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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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典《权利斗争论》译作经典缅怀 |
再读潘译《权利斗争论》,尽管已是很多遍了,依然感佩不已!
请读第一章的开篇:
法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它的手段是斗争。只要在法必须准备对抗来自不法方面的侵害的情况下——而这件事情在世界存续之日,定将继续下去——法就不能免于斗争。法的生命就是斗争,是国民的、国家权力的、各个阶级的、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所有的法都是由斗争获得的,每一项重要的法的原则最先都必须从它的反对者夺取过来,而且每项权利,无论是关于国民的或者关于个人的,都要经常不断 地注意加以维护,它才能够存在。法不只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有生命的力量。因此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秤,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秤,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秤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法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Recehtszustand)才能占统治地位。
依我个人的阅读体会,读这样的译文,俨然是在读一位中国学者的作品。
无独有偶。前述潘先生业师秉格教授为东吴法学院1945届学生“寄语”正是《权利斗争论》的上述内容:
权利底目的是和平,而达到这个目的底方法却是斗争,在权利还必须准备自不法方面而来的侵害之日——这件事,在世界存续之日,将继续下去的——为权利的斗争是不能避免的。原来权利底生命就是斗争,各民族底斗争,国家权力底斗争,各阶级底斗争,个人底斗争,世界上一切权利都是从搏斗中获得的,所有重要的法律条文必须从它底反对的一方夺取过来。因此一切权利,无论是民族的或个人的,都要不断的准备为之主张它才能够成立。
秉格“寄语”
需要说明的是,秉格“寄语”刊载于存世不多的《东吴法学院年刊(1945)》,潘先生尽管毕业于1944年,直接阅读的可能性不大。值得一提的是,秉格教授大学期间修读了法学和汉学,先后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代表作有《唐法史源》等(详见金晶译《唐法史源》,载《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八辑)。“寄语”可以佐证潘译做到了“准确传递”。
第一章的结尾同样精彩:
上帝对于它所眷顾的国民所必需的一切,既不赐予,也不减轻为取得它们所需的劳动,倒是使它加重。在这种意思上,我毫不踌躇地说:法律为着出生而要求的斗争,并不是一种诅咒,而是一种祝福呵!
第三章有一段译文:
权利在表面上把人类全数逐到利己主义和打算的低洼里去,可是另一方面它再把他高升到理想的高地,在这里,他遗忘了他在那儿学来的一切利巧与打算,以及他过去衡量一切所常用的功利尺度;而纯粹地彻底地奉行一个理念。(此指法律,亦即权利。——中译者)权利,在纯粹的物的领域上是一篇散文;在人格的圈内,在以维持人格为目的的权利斗争上,便成为一首诗——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一首品格的诗。
这样的译文自身不也是一篇散文诗吗?!
第六章里有如下译文:
只有一事,我不能不说的:呜呼,原告!幸哉,被告!
……“尔眉汗盈,乃食尔粮”这句话是和另一句站在同一地平线的:“尔藉斗争乃得尔之权利”。
读这样的文字,我们还会有读外国作品的感觉吗?!
文字不短了,该收笔了。
就译作《权利斗争论》涉及的版本、译本以及花费的心血而言,明显超过了潘译《君主论》。一部中文约五万字的译稿,需要潘先生花费七十多年时间研读和打磨,这样的译作不会太多!
我斗胆自荐担任潘先生的学术助手,重读续貂的“后记”尤感不安。与先生译文里的“人、神、心”俱在相比,“后记”仓促之感明显且已发现若干笔误。功夫不到,定力不足,先天缺憾一览无遗。如果时间再充裕一些,文字多打磨几遍,效果会更好些。唯一可以告慰的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终于在先生有生之年,亲手抚摸了带有墨香的译作,帮助先生完成了心愿!
2019年10月19日,我收到带着墨香的《权利斗争论》样书第一时间赶到潘先生寓所,先生欣喜之情溢于言表。是日,我与先生畅谈两个多小时并奉师母之命共进午餐
应我的请求,潘先生是日在样书上题字。始料未及的是,一周后潘先生驾鹤西去,题字成为潘先生留给世人最后的文字
潘先生百岁之年——以中国传统算法——依然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译作,在中国出版界、中国出版史乃至世界出版史上,恐怕也是特例。以我的个人阅读体会,我相信,潘先生的译作配得上耶林的大作,这部译作必将和潘译《君主论》等一样,成为汉语法学经典。在此意义上,潘先生是名如其人——潘汉典:汉语法学经典的著译者之一!
谨以此文缅怀我敬爱的导师潘汉典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