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三)

标签:
《权利斗争论》版本译本“特藏室” |
三、上穷碧落下黄泉——“小书屋”里的特藏珍本
同为译自德文本,潘译也有不同于郑永流译本之处——郑译本出自德文第一版。潘译的“作者序”作于1891年7月1日——第二年著者离世。结合“第十一版序言”及潘先生生前口述,翻译母本系著者生前认可的第十版。
潘先生公子潘百鸣于2016年找到了潘先生的《权利斗争论》手稿,其时潘先生已年届96岁高龄。经我整理后发现,先生的手稿一共有五套,时间跨度约70年。从部分手稿记载的时间看,有一部分手稿记录了具体时间:1946年2月15至2月19日,最明确的记录是译完全书后的1947年3月4日。
潘先生手迹,明确记载了译毕时间:1947年3月4日
我曾在国家图书馆复印过先生当年发表的译作。《大公报》于1947年8月29日和9月5日分两期在《法律周刊》版刊载了潘先生的译作,并加了编者按:
德国耶凌教授(1818—1892)此文,为十九世纪法学思想史上一重要文献,流传甚广,惟迄无中文译本,兹由潘汉典先生根据德文原版第十五版(1905年本)译出,并参考美国Lalor氏之英译本,日本松岛烈雄氏之日译本订正,以贡献于专攻法学之读者。
《大公报》翻拍件
文中提到“译作系根据德文原版第十五版(1905年版),并参考美国Lalor氏之英译本和日本松岛烈雄氏之日译本订正”,这一信息表明潘先生当年是据德文原版第15版翻译,并参考了英译本和日译本,说明先生当年已经自觉地参考多种语言的译本从事翻译工作。先生于1985年翻译出版的意大利政治家、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商务印书馆版)和1992年与高鸿钧、贺教授和米健合作翻译出版的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版)等译作都是多种语言的译本互校,先生的此种翻译方法可以追溯到1947年在大公报发表的《法律奋斗论》。
前述大公报“编者按”提及了日本松岛烈雄译本。翻阅潘先生珍藏了七十多年的德日文对照本(东京郁文堂书店发行,昭和十六年订正再版),“扉页”上的“题记”记录了先生的购书过程:
今年二月,托鄂森先生在日本搜求。与倪征Yu(日+奥)及吴学义两先生往书店探问,均谓售罄已久。此鄂先生归国告我之结果。即另函高文彬同学在东京再探寻,今晨倪先生归国携来。甚喜,惟展阅后仍复失望——余借有德文本且已据之译毕。因该德文本删去原书末章(论罗马法),故欲求日译全豹以补足第六章。不料携回之译本亦与该德文本同一缺陷也。另一日译本为日冲宪郎所译,岩波版,惜未得!”
落款时间为1947年6月7日。在时间之后又有“补记”:据“德文本译毕后已二月余。汉典记,在上海”。
德日文对照本内封及“题记”
鄂森是潘先生的业师,也是潘先生入职上海中南银行的推荐人——鄂森先生时任该行法律顾问,其时正与倪征Yu(日+奥)、吴学义等担任东京审判中国检察组顾问,所以有赴日之行。同为中国检察组顾问的倪征Yu(日+奥)和鄂森是多重同窗——不仅是东吴法学院同届(1928届)同学,也是上海沪江大学同学,还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同学。
“题记”也说明,早在1947年,潘先生与东吴师长倪征Yu(日+奥)先生已经有了学术交往,“倪先生归国携来”一语确证:此书经过了倪先生之手!这也为半个世纪后潘先生诚邀倪先生出任《元照英美法词典》学术顾问埋下了伏笔。
倪征YU(日加奥)与潘汉典1997年合影,推断与诚邀倪先生出任《元照英美法词典》学术顾问有关
我在整理过程中发现,先生的译稿研读了不少于八种德文本,参考了不少于五种日译本和两种英译本,也阅读过早期的中译本。
就我目睹的版本而言,时间跨度超过百年。
1948年再版的德文第一版系业师秉格所赠,纸张发脆已不堪阅读,但潘先生一直精心保存,至今已70多年。
书影
在先生家中,我还看到过一份老式打字机打出来的耶林原著的德文文稿。先生告诉笔者,这是1951年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后,前往位于北海的国家图书馆查询,在“特藏室”里找到的耶林原著。因是“孤本”不外借,先生在图书馆内的打字室里一字一字地打完了原书。
1985年,先生在《法学译丛》上再次发表了该书节译的修订稿,发表时恢复了原来的译名《权利斗争论》,“译者注”提及了“东京大学法学部研究室藏德文本”和“小林孝辅、村上纯一的两个日译本”,其中的小林孝辅、村上纯一的两个日译本是译者所赠。
村上淳一签名赠书
德文本系复印自该校图书馆藏书,我在《权利斗争论》所附拙文“跟随导师阅读经典——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整理者后记”(以下简称“后记”)里记述了对先生的采访:
图书馆管理人员为之感动,法学部主任松尾浩也在共进午餐时感叹,日本学者都在赶时尚学习英美法,“老古董”已很久无人问津了。难得有人借阅这些“老古董”,也由此说明了图书馆的价值。
“后记”里记录了法大校友“魏敬贤”2011年为潘先生复印莱勒(Lalor)英译本的传奇故事并特别介绍了源自英国的第二个英译本——阿什沃思(Philip A. Ashworth)译本(1883年):
笔者曾听先生讲过师姐潘百进(潘先生女公子)从英国购书的经历。笔者为此于2016年5月份两次向师姐请教。据师姐回忆,当年(1994年前后)在欧洲留学时,有机会前往英国,受父亲嘱咐,前往大英图书馆借书。第一次前往的时候,曾按照图书馆的规定预约。当师姐手持潘先生开出的书单在图书馆服务台查询时,管理人员一看书名为之惊讶:这可是罕见的特藏书,居然有中国学者知道此书并前来索书。大英图书馆果然名不虚传,管理人员热情接待并几经周折找到了原书。原书不外借,师姐借助图书馆的影印件以不菲的英镑复制了该书。图书馆还因此为师姐办理了一张“长期借书证”。
极具传奇色彩的阿什沃思英译本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在先生的译稿“中译者注”里发现,原著的一个关键词“Recht”在莱勒的英译本和阿什沃思英译本之间出现了分歧。潘先生结合德文原文并对比法文、意大利文、俄文以及日文后,明确说明美国莱勒的英译本采用“法律”一词,同作者在本书所着重阐述的主要侧面不一致,“殊难赞同”。关键词理解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原著书名的翻译,阿什沃思将原著书名译为Batter
for Right(《为权利斗争》),莱勒译为The Struggle for
Law(《为法律斗争》),从行文看,潘先生明显更赞同阿什沃思的译名。
潘先生收藏的张肇桐译本,潘先生称译者有“洞见”
以我有限的视野,仅就耶林《权利斗争论》的版本和译本而言,潘先生的收藏肯定超过法大图书馆,大概率比北大图书馆丰富,即使与国家图书馆相比也毫不逊色!先生的“小书屋”就是一个“特藏室”!
如果可以借用傅斯年的名言的话,潘先生为了翻译经典而“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版本”,历时70多年,地域包括上海、北京乃至日本和英国等,这样的治学精神自身又何尝不是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