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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二)

(2023-05-11 17:02:39)
标签:

耶林

《权利斗争论》

译本

郑永流

王泽鉴

二、绕不开的耶林——潘译出版前《权利斗争论》中译略述

新版《大百科全书法学》保留了旧版里的“耶林”词条,作者为已故的沈宗灵教授——也是笔者求学燕园时的业师之一。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二)

大百科全书耶林词条附耶林旧影

词条曰:

……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中的精神》(简称《罗马法的精神》,1852~1865)、《为权利而斗争》(1872)和《法的目的》(1877~1883)等。

……耶林认为,法并不像历史法学派所设想的那样,是历史因素自发的产物。法是人类有意识地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建立的。……他继承老功利主义者的传统,认为目的就是指利益,法律权利就是指法律上被保护的利益。但是老功利主义者强调个人利益,而他则强调社会利益或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以及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的平衡,从而被认为是新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

……耶林认为,斗争是权利的概念要素,一切权利都是斗争得来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的实践培养了公民的“法感情”。“法感情”是有关公正与正义的道德情感,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是人类从法律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最终依靠“法感情”。

耶林的学说对19世纪末德国统一后的立法以及后世西方法学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它批判了演变自18世纪自然法学的概念法学,开启了利益法学、自由法运动、社会学法学等深刻影响20世纪法律思想的众多流派。

笔者退休前的中国政法大学同事郑永流教授曾对1900年以来耶林《权利斗争论》中译本做过梳理:

1900-1901年,《权利竞争论》,未注明译者;

  1902年,《权利竞争论》,张桐译上海文明编译印书馆

  1947年,《权利斗争论》,潘汉典译,载1947年《大公报》;

  1979年,《法律的斗争》,萨孟武译,载《孟武自选文集》台湾三民书局

  1985《权利斗争论》,潘汉典译,载《法学译丛》;

  1993年,《法(权利)的抗争》,蔡震荣、郑善印译,台湾三锋出版社; 

  1994年,《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载《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

1997年,《为权利而抗争》,林文雄译,协志出版社。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二)

郑译本书影

郑永流教授评论到:

在上述翻译中,潘汉典先生的两个译本均出自德文本,但为节译;章本(只译前两章)张本和胡本则是从日译本转译过来;蔡震荣、郑善印本出自德文节本;萨本据英、日两译本“只意译其大”;林本所据不详。

郑永流教授的中译本出自德文本,书名译为《为权利而斗争》,先后由法律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出版。在其译事缘起明确提及了潘汉典先生:

约在2002年4月的一次聚餐中,与人闲谈起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尚无德译全本,席中商务印书馆陈小文先生遂约我担当译事,我随口应了一声。不料,陈先生很快寄来选题申报表,并嘱要请名家做选题审核。对陈先生的诚邀,却之显然不恭,只好从命请我校张晋藩先生出具专家意见。于选题初审通过之后签订出版合同之前,我即动笔翻译,进展顺当。不久,陈先生打来电话,说潘汉典老先生也想在商务印书馆出此书,他们不知如何是好。潘老先生是启蒙我辈学业的“汉译名著”的主译之一,且早在1947年就节译了耶林此书。我当即表示,不用为难,当选潘老先生的。译事告停。

一年之后,陈小文先生又造访法大,当面再表歉意。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场的我的同事米健马上说,可将我的译本放至“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中。我不想与潘老先生媲美,未敢应允。然他们俩一再开导,说一书多译在译界并不少见,况这次也是事出有因,更谈不上不尊重学术前辈,云云。犹豫良久,半月后,我答应了米健,权做潘译的补充读本。                                  

因潘先生已经仙逝,笔者无从了解文中所述的潘先生与商务印书馆联系出版的细节。笔者在潘译所附“整理者后记”里记录了潘先生口述和联系商务印书馆陈小文先生的大致情形:

……商务印书馆的骆静兰女士(白按:也是潘译《君主论》的责任编辑)得知潘先生有耶林的《权利斗争论》手稿,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就与潘先生相约在商务印书馆出版此译作。笔者曾与现任商务印书馆副总编的陈小文先生通话,陈小文副总编告诉笔者,几乎20多年前就知道潘先生与商务印书馆的出版约定。近些年陈小文副主编也曾多次向笔者询问过潘先生译作的进展情况。此次听说找到了潘先生的译作手稿,陈小文副主编欣喜地表示一定要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并推动了出版程序进入“快车道”。

中国——包括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内——的民法学者对《权利斗争论》的青睐值得特别关注。前述胡宝海译本就刊载于梁慧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2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二)

书影

萨孟武译本全文转载于王泽鉴著《民法总则》,作为该书第一章第一节,作者云:

“法律的斗争”可作为初习民法的“精神教育”,特转录如下。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二)

王著转载萨孟武译本翻拍件

已故社科院法学所终身研究员谢怀栻先生为该书所作“序”也提及了耶林:

……在第二册第一章(《绪论》)中,王教授特别把德国法学家耶林的著作《法律的斗争》加以转载。这些做法具见王泽鉴教授淳淳诱人的苦心,我相信王教授的这种努力能在祖国大陆民法学界开花结果,则更为两岸法学交流的盛事矣。

 当《民法丛书》首两册在北京出版之日,谨书数语,以向祖国大陆民法学界介绍,是为序。

                                         谢怀栻

                           2001年4月于北京时年八十有二

王泽鉴教授“自序”述及与大陆法学家的交往:

著名法学家谢怀栻先生惠赐序言,深感荣幸。作者初识尊敬的谢怀栻及佟柔二位教授于1989年由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的“中国民法通则国际研讨会”。谢老以精博的法学素养、坚教的精神、宏亮的声音竭力阐释中国民法通则所含蕴的民事权利理念,令人感动。多年承蒙江平、王家福、王保树、梁慧星、魏振瀛、王利明、吴志攀、杨振山、马俊驹、崔建远诸教授的鼓励和关心,谨趁此机会再表敬意。

值得在此一提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于2009年成立之时,王泽鉴教授曾亲临祝贺。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二)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合影。左起:米健、张宝生、廉希圣、石亚军、罗豪才、王泽鉴、潘汉典、江平、朱维究

据潘汉典亲撰《中国比较法教学与研究在中国政法大学迈进》一文,“潘汉典与王泽鉴洽谈喜悉,其大学法学院教师为姚淇清教授——与潘汉典同学,均毕业于上海东吴法学院法律系,姚君早一年毕业,后留学美国,潘汉典曾送行。”笔者有幸跟随潘先生读博士正在这一时段——2008年入中美法学院(比较法学院前身之一)2011年毕业于比较法学研究院,其时正是潘先生指导的“中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之一。略感遗憾的是,斯时我正在瑞士游学,没有在“现场”。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二)

   晤谈时获悉,王泽鉴大学业师姚淇清教授与潘汉典同学,均毕业于上海东吴法学院法律系,姚君早一年毕业,后留学美国,潘汉典曾送行

顺便说一句,业内人士有所不知的是,谢怀栻先生曾在“农三师”生活十多年,而“农三师”正是现在的“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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