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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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典译著博登海默《法理学》学术史 |
与退休后供职于新疆政法学院有关,我于5月6日有幸第一次参加了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年会。始料未及的是,数天前——5月2日——接到某校领导指示,要求在会上发言;仓促之下,只能勉强草就一篇急就章,以就教于与会专家、学者和同道。口头发言限定10分钟,重点展示了相关史料。在此略加整理,算是口头发言的修订版,也算没有“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一、从新上线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三版网略版)谈起
笔者于去年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资深编辑张遵修老师之命,勉力完成了“中国法律史”(人物类)里的“潘汉典”等先生的词条,在此恭录经审定后的文字如下:
潘汉典 中国当代比较法学家、翻译家。……代表作品 《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
出生于广东汕头,祖籍广州。1948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获硕士学位。毕业后历任上海光华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员)等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美法学院(现比较法学研究院)特聘博士生导师。曾创办并主编《法学译丛》,主编《比较法研究》,与周枏、王名扬等法学家合编《元照英美法词典》,任总审定。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同年获中国翻译家协会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2016年获台湾东吴大学授予的法学教育卓越贡献奖。主张比较法不仅是一种研究法学的方法,也是一门法学学科;认为中国比较法起源于约公元前400年,《法经》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而且是世界比较法起源上古老而伟大的成就;比较法研究应当以法律秩序为其研究对象;促进包括东西方在内的一切民族的相互了解、交流和共同发展与进步,是比较法学研究的目的所在。
潘汉典是美国法学家L.L.富勒、R.M.德沃金等人法学思想以及美国法律文化的最早中译者,是法国比较法学家L.达维德和德国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及H.克茨等人著作的最早中译者,也是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罗马尼亚、加拿大等国宪法的权威中译者。译著有《君主论》《权利斗争论》《法理学》,合译有《比较法总论》。主要著作有《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等。
我有幸跟随潘先生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读博士三年,并在取得比较法学博士学位后自荐做先生的学术助手,协助先生出版了《博登海默法理学》(以下简称《法理学》)、耶林《权利斗争论》,主编了《潘汉典法学文集》,撰写了《东吴身影:走近导师潘汉典》小书,深感潘先生的学术人生是一部大书,值得深读细读。限于会议主题,本文主要讨论潘汉典先生对于西方法律思想史方面的学术贡献。前述词条提及的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和《法理学》均属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范围,《君主论》已位列商务印书馆经典译本之列。博登海默《法理学》需要略加说明。学界耳熟能详的邓正来、姬敬武译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译自博氏《法理学》第二版。
书影
笔者除在潘汉典先生家中看到过博登海默1940年版的《法理学》外,在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均未发现1940年版的《法理学》。
博士《法理学》第一版书影,本人翻拍自潘先生寓所
我在《法理学》所附《关于美国“综合法学”的几点思考——潘译《法理学》整理记(代后记)》里记录了自己的求教和考证:
笔者设法找到译者之一姬敬武的硕士研究生同学齐海滨学长请教。据齐海滨介绍,从1978年起,北大法律系先是由陈守一教授、张宏生教授和沈宗灵教授共同招收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后改为以张宏生教授和沈宗灵教授共同名义招收法理学硕士研究生。1981年两位教授协商,共同招生后依照单、双年次序轮流单独指导该届研究生。当年的单独指导老师是张宏生教授。1982年是沈老师单独指导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有齐海滨、石泰峰、姬敬武三人。在指定现代西方法律哲学一课教材时,沈老师指定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英文版(1974年版)作为教材,并特别说明理由:博登海默教授在国外并非特别出名,这本著作在国外的影响也不算很大。作者的观点属于综合法理学派,对法理学各派都有均衡介绍,材料很丰富,作为教材比较合适。齐海滨注意到,姬敬武每次上课前都投入很大精力预习,为加深对原文的理解,随着学习进度对教材前半部分的原文逐章作了翻译。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于1982年使用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作为教材,可以认为是国内第一家。1986年华夏出版社召开选题会议时,齐海滨参加会议并建议姬敬武与邓正来合作,共同报了出版选题。这也解释了邓姬译本“前言”作者沈宗灵教授和译者之一姬敬武为什么都出自北京大学法律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