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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补读—以杜汝楫先生为重点(九)

(2023-02-04 20:57:35)
标签:

杜汝楫

波普

哲学

政治

逻辑

(九)

1982年起,杜先生在《哲学研究动态》连续发表了波普哲学介绍”文章,其中的“因果解释——波普哲学介绍之九”一文署名为杜先生和马抗美教授。迟到的补读—以杜汝楫先生为重点(九)

杜先生与马抗美教授合作文翻拍件

在此补读杜先生——也是补读学长马抗美教授——如下:

原因和结果是哲学史上的一对重要范畴,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经常使用。波普对因果联系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因果联系的演绎解释的理论

休谟认为,人们只是在经验中看到某一现象通着另一现象而产生,但经验不能说明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必然联系Post hoc(在这以后)决不能确证 propter hoc (由于这)。他说,“一个事件随着另一个事件之后而产生,但是我们却根本不能观察到其间有任何纽带。它们似乎是‘会合’在一起,而不是‘联系’在一起”(《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387页)。

波普指出,休谟只看到了事件A与事件B本身,而完全否认A与B之间的因果联系或必然联系,并且把这种情况归结为人们的习惯。波普认为,要解释因果联系,就必须补充第三个东西——普遍规律。在波普看来,对某个个别事件进行因果解释,意味着从两种前提中演出一个描述这一事件的命题《参看《开放杜会》第2卷,第363页)。这两种前提包含着一个普通规律性命题和一个单称的或特定的命题(波普称它为先行条件initiative condition)。波普举例说,如果我们发现某一段绳子有一磅的拉力,而我们又把两磅重的东西放在上面,我们就可以对这段绳子的断裂作出因果解释。这个解释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其一是普遍规律性的命题,即“构造为S的绳子可以承受的重量为W。超过此重量,绳子就要断”以及“构造为S1的绳子所能承受的重量是1磅”;其二是单称的特定的命题,即“这是一根构造为S1的绳子”而且“加在此磅上的重量为2磅”。这样,我们就可以从普遍规律性命题,借助先行条件,推论出如下一个特殊命题:“这根绳子将要断”。波普认为,先行条件就是人们所说的原因,所推出的命题就是结果。这就是波普对单个事件进行因果解释的基本方法:它实际上是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根据波普这一思想,我们可以把单个事件的因果联系定义为:当且仅当如下表述为真,则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

每当有A类件出现,随之就有B类事件出现     (普遍规律)

 A事件出现                             (先行条件)

————————————————————————————

 ∴ 随之有B事件出观                        (推断)

 波普的因果联系演绎解释显著特点,就是把某个事件的因果联系与某个普遍规律性命题联系起来。波普认为这是他与休谟的主要不同之点。单就两个个别事件的先后来谈论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是说不通的,而且往往把迷信也看作因果联系。例如,昨夜做了恶梦,今天就有不幸事件,似乎做恶梦是不幸事件的原因。这些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两个事件不可能和任何普遍规律相联系,事实上不存在“凡做恶梦就有不幸事件发生”的规律。又如,我们之所以说某人患肺炎是他发烧的原因,乃是在于这两个事件能够和一个普遍规律“每当一个人患肺炎,就要发烧”相联系。由于联系这个普遍规律,我们才可以说人患肺炎是他发烧的原因。由此可见,任何两个单个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都可以而且必须用某个普遍规律来加以解释。反过来说,如果两个事件不能用某个遍规律来解释,更确切地说,不能从某个规律性命题推演出来,就没有理由说这两个事件有任何因果联系……

……

无疑这是经典的哲学问题——也是经典的法学等学科的问题。与前述哲学史问题不同,这是现代哲学的重要问题

几年前,我曾在校园里偶遇学长马抗美教授,闲聊中马老师提及了杜先生。我知道,马老师1979年入校攻读哲学硕士学位——与学长张贵成、曾尔恕、郑禄、江兴国等同届。遗憾的是,查阅我收藏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30年学位论文题录》,1982届题录居然没有马老师,也没有同届哲学专业的常绍舜教授和解战原教授——类似的遗憾至少还有张俊浩教授(参见本博旧文)。迟到的补读—以杜汝楫先生为重点(九)

书影

我于近日电话请教马抗美学长,马老师说当时是导师组,杜先生是导师组成员之一——自然也是业师之一,自己的论文导师就是杜先生。马老师惠告,杜先生是国内研究波普最早的学者之一,与波普有直接联系,有的书籍就是波普寄给杜先生的

学长江兴国教授惠赐的大作《我们走在大路上:江兴国大学及研究生日记摘录》提供了佐证:1982717日下午,马抗美论文答辩,题为《因果联系释义》。据此可以初步推断,马抗美学长的毕业论文与波普相关,前述与杜先生合作论文也是事出有因。迟到的补读—以杜汝楫先生为重点(九)

书影

无独有偶。杜先生1986届政治学硕士入室弟子徐征的论文题目也是波普:《卡尔·波普政治哲学述评》。《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2期刊载的徐征同名论文大概率是论文的修订版。迟到的补读—以杜汝楫先生为重点(九)

 徐文翻拍件

我收藏有杜先生的部分译著。其中之一是杜先生与邱仁宗先生合译的卡尔·波普著《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列入《二十世纪文库》,于1987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之二是杜先生与戴雅民合译的卡尔·波普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92年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版)。迟到的补读—以杜汝楫先生为重点(九)

书影

就公开发表时间而言,载于《政治与政治科学》里的“卡尔·波普的政治哲学”早于“波普哲学介绍”系列。另据该书“编后说明”,所收论文系1980年底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大会期间收到的研究论文和有关材料,也就是说,杜文实际完成时间不晚于1980迟到的补读—以杜汝楫先生为重点(九)

书影

在此摘录此文相关内容——特别是哲学部分——如下:

卡尔?波普(Karl Popper)是西方当代著名哲学家,其著作涉及逻辑学、科学哲学、认识论和社会政治哲学。他的政治哲学使他成为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波普原籍奥地利,一九〇二年生于维也纳,双亲都属犹太血统。少年时他在维也纳的大学攻读数学、物理学和哲学。一九三七年他赴新西兰任教,一九四六年赴英国伦敦大学任教,一九四九年被聘为伦敦大学逻辑学和科学方法教授,一九六四年被授子英国爵位。

波普的政治哲学著作主要有:《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九四五初版)和《历史决定论的贫乏》(一九五七),但在《猜想和反驳》(一九六三)的最后几章,对他的政治思想也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由于他的政治观点和哲学观点密切相关,因此在介绍他的政治思想时不得不联系他的哲学观点


   ……


注:因发文受阻,采分段自审上传,请朋友们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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