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游客不文明行为需立法解决
目前,游客的不明文行为,在国内外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国内,香港居民看不惯内地游客的小孩随地便溺,大人随地扔垃圾。在国外,泰国有些有些旅游景点挂上了“中国游客不准入内”的牌子。
游客不文明行还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让法律“硬约束”助力文明旅游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旅游局依法制定、下发全国各地并于即日起正式施行。旅游主管部门6日公布的这一信息,为之叫好。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将同时在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暂行办法法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制定。旅游法对文明旅游有明确要求,文明旅游就理所应当纳入法治轨道,把正面宣传“软引导”与法律措施“硬约束”有效融合起来,使“苦口婆心”说教与白纸黑字惩戒相得益彰,本身就是依法治旅、依法办事的表现。
让文明与法治携手并行,就得把握好暂行办法的惩戒力度,做到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有据可依,又不侵犯公民个人权益,这是一个重要的平衡。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签字等内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人,以便旅客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游客认为记录错误的,可以提交异议申请;异议成立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信息的,则要严格依法追责。
文明旅游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加强“硬约束”这一手,并不意味着“软约束”无效或者要有所放松。特别是当前我国出境旅游散客化大趋势日益明显,旅游者的慎独、自律,对我国文明旅游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丝毫不能有所放松。
办法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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