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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不容忍“适度腐败”

(2012-06-01 00:12:15)
标签:

中国

根治

《环球时报》

赎买

民众

  

                  民众不容忍“适度腐败”

 

     《环球时报》报近来发了一篇题为《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的社论,评论称:“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还有:“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这种“适度腐败论”完全是反法治和反常识的。

《环球时报》的评论显然是在偷换论题,将事实上的“无法根治”偷换为价值上的“应该适度容忍”。虽然各国都在致力于反腐,可从东方到西方,从民主国家到集权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完全消除了腐败。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其一,有腐败案发生,并不意味着腐败无法“根治”,“根治”是指制度上遏制住了腐败,而不是让腐败完全绝迹。其二,即使腐败未能根治,但并不意味着治国者不将“根治腐败”当作一个目标。实际上,只有致力从制度上去根治腐败,绑住权力之手,将权力关进牢笼,才能将腐败控制在尽可能小的个案限度内。

所以,在对待腐败的问题上,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一个“民众允许的程度”,如果民众可以做主的话,他们会反对所有形式的腐败,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腐败。任何腐败都如过街之鼠,民众的态度绝对是零容忍的。只有站在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官僚立场,才会鼓吹所谓的“适度腐败论”。老百姓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腐败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老百姓怎么可能容忍呢?不能以官意强奸民意。

也许“适度腐败论”是一种反腐的策略,也就是通过妥协让步,去换取官员阶层对反腐败的支持,制订一个务实的反腐目标从而更有利于反腐的推进。其实,这套妥协的逻辑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可以看看其他领域内的改革,改革一改到官员,就改不下去了,所以凡是涉及官员既得利益的改革,基本上都是采取利益赎买的逻辑,即用利益去换取官员支持改革。比如公车改革,不是直接取消公车,而是发车补从而让官员放弃公车,用货币形式渐进地去公车。可实践证明,赎买逻辑是行不通的,赎买的结果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公车没取消又赔了车补,车补成为一种变相的福利、变相的加薪。

“适度腐败论”必然会有更严重的结果,当下零容忍的反腐态势下,腐败还如此泛滥,如果开一个口子,那就更多了。将腐败“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不仅换不来官员对反腐的支持,反而是一剂助推腐败的春药。再大的腐败,也会以“民众允许的程度”招摇过市。

反腐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妥协让步。中国处于腐败的高发期,这是一个现实,但不能得出“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怎么没有具备呢?根治需要什么条件呢?不要拿国情当挡箭牌。重要的不是训导“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而是要教训官员:执政者必须要在制度上意识到中国在现阶段要彻底反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感谢《新疆文学》暗香幽兰推到新浪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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