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明清家具上海博物馆马未都明代黄花梨雕双螭纹方王世襄 |
分类: 古典家具 |
众所周知,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都不是一个时间概念。比如,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许多明式家具,其实大多都生产于清早期。因此,在明清家具断代问题上,我们应持慎重态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两个方面要防止走极端。其一、藏品的年代界定忌绝对化。编者曾走访多家明清家具博物馆,时常发现有些藏品在制作年代的界定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偏早或过于绝对化的问题。比如,把清代生产的东西,武断地定为明代生产的。更有藏者,竟然把某件产品的制作年代具体到某一年。编者认为,除非有准确的档案记载,否则,把某件藏品的制作年代具体到某一年的做法更为不妥。
藏友们大都知道,上海博物馆藏有一把黄花梨麒麟纹圈椅。这把圈椅,因曾被大名家收藏过,又多次被收录在各类画册中,因而十分非常有名。但无一例外,人们都将其确定为明代作品的典范。
单说此椅靠背中间的纹饰,为麒麟纹。麒麟为站姿,作回首状。以椅而言,判断其制作年代很容易按常规论,但通过与同期瓷器纹饰相比较就会发现问题。麒麟作为瑞兽,在明代瓷器上有大量绘制。据马未都先生考证,明代中期时所绘麒麟,一般为卧姿,即前后腿均呈跪卧在地状;而明代晚期至清代早期,麒麟一般为坐姿,前腿不再跪着而是伸直,但后腿仍与明代中期时相同;进入清代中期以后,麒麟的前后腿都站立了起来,呈虎视眈眈状。这一现象,无一例外,几成规律。如果文物鉴定学理论不发生动摇的话,这把圈椅的制作时期最早当为清代雍正时期,是典型的清作明式家具。要知道,如此一来,这把圈椅的真正制作时间,要比人们通常认定的制造年代至少迟了一百多年。此外,对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早、而对清式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晚的现象,同样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其二,藏品存世量的考证忌绝对化。中国证券网在2005年1月8日刊发有署名枕石的文章,题目是《尽信书不如无书——明代黄花梨雕双螭纹方台》。全文如下:“这是一件非常罕见的明代家具(140×48.5×48.5cm)。其造型受石雕台座影响,据考传世仅此一例,其用途不明。方台四面分别雕以三种不同构图的双螭纹,构图匀称,富于变化。起地浮雕工艺精湛,刀法严谨,圆润娴熟。用料之粗硕,更是十分罕见。著名收藏鉴赏家王世襄曾对此作过评价,他在《明代家具的‘品’与‘病’》中,斥之为‘臃肿’病:‘制者昧于木器不宜仿石器的道理,以致既不凝重,也不雄伟,而只落得笨拙臃肿,不堪入目。’事后据买家透露,正是因为这个评价使不少投资者对此都不看好,在1995年中国嘉德秋拍会拍卖时仅以起拍价落槌。不过,88万元的成交价已经打破了当时国内古代家具拍卖的最高纪录。九年后,在艺术品拍卖市场涨声一片的今年中国嘉德秋拍会上,当初的买家又将此拍品推出,结果也以起拍价落槌,但成交价已达429万元。九年中涨了近5倍。事实证明了当初买家的选择是正确的。市场是最好的老师。因为不管这件家具有何缺点,毕竟为传世明代黄花梨家具中独一无二的作品;而且其用途不明,其蕴含的信息量也是有待发掘的‘富矿’。看来尽信书不如无书,投资艺术品不可盲目跟风,有时候还是需要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
应该说,枕石的这篇文,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该文章确实提出了一个非常正确的观点,那就是在收藏的过程中,人们要有自己的主见,要如陈云所主张的那样“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但是,该文章无意中暴露出了一个在古典家具收藏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即藏者出于对自己藏品的偏爱,在尚没有对同类藏品信息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总结的前提下,往往就武断地把自己的藏品定义为孤品。试想,以中国地域之广,民风民俗差异之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悬殊,各地之间信息沟通之不畅,各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因此,在没有充分调查并大量占有材料的情况下,就武断地把自己的藏品定义为孤品,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基于对自己藏品的偏爱,把自己的藏品视为孤品,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应尊重科学,用事实说话。比如,枕石的这篇文章中提到的“明代黄花梨雕双螭纹方台”,编者在郑州某藏家处就见到过一对。仔细观之,无论其材质、造型、做工,还是其包浆,都称得上是到代珍品。据该藏家介绍,这对藏品出自甘南,为寺庙所用之物。他初见此物时,发现这对方台上各置一酥油缸,方台中间摆一宝座式扶手椅。至今编者虽然还不能对该方台的用途,有一个确切的说明,但从该方台所散发出的淡淡酥油味,我们可以认定,该藏家所讲大致不谬。由此可见,“明代黄花梨雕双螭纹方台”仅存一例的观点,显然是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