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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酒后驾车合法化(译)

(2012-05-31 22:31:53)
标签:

克林顿

命令州

血液酒精含量

判断

政府

杂谈

分类: 看世界

使酒后驾车合法化

翻译/龚蕾

原文地址:http://mises.org/daily/2343

     2000年11月,克林顿通过国会签署了一项法案,命令州采纳新的更加严格的酒后驾车标准,或面临更多的高速公路基金的罚金。这是正确的,旧的高速公路赎金策略。的确,州政府通过了新的更加严格的酒后驾车的法律,以反对在此影响下的酒驾,正如期望的,对于政府的赎回记录。
    政府已经宣布,酒精量达到0.08%以上是犯罪,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国家餐馆协会是正确的,那是荒谬的偏低。绝大多数的事故相关的酒驾涉及的惯犯的血液酒精含量比其两倍还要高。如果标准的0.1没有阻止他们,那么,降低一个也不会。
    但是,存在一个更加基本的点,究竟是判为犯罪呢,还是不良的驾驶。非破坏财产,非威胁到人的生命。犯罪是在你血液里存在过多的酒精,那是可能的,实际上,这种感物质在你的血液里,即使在开车的时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
    允许政府通过血液里的物质而不是行为本身来判定,如果权利使得法律随意应用,任意而偶然地应用于警察及技术员,的确,没有政府的酒精,没有办法来确定是否违反了法律。
    当然,我们可以做一些非正式的计算,根据我们的体重和存在体内超过一定时期的酒精数量。但是,这些都是估计,我们不得不等待官方允许我们做一个测试来证明我们是不是犯罪,这不是法律的工作程序,事实上,这是一种形式的霸道。
    现在,人们的第一反应是这样:酒后驾者是非法的,因为喝酒后造成的事故概率大幅提高,答案很简单: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不可能处理所有的可能。法律应当对于行为和行为本身,前提是他们受到了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一个竞争和资源的基础上做出可能的赔偿。
    这也是为什么参加活动来反对直觉的种族偏见,的确不能用人口统计群体来判断是否比其它犯罪率高,政府应当防治和惩罚犯罪本身,而不是可能性和倾向。那么,我们应当有基本点判断,假设一个人喝了酒就自动构成了危险。
    事实上,司机判断比种族判断更加错误,因为后者意味着警察更应警惕,而不是种族本身。无论宣传怎样,什么事被判定在酒后驾驶,什么只是可能,但事实本身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一个醉酒的司机,如果没有做出任何伤害,就不能做出任何判定。
    当然,执法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很多人离开酒吧或者是餐馆,是因为更有可能酒后驾车,没有办法,除非能让警察判断出酒后驾车还是错误驾驶。但是,问题变成了什么,酒后驾驶和错误驾车不容易分得开来。
    错误驾驶和酒后驾车如何分得开来,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某种程度的饮酒,被视为犯罪,而一些公民的观点阻止检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即使他们根本没有喝酒,这是对自由的侵犯,政府应当有整体的控制,甚至延伸到测试生物学的事实,但我们要学会忍耐,因为我们已经承认一个假设前提,政府惩罚的是行为而不是体内的血液。
    有许多因素导致一个人开车不佳,比如你可能因举重后肌肉酸痛,或者动作缓慢,也有可能睡眠不佳,可能处于一个负面的情绪中,或者和另一把吵架后的情绪中,政府是否应该允许测试愤怒、疲劳或者疼痛呢?这是重要的一部,国会正研究这个问题。
    开车时,禁止用手机,政府应当判断什么是合法的可能要做的。
    更重要的是,有些人在喝酒后安全地驾车,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开车应当放缓,必须更加应当注意安全,我们知道几个醉汉有一种惊人的能力,就是酒后开车更加完美,他们摆脱了法律的惩罚,仅仅惩罚是否他们确实做了错事。
    我们必须阻止这个趋势,酒后驾者必须合法化,请不要说,我冒犯了你的漫不轻心,因为母亲就是一名酒后驾车司机撞死,任何人出事故,责任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错误不是罪行本身,而是考虑到一些生物的情况,比如他有红头发。
    银行劫匪可能倾向于戴口罩,同样,喝醉酒但冷静的司机造成事故,和很多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有相似,法律更应关心侵犯人身和财产,而不是科学上古怪的血液内容。
    对于克林顿的酒后驾车,还有最后一点。这是侵害到州权利的,不仅在宪法中没有保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第十条修正案阻止这么做,酒后驾车的问题应该首先回到国家,国家应从法律的角度解放喝酒驾车的司机们。

以下是2012年6月1日下午翻译修改稿:

使酒后驾车合法化

修改/龚蕾 

    2000年11月,通过国会克林顿签署了一项法案,命令各州采用更加严格的新酒后驾车标准,更负法律责任的酒驾标准及罚金。这是正确的:过去的高速公路强收罚金。的确,州政府通过了新的更加严格的法律,反对在此影响下的酒驾,做为期望联邦赎金记录回应。
    政府已经宣布,血液酒精量达到0.08%以上是犯罪,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国家餐馆协会是正确的,这个数据似乎有些偏低而不合理。多数酒驾事故惯犯们的血液酒精含量比其两倍还要高。如果标准的0.1没有阻止他们,那么再降低一个也不会。
    但是,存在一个更加基本的点,究竟是判定犯罪呢?还是错误驾驶?没有损坏财产,没有伤害到生命,或者是不顾一切的危害。犯罪是在你血液里存在过多的酒精,那是可能的,事实上,这种感物质在你的血液里,即使在开车的时候,不像传统意义上犯罪的任何犯错。
    允许政府通过血液里的物质而不是行为本身来判定,或许应用法律有些随意,警察和警察技术人员的判断可能存在随意,的确,没有政府的“体内酒量测定”,就没有办法确定是否违反了法律。
    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其它估计,根据体重以及某段时间超出酒精量。但是,这些都是估计,我们不得不等待官方做出一个测试来证明我们是不是犯罪,这不是法律的工作流程,的确,这是一种形式的专政。
    现在,第一反应是这样:酒后驾者是非法的,因为喝酒后造成的事故概率大幅提高,答案很简单: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不可能处理所有的可能性。法律应当对于行为和行为本身,前提是他们受到了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在竞争自愿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做出可能的赔偿。
    这也是为什么反对直觉的种族定性,确实,不能仅仅用人口统计群体,来判断是否比其它犯罪率高,政府应当防治和惩罚犯罪本身,而不是可能性和倾向。那么,我们应当有基本点判断,因为一个人喝了酒,就构成了危险。
    事实上,司机判断比种族定性更加错误,因为后者意味警察更应警惕,而不是种族定性本身。无论宣传怎样,什么被判定是酒后驾驶,什么只是可能,事实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一个醉酒的司机,如果没有做出任何伤害,就不能做出任何判定。
    当然,执法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很多人离开酒吧或是餐馆,是因为更有可能酒后驾车,没有办法,除非能让警察判断,是酒后驾车还是错误驾驶。但是,问题变成了什么,酒后驾驶和错误驾车不容易分辨开来。
    错误驾驶和酒后驾车如何分得开来,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某种程度的饮酒,被视为犯罪,而一些公民不愿意检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即使他们根本没有喝酒,他们认为这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政府应当有宏观上控制,可以延伸到生物学测试,但我们要学会忍耐,因为我们已经承认一个假设前提,政府惩罚的是行为而不是体内的血液。
    有许多因素可能导致一个人开车不佳,比如你可能因举重后肌肉酸痛,或者动作缓慢,也有可能睡眠不佳,可能处于一个负面的情绪中,或者出于夫妻吵架后的情绪中,政府是不是也应允许测试愤怒、疲劳或者疼痛呢?这是重要的下一步,国会正研究这个问题。
    开车时,禁止用手机,政府应当判断什么是可能的应当做的合法事情。
    更重要的是,有些人在喝酒后安全地驾车,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开车应当放缓,必须更加应当注意安全,我们知道有这样的醉酒者有惊人的能力,就是酒后开车更加完美,他们逃掉了法律的惩罚,而仅仅惩罚的是否他们确实做了错事。
    我们必须阻止这个趋势,酒后驾者必须合法化,请不要说,我冒犯了你的不重视,因为母亲就是一名酒后驾车撞死的司机,任何人出事故,责任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错误不是罪行本身,而是考虑到一些生命特征,比如他有红头发。
    银行劫匪可能倾向于戴口罩,同样,喝醉酒但冷静的司机造成事故,和很多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有相似,法律更应关心侵犯人身和财产,而不是纯粹科学上什么血液的成分。
    最后一点,反对克林顿酒驾议案,侵犯到州权利,联邦政府使血液酒精含量合法化,不仅在宪法中没有保证,第十条修正案也不允许这么做,酒后驾车的问题应该首先回到各州,每个州应从法律角度,解放喝酒驾车的司机们。

 


 

 


使酒后驾车合法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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