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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学”与“纯文学”的误读

(2008-12-15 17: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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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MSN搬家
  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曾经有过关于“纯文学”或者所谓“回到文学本身”的讨论。鼓吹“纯文学”的学者们认为,所谓的“文学”应当完全独立于国家、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等等公共领域之外,从而是一个私人的、纯粹的、自足的美学空间。2001年,《上海文学》上专门开辟出栏目对“纯文学”进行了讨论。李陀等人率先提出了批评。在蔡翔先生著名的那篇《何谓文学本身》中一针见血地提出了“有没有所谓的这种纯文学的可能”?“纯文学”的出现实际上最初不过是为所谓“问题文学”而设立的对立意念。
  蔡翔先生的文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愈是所指模糊的概念,愈能得到广泛传播。”比如我们所说的“人文精神”也好,“纯文学”也好,甚至“文学”这个概念本身,我们大多数人对其并无深解;另一个——“概念的意义常常产生在事物的对立之中。”譬如你说一个东西不好,首先是因为你对其有一个所谓“好”的标准。正是由于所谓旧的文学的存在,“纯文学”才有可能在文学史上获得它的合法性地位。
  无独有偶,在特雷•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的《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一书中,伊格尔顿上来就提出了一个设问——文学是什么?不同于我们翻开辞海所能得到的固定的答案,“文学”在伊格尔顿那里,“纯文学”在蔡翔先生那里,都是一个动态的词语,起码,对它们的解释始终离不开特殊的历史语境。
伊格尔顿在探讨“文学”一词的定义时至少给出了四种截然不同的答案。什么是“文学”?“文学”是什么?
  首先一种观点:文学是虚构意义上的“想象性”。它侧重的是文学对“事实”与“虚构”的区分。这种概括显然有一定的失误之处,这让我立即想到了“报告文学”中的真实与夸张成分。另外包括作家书信在内的许多事实表达是否要被剔除在“文学”殿堂之外呢?
  第二种观点来源于俄国形式主义者对“文学”的定义:文学即形式语言学的应用。文学的语言关心的是语言结构而不关心一个人实际上可能说些什么。用俄国批评家罗曼•雅各布逊(Roman Jakobson)的话来说,“文学”代表一种“对普通言语所施加的有组织的暴力”。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它把文学语言与我们的口头表达语言作了区分,更强调了文学的“诗意”。但是你也会发现,这套标准放在今天这个大众文化流行的社会,就有诸多行不通的地方。它更适合去概括“诗歌”而不是广义的“文学”。甚至,所谓的一些大白话的诗,譬如当初“胡适的诗”,就不那么“妥帖”了。但是,它的借鉴,在文艺理论领域、电影文学等领域中依然有价值——所谓福柯名言“重要的不是神话讲述的年代,而是讲述神话的年代”就值得深思。
  第三:文学是“非实用”话语,是一种自我指涉的语言,即一种谈论自身的语言。“文学”就是“文学”,这些文本是天生的。但是我们依然能够找出很多反例,一件作品可能是作为历史或哲学而开始其生命的,然后逐渐被列入文学;或者,它可能是作为文学而开始的,后来却由于其考古学上的意义而受到重视。我们在谈论文学的时候,不难发现,《诗经》也好,《史记》也罢,最初确实并不是属于“文学”的。至于莎士比亚的戏剧,最初并没有被奉为“经典”。我们还会发现,由于各种原因而被称为“文学”的一切中,想分离一些永恒的内在特征也许并不太容易。因此这种观点的局限性依然明显。
  最后,也是我认为比较接近“文学本质”的观点:“文学”也许意味着某种与之相反的东西——它是人们出于某种理由而赋予其高度价值的任何一种作品。约翰•M.艾里斯(John M. Ellis)曾论证说,“文学”一词起作用的方式颇似“杂草”一词。杂草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植物,而只是园丁出于某种理由想要除掉的任何一种植物。那么从功能上讲,文学也具备这个特点。伊格尔顿在讲述这个观点的时候非常精彩,人们有价值判断,赋予了“文学标准”——人们把他们一般认为“好”的作品称为“文学”。“文学”一词一旦被赋予了“价值判断”,那么“文学”就不再是一个稳定的实体了。因为“价值判断”本身就是可变的。
  伊格尔顿强调:根本就没有“本身”即有价值的文学作品传统,一个可以无视任何人曾经或将要对它说过的一切的文学作品或传统。这句话有点拗口,但直白地说,便是所谓的一些“伟大的文学传统”不过是由特定时期的人们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建构”出来的。我们常常说“一千个人读莎士比亚会读出一千个莎士比亚”,这是从个人体验上来说的。但是如果放到时代变迁中去,“我们的荷马”并不是中世纪的荷马,“我们的莎士比亚”也不是他时代人心目中的莎士比亚。不同的历史时代为了自己的目的构造了“不同的”荷马与莎士比亚,并在这些作品中发现种种可加以重视或贬斥的成分,尽管这些成分并不一定相同。换言之,一切文学作品都被阅读它们的社会所“改写”,即使仅仅是无意识地改写。
  由此,我们在谈论“文学”的时候就不应该拘泥于一种字典式的解答了,什么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这样说的好处在于给了“文学”一件外衣,似乎文学也应该有一个固定的“定义”。而坏处恰恰等于什么也没有说。须知,“文学”既然是一种“价值判断”,其内涵与外延就会随时代改变而变化。庄子所谓的“小说”与鲁迅所谓的“小说”,与我们现在所认识的“小说”并不是一码事。
  给我们的事实陈述提供原则和基础的那个在很大程度上是隐藏着的价值观念结构是所谓“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所以,构成文学的种种价值判断不仅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并且它也揭示了这些价值判断本身与种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
  我们所能了解的是,文学伴随着语言的产生而兴起,它一直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只不过“文学”一词直到19世纪才真正出现,并形成概括。只是这顶“小帽子”下面是太过巨大的文学本身。之于今天,很多被纳入“文学”的实际上确切地称呼应该是“文化”,甚至“全球化”、“跨文化”。而当初讨论的所谓的“纯文学”的尴尬在于,它的历史语境早已时过境迁了。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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