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内科的原理原则(教案)(三)
(2009-11-09 23: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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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原理原则教育 |
分类: 肿瘤内科学教案 |
恶性肿瘤内科的原理原则(教案)(三)
李苏宜 东南大学临床医学院肿瘤学教研室(南京 210009)
六、与化疗有关的其它临床规则
恶性肿瘤治疗的基本原则
恶性肿瘤的临床治疗周期一般较长,涉及临床科室较多,治疗手段包括手术、放疗和内科治疗,因而,较多且复杂。需要临床医学多个学科之间的有机结合。
一、局部与整体的原则
恶性肿瘤是一大类在局部有具体占位性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其占位效应为进行性加重和扩散。正确解决好局部与机体整体的关系。局部是癌细胞集中之处,是肿瘤浸润与转移的源头,控制局部病灶可高效率的大量杀灭癌细胞,同时也应注意改善机体一般状态,提高其承受抗癌治疗的耐受性、增强其内部自身的抗癌能力,和杀灭亚临床病灶防止复发转移。因而应该注意局部强化抗癌治疗与合理的全身抗癌治疗以及机体的扶正治疗相结合。
二、综合治疗的原则
手术、化疗和放疗是具有确切抗癌疗效的三种治疗方法,因其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在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应联合使用来驱除体内的恶性肿瘤组织。
三、治疗策略个体化的原则
由于恶性肿瘤的生长部位、病理诊断、恶性程度、临床分期的不同和病人的年龄、体质、重要脏器功能情况、耐受能力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从战略上和战术上都应强调因人、因病施治的个体化原则。
四、去邪与扶正相结合的原则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抗癌治疗的最终目的仍然是拯救生命。单纯的抗癌治疗将导致因抗癌治疗带来的致残度增高和病人的体质严重下降,反而影响了抗癌治疗效果,造成病人的生存质量严重下降和生存期缩短。在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应该在采取积极主动合理的综合治疗手段治疗肿瘤的同时,要对各种抗癌治疗的副反应有一定的预见性,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降低致残度。
五、生理与心理治疗并重的原则
不良的精神状态可使机体长期处于应激状态,导致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免疫监视功能下降而促肿瘤发展。应遵循生物-心理-社会整体化概念,注意对病人的心理调控。在注意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的同时,开展与病人的语言交流和疏导以及优质的医护服务,使病人在优异平和气氛中接受治疗。
六、生存期延长与生存质量提高并重的原则
综合治疗可明显延长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在综合治疗的前提下,可以使手术的切割范围得以合理的缩小、放疗的设野及剂量适当地减少和化疗的剂量适中。
(1997年收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