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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一观点与中国传统文化将关系视同社会价值的观念相仿佛。关系本来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人和人或人和事物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等等。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界定为“个体或若干个体或群体之间由于某种性质所构成,或者由于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所形成,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状态。”关系意识是人们对关系主体、关系作为及其它各种关系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等意识现象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人的关系意识是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攀关系成为中国人成功的标志或路径。
费孝通先生(1948)提出“差序格局”是中国人建立关系的内在动力。中国人人际交往模式有“自我中心主义”的特色:以自己为中心,把与自己相互交往的他人按亲疏远近分为几个同心圆圈,与自己越亲近的,在与中心越贴近的小圆圈内。“差序格局”是指中国人以不同的交往法则来对待属于不同圈层里的人,跟中心越接近的,对他们情感越好,原则性越差。中国人在人际交往中,具有对不同关系的人采用不同的交往法则的“特殊主义”和“个别主义”特色。在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私人联系逐渐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传统社会的社会道德只有在私人关系中产生意义。

许烺光在《宗族·种姓·俱乐部》(Clan,Caste and
Club

金耀基(1980)把关系细分为三个层次,即人性之常情,即喜怒哀乐等自发的情绪;人际交往中,人们用以表示情感所交换的资源;一套交往规范法则。这套法则的重点在于一个“报”字,亦即人情的交换与交流是遵循比较严格的“礼尚往来”的规则。
Jacobs(1982)认为人际关系包含关系基础及感情两个部份。关系基础是指两人通过一些共同点建立的联系,人们会根据两人共同拥有的联系,来考虑应该给对方多少人情及面子。在考虑具体人际交往行动时,自己与对方的关系中包含多少在社会中约定俗成的、认为有给予某种人情、面子义务的联系,人们用之来决定如何对待交往的对方。关系是人们用以决定要如何对待他人的依凭,对待是指以关系来决定要给对方什么样的感情。
乔健(1982)认为在人际关系的具体运作及运用中,人们是把自己与对方所累积的各种既定联系加以通盘考虑。
黄光国(1985;1988)依据社会交换理论提出人际交往的“人情与面子”的模式,解释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即交往双方支配对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角力,涉及的是关系、人情、面子等本土概念的“运用”。中国人在进行资源交换时,其基本历程之文化特点,在于“关系判断”是主要考量。
翟学伟(1993)把中国人的关系视为是由人伦、人情,及人缘这三个概念组成的社会建构。石秀印(1993)依据十个人际交往的两极特性维度将个人会如何对待他人分为两种取向:“指向他人”和“指向自己”。
陈俊杰(1996)将关系看成是具有三个维度的构念:伦理、情感及利益,关系本身则体现了三个层面的意义:价值、规范及行为。关系当成是一种达到个人目的的资源。
杨美慧(M. M. H. Yang,1994):关系指涉夫妻、亲人或朋友,也可以指涉社会连系,亦即一种内含着(而非摆明的)以互惠互利为基础的两人关系。当两人建立了这样的关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个人情,不过这一要求暗含的条件是,将来某时他必须向对方回报这一人情债。
阎云翔(Yan,1996a;1996b)发现送礼行为与人情、关系及关系网的建立及维系之密切关系。还有些作者对中国人关系作了具体性的研究,如杨中芳关于送礼的研究,金耀基的人情及面子研究。
综上所述,关系可以被分为三大类:家人、熟人及生人。关系是在人际交往的处境中,被运作、运用及运筹,以及相互影响的概念;人际交往可被看成是一个在一个场合中进行的往来活动,包括两个层面的往来:利益交换及感情交流。
人际关系除双方在人际交往的两个层次的交往经验累积外,还包括一个可以概括两人既往所有交往经验,包括由两人过去交往所涉及到的、所有社会上认可的既定联系(如同学、同乡等)所构成。人际关系是各种与关系相关的链接,因此在某一时间点上,人际关系是关系基础、利益交换及感情交流三个成份的现状之综合。人际情感包括既定的(义务的、规范的)及感情的(真正的、自发的)这两个成份。人际关系是人际交往中情感表达的指引;人际情感又是人际交往中,决定人际关系的发展及分类的主要考量。
由于中国人特别重视关系,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有关内幕交易经常出现,这与近亲关系利益交换的内生机制有关。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只有敬畏法律,才有可能遏制人情关系对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