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我们的身体权和生命权——个体主义原则的基础

(2011-04-22 01:10:39)
标签:

杂谈

如上文所说,近代以来人类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立个人主体性权利问题。为了与其他群体性权利相区别,我们将对这个问题的理论认识称为个体主义。凡是主体,都面临着一直他在的关系,包括主体与其他个体、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在实践上,个体主义的原则的落实必然有个“边界”问题,即它的起止点是什么?

 

严格说来,个体主义实践的起点和基础有两个方面,即身体权和生命权,其边界即止点则同样是个体,但这个个体是他在原则的个体,而非自在的个体。而在其他个体之外,相对于社会和国家而言,个体主义应该无边界,即它必须是能贯通到底的。

 

欲将个体主义贯穿到底,必然触及到身体权和生命权这两个基本东西。身体权就是李银河老师近几年所研究的方面,她从性社会学的角度切入,倡导推崇身体处置权。基于理论逻辑,她所论是对的。我02,03年在上海读书时就听过名师从文学史思想史角度谈过同样观点。

 

将个体主义原则贯通通到底的另一个基础就是生命权问题。认可个体性原则,就必须承认个体的绝对生命权,即必须把生命交给个体手中,任何他者包括他人、组织和国家都无权力加以剥夺。当然,现实中常会发生某个体剥夺他人生命的现象,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惩罚,你可以施与的最严厉惩罚就是将他逐出社会,甚至永久性驱逐,但涉及他的生命,却无任何人任何机构有权剥夺。

废除死刑,这是个体主义原则所要求的。有人担心若无死刑,个体生命难以真正得到保障,或者无法清除个人对他人生命的侵害。实际上,人类社会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一直存在死刑,可它从来也没能够完全防止个体生命被侵害。反而是来自国家权力对个体的侵害,要比个体对个体的侵害行为多得多,在程度上也大得多。仅仅是20世纪的历史就令人感到触目惊心。还谈什么国家对个体的保护?在今天,在当下,我们已经看到太多太多。

 

顺便提一下,当年李银河先生的观点一提出,也在全国引起飓风。许多人立马由身体处置权联想到有可能引发的各种淫乱。就和当下一样,一谈到废死,无数人立马想到由废死可能带来的腐败加剧、谋财害命勾当加剧、穷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受害境地等。中国人总是把权利范围内的可作为变成一定会作为,把权利内的自由当做任意自由。你谈任何限制性问题,他都会限制下的可能会出现的最极端状态拿来做依据。可却不肯把问题的解决也置于极端境地去考察。废死问题本来除了需要在逻辑上严格推导外,还要经过实证层面的考察推导,可许多人不懂理论不做实证性调查,就凭自己脑瓜里那点可怜的想象力推导。

由此,我不能不想到休谟对“因果必然性”的质疑是多么深谋远虑。他连“太阳出,石头热”这么确凿分明的貌似“绝对”的因果必然性都要质疑,大凡高瞻远瞩的思想家哲学家,恐怕都识破了人类那点可怜的智力能力。我常常想,假如休谟生在中国,他对因果关系的质疑还不得被人骂死啊?

(困了,待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