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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婚姻合法,这和爱情没啥关系

(2015-06-27 2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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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5 年 6 月 26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恋婚姻在美国合法。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着对此事的赞扬和所谓的“ Love wins”,即所谓的“真爱万岁”。我不反对同性恋结婚,但我认为婚姻这件事和爱情本质上没多少联系。这个观点听起来很刺耳,但我也有我的道理。

我们不妨想想婚姻在现代社会到底起什么作用。我相信所有人,尤其是各位女性,都不会反对这样一件事,就是自己在经济上能自给自足,想买什么东西自己都买得起,自己可以独立过生活而不必然需要依赖谁。请注意,不是一定不能依赖,而是“不必然非得依赖”,意思就是离了某个特定的人你不会死,这总可以吧。但现实是我们做不到。每个人的财富不均等,能力也不对等。具体到生孩子这件事也是如此:你要生孩子,还要养孩子;你需要生育的能力,也需要维系和保护的成本。这是一个人不可能做到的。所以,两个人凑在一起,在资源和能力上互补,共同生育后代,这是人类存续到今天的基础。

因为人和人不一样,所以生养孩子的时候,两个人是在进行资源、能力和利益的互补和交换。同时,作为生物,我们希望孩子是自己的。再次,把孩子顺利养大需要资源的持续供应。这里的资源既包括钱,也包括时间、精力和特定的能力。有了这三个前提,问题就来了:在这个生孩子的合作关系里,双方随时都可能感到不安全。付出钱的一方会担心,这孩子有没有可能是隔壁老王的。如果是,我出钱养,岂不是冤大头?花时间抚育的一方也会担心,万一对方有一天甩了我,我得把这孩子养大,但又得不到稳定的资源供给(毕竟有对方一半基因呢,凭什么只有我养),我也是当了冤大头啊。而这种不安全感是不利于多生孩子的,也就不利于人类存续。怎么办呢?一种现实的办法就是这俩人订立一个契约,最好还能有法律(也就是公权力)的认可和保护。有了这个契约,如果这孩子不是我的,我就不必付钱;如果对方要甩我,我也能继续得到应有的资源,把这孩子养大。这个契约的名字叫做婚姻。

可见婚姻的实际作用,是给想生孩子但又没安全感的人提供一份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保障。国家暴力保障的东西是孩子的基因属于其双亲,而双亲必须通力合作把这孩子养大。仅此而已。国家暴力不会,也绝不可能保障爱情。国家的存续丝毫不依赖于男欢女爱,只需要这件事产生的副产品:足够多的孩子。对专制国家来说,个人的爱情(以及背后的性冲动)甚至是一种威胁。所以专制若想稳固,必须通过暴力手段剥夺或者限制爱情。年轻的男女相爱,要结合,对不起,女方的初夜必须献给领主老爷或者族中的长老。自由恋爱必须屈服于家族利益为背景的联姻。拜伦式的浪漫主义分子若敢以爱情之名给贵族老爷们戴上大把绿帽子,就一定会成为全民公敌。两个人结婚,和爱情,是没多少关系的。这样的婚姻,在现代社会,也不少见啊。

相对自由的国家不以这样的方式限制爱情,但也绝不能用国家暴力为性自由背书。罗马的衰亡提醒着后来人,性自由会降低生育率,而过低的生育率在历史上会导致亡国灭种。近些年来,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超低生育率,也伴随着老龄化和经济停滞等一系列问题。斯金纳在《超越自由与尊严》一书结尾处警告人类,一个文明若不能实施有利于其存续的制度,这个文明就终将灭亡。

针对这种问题,一些民主国家试图用提高福利的方式在不破坏爱情自由(以及性自由)的同时保证生育率,其做法是国家提供资源,做公共父亲,保证未婚妈妈(和父亲不那么用心的已婚妈妈)也能相对容易地把孩子养大。这样做的一个后果是男性在心理和社会地位上的普遍衰退。那些社会底层的男性将成为这种性自由的牺牲品而不是获益者:如果女性不需要丈夫,只需要一个精子,她们为什么不去找社会地位更高的、更漂亮的、更有才华的、性能力更强大的……男性索取呢?如果社会文化不再歧视剩女和未婚妈妈,而她们又不差钱,她们为什么不能保持单身,一边养孩子一边获得其他的满足,一定要按照一夫一妻制的游戏规则下嫁”屌丝男“呢?发达国家优质男性精子库的大行其道刚好说明了这一点。这样的话,有爱情,而不结婚,也不是不行啊。

可见,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婚姻和爱情已经没多少关系。而现代社会的法律以暴力做后盾,再一次背书了我主张的这个观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例。这部法律中根本没有爱情两个字。虽然几次提到了”爱“字,但所指主要是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爱,并不是异性或同性之间的爱情。《婚姻法》完全不谈爱情,谈的完全是利益。其中的条款处理的全都是两个人怎么结合,怎么合作,怎么生孩子,以及万一分了手孩子归谁、谁出多少钱……之类的问题。所以,婚姻是经济关系,是法律保护的利益交换,是安全感的来源……但无关于爱情。

法律对同性恋的保护,也不是今天才有的。时光若倒流回几百年前,同性发生性关系或者爱情,是有可能被关进疯人院的,是有可能被私刑处死的,是有可能遭到周围人群的耻笑的,是找不到工作的,是会被赶出家门剥夺财产权利的。而 1969 年美国爆发石墙骚乱之后,一大批相关的法案陆续出台,禁止人们用暴力和非暴力迫害同性恋,禁止歧视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与此同时,同性恋也从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标准中被拿掉,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病。这已经是法律对同性恋的保护了。你们随便爱,随便搞,没有人可以伤害你们。这才是 Love wins 的体现。

那么,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两个人的财产关系得到了界定。意味着两个人可以形成长期的契约,合法地养孩子。两个人对孩子要履行抚养义务,他们的孩子长大后要对双亲履行赡养义务,并有权继承双亲的财产……一切都和有一个男人做爸爸和一个女人做妈妈的孩子一样。而同性婚姻中的两个人,因为负有这种契约,也不可以(或者说没必要)像以前一样流落于许多段短暂的关系之间,四处乱搞(同性恋的终生平均性伴侣数比异性恋的显著要高)。当然,同性恋也不再需要迫于社会压力或者抚养孩子的需要而形婚,也就意味着他们的伴侣不再需要苦逼地做同妻或者同夫。这是给同性恋者的安全阀:你们,可以放心地,养孩子了。

当然,我承认,当财产权有了保证,关系可以在法律上”名正言顺“的时候,两个彼此有爱情的人会更乐意发展长期的关系,这些关系中的一种是婚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Love wins 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确实有那么一点点的关联。但也仅止于此。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打上 Love wins 的前提,是承认同性恋 couple 之间有爱情存在。然而我们都知道,这是不一定的。我们早就知道,异性的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动机可能有很多种,未必都是因为爱情。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把这种虚幻的愿望投射给同性恋呢?莫非我们以为,同性恋是更纯粹的爱情,是爱情的圣殿,是最后的净土……?扣这么多帽子,人家愿意不愿意,我们还不知道呢。

同性恋婚姻合法便合法。只是不要狭隘地以爱情的名义送出祝福。作为异性恋的我们活在世上,所要的东西也远远不仅于此,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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