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是一种天性--兼说女孩摔打男婴事件
(2013-12-05 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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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残忍是一种天性
这个观点一定会引起反驳甚至反感,但我坚持认为,残忍的确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
“残忍”是一个中性词。从生物的角度来看,高级的、强力的物种捕杀和吃掉低级的、弱小的物种,这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事实。出生没多久的小猫就会学着用爪子挠、用牙齿咬,遇到小蟑螂、小老鼠之类的活物会试图追赶和捕猎。新生的人类婴儿也会表现出某些本质上其实不那么“天真”或“善良”的行为。刚刚长牙的孩子就会用牙齿咬手边的毛绒玩具,如果家长不加以阻拦,他很有可能将这些玩具咬得残缺不全。当孩子饿急了或者脾气坏的时候,他们甚至会咬妈妈的乳头。咬是他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也是最初所能够采取的攻击方式。对此,弗洛伊德有“攻击本能”之说,斯金纳有“操作条件反射”之说。即使不同意这种理论,我们至少能普遍观察到这种行为。
作为人类,我们只有在旁观时,或许会觉得“可爱”,就像我们观赏家养的猫仔扑击玩具老鼠那样。但必须明白,这种行为的本质基于天性中的残忍,目的是为了杀戮和生存。一旦我们成为这种行为的目标,我们立刻会感觉到其威胁性和攻击性。一个婴儿如果常常咬母亲的乳头,--这与它咬毛绒玩具是同样的行为--在其父母看来,就显然不再是可以被嘉许为”可爱“的做法,而是必须加以管束的行为。而具有讽刺性的是,孩子咬毛绒玩具,父母有时却会置之不理,甚至大加赞赏,这对孩子来说就构成了强化。换而言之,作为成年人,我们对这种与生俱来的残忍的本能,未必是一上来就加以阻止的。在某些条件下,我们还会鼓励这种残忍的发展,就像斯巴达人从小训练男孩子战斗技巧一样。如果我们承认自己与动物有着共同的生物属性,那么残忍就确实存在于我们的基因之中。如果我们不谈论”天性“这个概念,至少也能得出结论,即婴儿从出生起即可能(且往往会做出)一些本质上属于残忍的行为。--而这些从小就被重复的行为,我们也不妨称其为天性。
出于这样的考虑,对近来发生的十岁小女孩殴打一岁男婴的事件,我以为喊打喊杀就显得非常不够。一个16岁或18岁的健全女孩做出这样的事,我们可以出于义愤指责其”泯灭人性“。我们做出这样的指责很有道理,因为我们期待她在这个年龄有一定的社会化发展,有一定的道德水准,懂得一些有关”人性“的知识。所以当她做出残忍的举动时,我们假定她邪恶的冲动战胜了道德的自律,称之为”泯灭“了人性。然而对一个10岁的小女孩,我们与其称之为”泯灭“人性,还不如指责其”没有”人性。按皮亚杰的观点,10岁的孩子在理想情况下刚刚进入自律道德阶段,但这种自律通常要和形式运算(粗略地,可以理解为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出现:考虑到不少成年人照样逻辑思维能力差劲,指望这个10岁的孩子已经学会“道德自律”是有失公允的。换而言之,她未必懂得什么是“人性”,也未必懂得殴打一个比自己小的孩子可能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就像一只猫仔不懂爪子挠到主人意味着什么一样。
根据目前网上流传的六分钟新闻视频,电梯内的摄像监控显示女孩是先抱起男婴,然后突然将其摔在地上,对其又踢又打。至少就这几个动作,我不认为她受过专门的武术训练,也就是说她不知道如何能最有效率地杀死这个男婴,也就不可能是基于成年人“泯灭人性”式的残忍做出这样的行为。可能的解释有二。一是女孩子觉得这很好玩,把男婴当做了玩具加以折磨,就像一个婴儿摔打手边的玩具一样。二是女孩子对这个男婴或男婴的家人有积怨,借殴打这个婴儿以发泄这种情绪。同时,根据男婴家人的叙述,女孩子在殴打完男婴之后,至少还有对其家人撒谎的行为,“阿姨你别着急”。这也不应该被解释为女孩子”泯灭人性“。无论是皮亚杰还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都认为道德发展水平较低的孩子会以逃避惩罚而不是道德原则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换而言之,撒谎,或者说,通过撒谎以逃避惩罚,其实很有可能是她出于天性的选择,而不是一些人所以为的人性沦丧。
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问题,往往都只限于问题行为。真正能被诊断为人格问题或者精神分裂的孩子,是很少见的。鉴于这是他们天性中的残忍,我以为最可怕的不是他们做了什么。最可怕的是成年人没有教会孩子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而孩子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之前,仅凭自己有限的经验,本着“好玩””刺激“之类的动机,就造成了如此可怕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成人,应该负起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斯金纳认为,一个文明社会需要引导其社会成员明白行为及其后果之间的关联,并建立起恰当的强化和惩罚机制,使其成员倾向于文明所主张的行为模式。也就是说,成年人要教会小孩子是非,让他们懂得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所以对女孩殴打男童一案,最该被谴责和批评的,不是小女孩,而是小女孩的父母;而谴责的说词也不应该是”缺乏人性“,而是”管教无方“。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该追究这位母亲的,就追究到底。另一方面,鉴于十岁出头的孩子杀人放火的案件也不是头一回发生,我建议把十四周岁为底线的刑事责任年龄降到十岁。但不管怎么样,对此时此地的这位小姑娘来说,喊打喊杀是没用的。如果有些看客仍然执着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只能愤一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