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吴虹飞案:法治理性终获胜利

(2013-08-01 01:49:51)
标签:

吴虹飞

刑拘

爆炸

公共安全

法治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吴虹飞案:法治理性终获胜利
文/时言平
  歌手吴虹飞因在微博上发表“想炸居委会、建委”言论,被指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被北京警方刑拘。不过,联系到她具体的语境,围绕着该不该被刑拘以及言论的边界,此案引发包括法学界人士在内的公共舆论的热议。
  31日下午,吴虹飞代理律师披露,因警方并未向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吴虹飞,现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这也就意味着,吴虹飞有望10天内被释放。
  展开论述之前,有个立场必须申明:吴虹飞在微博的言行是错误的、违法的,无论是否发生在首都机场爆炸案这种特殊的情境下,无论最终制造的后果是否恶劣。因此,行政拘留让她失去的相应自由,也并不冤枉,这是其为自身言行失当理应支付的代价。
  舆论汹汹之下,警方批准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无疑是实事求是、客观理性的结果。且司法机关用自己的姿态,表明了对法治精神的恪守。我们愿意相信,警方最终做出行政拘留吴虹飞的处罚,并不是舆论倒逼下的选择,而是基于法律所做出的独立判断。
   尽管机场爆炸案后严打严治的呼声,迎合了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期待,但这种期待只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得以实现。因为只有法律不偏不倚,才能在让多数人权益得以 维系的同时,而不误伤其他个体的权利和自由。不追究吴虹飞以及类似在公共场域喊打喊杀的人,是法治之殇;超越法律的界限去惩治违法公民,亦是法治之殇。唯 有法治保持理性,执法者保持克制冷静,每个人的权利才能够得到最大可能地成全和保障。
  正义之于现实和个体,总是具体和细致的,因此法律在裁判 的时候,也应该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模糊笼统的、被社会情绪和权力意志等法外力量裹挟的正义,算不上法治意义的正义。吴虹飞的言论虽然出格,但从语境 和造成的实际后果来看,显然是不至被刑拘入罪的。警方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想必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考虑,而抛弃了情绪躁动下的意气。
  言论的 边界是模糊宽泛的,吴虹飞意气用事;法治的边界是严格清晰的,法律可不能意气用事。司法公正,事关个体公民的权利,事关法治尊严。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意 志主导下的严苛执法,虽然带来了宏观层面的安定,但在个体权利的微观层面,却伴生的不少越界行为,这同样是法治史上的污点。法治面前的利害,应该围绕事实 判断和权利维护,因为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是神圣的。
  诚如培根在《论司法》中所阐述的:“违法犯罪污染的之是正义的水流,而司法不公则是 污染了正义的水源。”保持客观、理性、独立的判断,则是保持司法公正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吴虹飞案,是法治的试金石,检验着法治文明的成色。而刑事拘留改为 行政拘留,彰显出的正是通往正义之路必要的法治理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