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高校不该“插足”
(2013-03-26 05:59:00)
标签:
周其凤北大会商恋爱登记大学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大学生恋爱,高校不该“插足”
文/时言平
无视学生公民身份及其权利的高校管理,总能制造出一些堪称“奇葩”的校规:思想上,有北京大学会商“思想偏激”的学生;情感上,有武汉高校推行学生恋爱登记制度。文/时言平
日前,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行的“恋爱登记制”,对该院恋爱的学生进行摸底,并由老师充当恋爱学生的“爱情保镖”,调解情侣争吵,开导分手恋人,防止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3月25日《楚天都市报》)
这几乎是个无需论辩的问题。大学生已经成年,依法享有恋爱自由的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组织的干涉。该校祭出“恋爱登记制度”,在私密的情感空间里突兀地“插上一足”,不仅荒唐,更是缺乏对公民权利最起码的敬畏。
也许,正是整个社会总是把大学生看成孩子,才造成了大学生在价值观上的各种迷茫和脆弱。为什么该校的“恋爱登记制度”能够获得一部分人的理解,那是因 为,他们依旧以控制欲望成癖的家长角度,去审视这个制度。他们忽视了大学生也是权利的主体,他们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诚然,与北大会商 “思想偏激”学生的粗暴相比,这种“恋爱登记”算是温柔的、也是善意的。毕竟,相对于情感成长期的大学生而言,他们缺少处理情感危机的经验,甚至很容易因 情感变故而影响学业甚至走向极端。高校管理者关心这个问题、试图去化解这种情感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权利、不择手 段。
无论推出该项制度的高校,如何阐释其良善的动机和初衷,都改变不了其漠视和干预公民权利的事实。从管理角度而言,高校完全可以在私权的边 界之外进行引导和纠偏的。比如有些高校开设的恋爱心理课,既能够发挥引导纠偏的效果,又不会干预到学生恋爱的自由权利,又何必在私密的恋情之间“插足” 呢?老师充当恋爱学生的“爱情保镖”,无疑是种错位的呵护。
尽管大学生身处相对封闭的校园内,但并不意味着公民权利也随之隔绝。在不少时候, 高校站在管理者的高处,很容易忽视学生的公民身份及其伴生的权利,而粗暴干预和冒犯学生权利的制度规章和管理方式,也在这种理念和思维培植的土壤上滋生。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不少时候,高校都是不被聚焦的公民权利沦陷区。虽然很多时候都扯着“为学生负责”、“为学生前程着想”的大旗,但却往往忽视去尊重和维 护这群校园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思想、言论、恋爱的自由。
学校“插足”学生恋爱的自由权利,除了漠视法律和权利,更多的时候,这种粗暴的冒犯 和干预,还折射出高校管理的不自信。自信的高校,应该是个自由的殿堂,其营造的学术氛围和价值土壤,能够让学生在这里自由而健康地成长。某种意义上而言, 高校的价值氛围决定着学生的价值观念:一个迷信管理手段的高校,学生难免被培养出服从一切的奴性;一个不尊重公民权利的学校,学生也很容易迷失自己的公民 身份。
学生恋爱,高校本该不该“插足”干预?这本不是个问题。问题是,高校何时才能认同学生的公民身份,尊重学生的公民权利。以爱为名的权利 侵害也是伤害,以责任为理由的粗暴干预,恰恰是极不负责的行为。没有会商,学生的思想才能更自由开放;没有监视,学生才会在情感生活中变得成熟、敢于担当。
前一篇:撤销监护权能否拯救流浪乞儿
后一篇:雅安地震:破碎的土地依然坚韧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