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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翻译纠错系列第1期

(2012-10-23 15: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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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翻译纠错

分类: 社会

多年前就看过《资本论》,但总觉得有太多半明不白的东西。文字内容的难处越积越多,也就觉得作者的东西太难理解。最近,似乎有能力看懂Ben Fowkes翻译的英语译本,才发现几乎能理解其中的每一句话,对很多东西恍然大悟。再对照以前看过的我们的中文译本,发现中文翻译中有太多错误,顿时痛心疾首。本来也知道,很多中文翻译的学术著作都无法读下去,但这次对我的震动最大,觉得有必要把让人痛心的语言问题说出来。

 

《资本论》翻译纠错系列第1期:

“客体”与“对象”之类

——《资本论》与其他哲学著作中离奇的翻译错误

 

 

 

译文对照(《资本论》第一章第一节第2自然段):

 

【中央编译局】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

 

【我的译文】商品首先是一个外在的事物,一个通过自己的品质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东西

 

Fowkes英译】The commodity is, first of all, an external object, a thing which through its qualities satisfies human needs of whatever kind.

【德语原文】Die Ware ist zunächst ein äusserer Gegenstand, ein Ding, das durch seine Eigenschaften menschliche Bedürfnisse irgendeiner Art befriedigt.

  这句话的意思本来非常明白:商品是我们的生命之外的一个事物,这件东西能满足人的需要。——就这么简单。中央编译局的译文却冒出一个“外界的对象”,十分离奇。

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事物”、“对象”、“客观”、“客体”等意思在汉语中的表达问题。这本来只涉及一个最平常而简单的词汇object(德语Gegenstand),这在正常情况下都不是专业用语,中小学生都能理解。但中国的翻译界却一直在这个词汇上错得莫明其妙,意思乱得一塌糊涂。身为中国人,有时会感到被语言迫害的愤怒,因为你有时竟然在外语中对一个烦躁很久的词句恍然大悟。

首先,当我们要略微正式地表达客观的东西(Gegenstand/object)时,一般就简单地说这是“事物”,这是最正常的语言表达。另外,人的生命有灵魂,有意识,有精神,这就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在哲学上,这又引申出“主体”的概念。因此,为了郑重其事地说明客观的事物有别于“主体”(精神世界),哲学上又会使用“客体”这个正式、庄重的名词来表达事物的意思,这跟“主体”直接对应。十分荒唐的是,很多翻译著作竟然不分青红皂白地把这个词翻译成“对象”,真是咄咄怪事。

在汉语中,“事物”(客体)与“对象”(目标)是意思完全不同的两个词。“对象”就是某种明确的、具体的动作的受动者,一个被针对的目标。所以,对象的出现必定在说话者的上下文语境中有特定的谓语(实际意义上的谓语,不必是语法意义的)来规定,如研究、喜欢、考察、攻击、寻求、批评、调查、鄙视、热爱、羡慕、渴望的对象等等。也就是说,你不能无缘无故地说一个东西是对象,而只能带着特定的谓语(不管是明确的或默认的)来具体地表明它是什么对象,比如:当一个男人迷恋女人的感觉时,天下的女人都是他的对象;在计算机的信息处理中,所有的数据都是某种程序的对象;当你参加交友派对时,会场中的所有人都是你的对象;从政府的管理来说,整个社会都是自己的对象;从僧侣的世界观来说,整个世界都是他心中体验的对象(包括风吹草动都是仁者的心动),等等。但是,从这些东西(女人、世界、社会、数据等)本身的存在来说,它们无所谓是对象。

所以,当人们表达事物的一般存在时,并不需要特定的谓语来规定。事物自身的存在就叫事物,当它在特定的谓语的作用下取得一种为他存在的状态时,它才是一个对象。两个意思不同的词汇,怎么会混淆在一起呢?原来,在德语和英语中,物体、物品、东西、事物、客体、对象、目标、宾语等意思都是使用同一个词Gegenstand/object,只是在词义的选项中规定了不同的意思,要根据语境确定具体的意思。这个词汇在德语和英语中最本来的意思就是指物体、物品、东西等实物,把这些实物形态的东西进行抽象的归纳和总结,就是事物的概念,在哲学中就是客体。当然,中国的翻译界经常不分青红皂白地把物体、东西、事物、客体等意思都可笑地翻译成“对象”,这其中的原因似乎也不是太简单的,这应该跟中国的学界对哲学概念的理解有关。

他们可能会这样争辩:当物体、物品、东西、事物、客体被“主体”(精神世界)所认识时,这不就是意识的对象吗?于是,世界的万事万物都成为一个总对象。问题是,当你说一个东西是对象时,在语境中必定有特定的谓语(比如意识)来进行具体的说明;否则,它就只是跟“主体”(subject)相对的“客体”(object)。你可以说,商品是人们意识到的、认识到的、研究的、考察的一个“外界的对象”等等,却不能莫明其妙地说商品本身是一个“外界的对象”。而且,从语言表达的基本逻辑来说,“主”和“客”是在字面上彼此对应的概念,就像男女、黑白、上下、左右都是成对使用的概念一样。你不能一边说“主体”,一边说“对象”。

具体到上面《资本论》开篇的这句话来说,作者在“事物”(Gegenstand/object)后面还特意附上一个同位语“东西”(Ding/thing)。可见,这是确定无疑地泛指一种事物,一种东西,而不是指什么特定动作所针对的“对象”。“对象”的这种翻译错误几乎充满全书。同样,译者把一个妇孺皆知的家常话“东西”(Ding/thing)古雅地翻译成狭义的“物”,这也不恰当。“物”往往是指物理、化学意义上的物体,而“东西”是一个最简单的充满生活气息的自然语言。总之,中央编译局的译文措词偏雅,充斥着一种虚构的专业气息。

至于本书的其他表达含糊、语气混沌的译文,数不胜数,在短短的一章中就发现好多处,以后会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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