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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4683读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0-09-2183

(2022-03-26 06: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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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

人类

分类: 读书

第十卷:幸福,第九章:对立法学的需要:城邦学引论【1179a34 – 1181b22】,个别情况个别对待的效果更好。

 

1180b9】所以,个别情况个别对待效果更好。因为这样,一个人更能够得到适合他的对待。

εξακριβουσθαι δη δοξειεν αν μαλλον το καθ' εκαστον ιδιας της επιμελειας γινομενης· μαλλον γαρ του προσφορου τυγχανει εκαστος.

It would seem, then, that particular cases are treated with greater subtlety if there is attention to individuals, since each person is more likely to obtain what suits him.

这是第十卷[快乐]的第九章,在这里讨论的是第十卷第二部分的内容,就是“幸福”,而这一章的主题是:对德性只知道还不够,还必须努力去获得。德性以好品质为前提,而好品质需在好法律下养成。这种教育可由公共制度或个人来实施。但懂得立法学才能更好地进行教育。所以我们还必须懂得立法学。

这一卷所讨论的内容比较多,前面五章讨论的是“快乐”,从第六章开始的三章讨论了“幸福”。

这里是最后一章,要讨论一下如何实现德性的问题。那么如何成为一个好人,亚里士多德指出了三个方式,有些人认为一个人好是天生的,有些人认为人是通过习惯,另一些人认为是通过学习,而成为好人的。因为如何成为好人是这里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在说了这三种方式后,亚里士多德还要对这些方式作深入的讨论。

接着亚里士多德继续讨论与道德德性养成相关的内容,这里提出的是关于法律的内容,但是,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的,就很难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因为多数人,尤其青年人,都觉得过节制的、忍耐的生活不快乐。所以对于法律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所以,青年人的哺育与教育要在法律指导下进行。这种生活一经成为习惯,便不再是痛苦的。如果法律变成了习惯,那么对于法律的制约他就不会感觉到痛苦了。但对一个人而言仅仅在年轻时将法律的制约内化成为自身的习惯还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地将法律作为终身的习惯,但是,只在青年时期受到正确的哺育和训练还不够,人在成年后还要继续这种学习并养成习惯。所以,我们也需要这方面的,总之,有关人的整个一生的法律。因为,多数人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逻各斯,接受的是惩罚而不是高尚或高贵的事物。所以,亚里士多德指出,所以有些人认为,一个立法者必须鼓励趋向德性、追求高尚或高贵的人,期望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公道的人们会接受这种鼓励;惩罚、管束那些不服从者和没有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并完全驱逐那些不可救药的人。因为,公道的人会听从逻各斯,因为他们的生活朝向高尚或高贵;坏人总是追求快乐,应当用痛苦来惩罚,就像给牲畜加上重负一样。也就是如他们所说,所施加的痛苦必须是最相反于那些人所喜爱的快乐的。

在此还要就想成为好人的人指出一个前进的方向。但是,如果想成为好人就必须——如所说过的——预先得到高尚或高贵的哺育并养成良好的习惯,并且将继续学习过公道的生活,而不去出于意愿或违反意愿地做坏事;如果只要具有努斯,生活在正确的制度下,并且这个制度有力量,一个人就能够这样地生活。那么父亲的——总起来说任何一个男子的——要求就不带有强制性,除非他是一位君王等等。然而,作为表达着某种明智与努斯的逻各斯,法律具有强制的力量。这种力量并不是由父亲或男人,而由法律来体现的,因为法律表达了某种逻各斯。正是因为亚里士多德看到了逻各斯的局限性,所以提出了力量在于法律,但通过对法律的讨论结果力量在于法律体现了逻各斯,是逻各斯以其力量使法律表达出绝对的力量,最终还是回到逻各斯。在这里究竟是逻各斯具有力量还是法律具有力量,其实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是一种循环,对于一种开创性的问题,免不了会出现循环。

在此还要对法律的力量作一点分析,而且,如果一个人反对人们的口味,即使他是对的,他就会引起反感。但法律要求公道的行为却不会引起反感。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还要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上述的观点,斯巴达似乎是立法者关心公民的哺育与训练的惟一城邦或少数城邦之一。在大多数其他城邦,它们受到忽略。每个人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像库克洛普斯那样,每个人“给自己的孩子与妻子立法”。

然后亚里士多德从斯巴达的现象出发出进一步的讨论,所以,最好是有一个共同的制度来正确地关心公民的成长。如果这种共同的制度受到忽略,每个人就似乎应当关心提高他自己的孩子与朋友的德性。他应当能做到这一点,或至少应当选择这样去做。接着就对这里说到的“这一个人”的现象作说明,从上面谈到的可以看出,如果他懂得立法学,他就更能做到这一点。共同的关心总要通过法律来建立制度,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好的制度。只要建立了共同制度那么我们的行为就可以一致,法律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是对于个别教育的还是针对多数人的教育的,都没有什么不同,就像音乐教育、体育和其他行业教育的情形一样。

在对法律的作用作了分析后,亚里士多德要回到前面说的,我们应当有一种像斯巴达城邦那样共同的教育制度,但当这种制度还不存在或不健全的时候,每个人就似乎应当关心提高他自己的孩子与朋友的德性。他应当能做到这一点,或至少应当选择这样去做。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对生活(方式)的调整有公共的和私人的两种方式,家庭就是小城邦,或者,城邦在治理的意义上就是大家庭,所以立法学可以通及这两者。

既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家庭与城邦可以有可比性,那么在此就要对在这两种环境中的共同体问题作一些分析,正像在城邦生活中法律与习惯具有约束作用一样,在家庭中父亲的话与习惯也有约束作用。由于有亲缘关系,由于父亲对子女的善举,这种约束作用比法律的更大。因为,家庭成员自然地对他有感情并愿意服从他。

在此还要讨论个别教育好还是多人教育来得好的问题,其次,个别教育优于共同教育,这与医疗中的情形一样。虽然一般地说休息与空腹都对治疗发烧有帮助,但对一个特定的病人却可能无效。一个教授拳击的人也不可能让所有学生都学一种打法。

这样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了两种教育的形式,一种是斯巴达式的通过立法者关心公民的哺育与训练的城邦,另一种是大多数其他城邦,他们忽略对公民的关注,结果是每一个人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亚里士多德一方面认为最好是有一个共同的制度来正确地关心公民的成长。如果这种共同的制度受到忽略,每个人就似乎应当关心提高他自己的孩子与朋友的德性。如果他懂得立法学,他就更能做到这一点。共同的关心总要通过法律来建立制度,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好的制度。不过在前面一句话里,究竟是个别教育还是共同教育好,这与医疗中的情形一样。共同的是原则,接受医疗的是个别。亚里士多德认为像斯巴达那样形成共同教育是好的,但个别教育也是有道理的。如果城邦不关心共同教育,那么只能个别教育,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是好的。但当共同教育形成后,在这样的环境下,亚里士多德又讨论了个别教育的问题,那么这种个别教育与没有共同教育规定的地方的个别教育是不同的,在共同教育的制度下,以共同教育的方式对个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所以亚里士多德要比较的是这种个别化教育与集体教育究竟哪一个更好。这里其实是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斯巴达式的共同教育——城邦不关心教育

第二个层次,在共同教育的制度形成之后,应当研究的问题:个别化教育——集体化教育

所以看起来是对一个人教育,其实反映的却是不关心共同教育与在共同制度下的个别化教育的差别。在这一句话里一共有两个分句。

在第一个分句里,亚里士多德说:εξακριβουσθαι(确实)δη δοξειεν αν μαλλον(更好)το καθ' εκαστον(这一个人)ιδιας(个别的方式)της επιμελειας(关注教养)γινομενης· 所以,个别情况个别对待效果更好。 It would seem, then, that particular cases are treated with greater subtlety if there is attention to individuals,

亚里士多德指出就如医生看病,对某一类病有某一类的医疗方式,当某病人得了正是这一类病时,可以使用这一类方法,但具体落实在这一个病人身上时,这一种方式也需要有所变化,要形成适合这一个病人的特定的这一种方法。那么教育同样如此,对年轻人有一种共同的教养方式,但对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年轻人则一定要形成只适合于这一个年轻人的教养方式,而对另一个年轻人也要根据他的情况形成适合于他的教养方式。

在第二个分句里,亚里士多德说:μαλλον(更好)γαρ του προσφορου(给予)τυγχανει(击中)εκαστος(一个人). 因为这样,一个人更能够得到适合他的对待。 since each person is more likely to obtain what suits him.

个别化的教养有它的长处,在一个共同体里可以进行基本训练,而精细化的深入教学,最好是个别化的。在流行病爆发前,可能通过宣传让大家知道如何预防,这就相当于斯巴达式的共同教养,流行病是对人而发的,那么就应当对所有的人作共同的教育,而当这几个人得了病后,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有差别的,所以在治疗时,医生针对的是一个一个的病人,这就需要根据个别的人进行个别化的治疗。教育也是如此,有些内容可以共同进行,但有的问题需要个别训练,但这时的个别训练是在共同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与没有共同教育时只能由家长进行的个别教育是不同的。

在一个共同体的班级里,进行了某个问题的教学,大多数人懂了,但却有几个人不懂,虽然他们都不懂,但不懂的程度有差别,不懂的内容的差别,那么对他们就需要进行个别化的教学了,就要针对他不懂的地方进行教学才是。

亚里士多德赞赏斯巴达的共同教养制度,但当这种城邦对教育的共同教育制度形成后,亚里士多德也知道有些内容是必须个别教学的,在这种情况下,亚里士多德指出个别情况作个别的对待的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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