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忧虑
(2023-05-26 20:08:12)我以为,法律职业乃下启道德、上承天理之业,法律人的使命是替天行道。所以,法律人欲实现其独有价值,必须真正信仰法律,做到知行合一。
在社会主义中国,任何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应该做到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并且无论作出何种处理决定,都应该做到让维权的老百姓明理明法,让他们了解办案机关得出相应结论的具体理由,这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
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作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担忧的只是自己对案件能否真正做到明理明法,而丝毫不必为办案机关是否能够公正地依法裁判而忧虑。但令人遗憾的是,“牢记使命”和“不负人民”对一些办案人员而言,仿佛真的就是口号而已。
真诚地希望所有的办案人员在工作中真正能心怀良知,真正能执法如山,真正能让人民满意!如果这样,办案机关即使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当事人及其律师也大多会心服口服地尊重该处理结果。
要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执法者要首先守法,要严格依法办案,绝不应恣意而为,视法律为儿戏。否则,可能导致权利真正受侵害的当事人为了维权历尽周折,甚至走投无路。他们为了追求公平正义,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即使有些人对艰难的维权之路望而却步,但在他们内心深处,恐怕难以再相信法律;公安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在他们心中也将荡然无存。
诚然,真正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需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这个艰难的过程中,人民需要真正的好律师,律师能够发挥关键的对法治的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期待能看到越来越多的执法者秉公执法,依法断案。这样,律师就不必再为本不该忧虑之事而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