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龙故意杀人案二审尘埃落定:无罪终变死缓!|被写入最高检2023年两会报告案件

4月3日上午,辛龙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弟弟和大娘)到律所为我送锦旗,我自知其用心良苦,心中默默感恩。
2023年3月16日辛龙案再审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于近日已经收到案件的裁定书。
辛龙案是被写入最高检2023年两会报告案件,是2018年—2022年最高检办理的全部七件抗诉刑案之一,是全国罕见被害人家属维权成功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最高检于2023年2月15日举行的“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至2022年五年间,最高检先后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7件,辛龙故意杀人案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案件。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有罪则决不允许逃刑”,并特别点名辛龙故意杀人案。辛龙故意杀人案的整个诉讼过程和最终结局都很有特点,至今堪称全国罕见,亦可谓绝无仅有,故极其值得记录。
我自2018年介入这起案件已经历时四年多,如今结果已定,本案诉讼代理工作彻底结束。
虽然代理工作已经结束,但本案的代理经历,让我更加相信法治力量,更加相信人间正义。同时,这起案件的代理过程亦令我深感刑事司法实务中法律人责任之重大。无论是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抑或是律师,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务必要精益求精地深入钻研,不得有半点含糊,一定要怀着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心,对案件要真正用心,对当事人要全心全意。
这起案件最终结果的出现,离不开最高检、最高法以及再审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担当,更离不开被害人家属的不懈坚持,我只是依法做了律师应做的工作。
真心感谢被害人家属对我的信任和对我工作的认可,这将激励我向着“明理明法”、“知行合一”的方向不断努力,以期早日实现法律人济世助人之理想。
附:辛龙故意杀人案完整诉讼历程
【一审被判死缓】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辛龙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文志经济损失人民币31416元。
【二审发回重审】
宣判后,辛龙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改判无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辛龙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文志的诉讼请求。
【市检察院抗诉】
宣判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1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家属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文志提出上诉。
【省检察院撤回抗诉】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6日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为由,决定撤回抗诉。
【省高院维持无罪判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准许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人张文志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害人家属向省检察院申诉】
2018年11月22日,申诉人张雨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决定,对辛龙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无罪判决提起抗诉。
【省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2019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被告人获得国家赔偿】
原审被告人辛龙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最终于2021年5月20日获判国家赔偿33.5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被害人家属向最高检申诉】
申诉人张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1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法院再审撤销无罪判决改判死缓】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该院(2017)辽02刑初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文志、张雨经济损失31416元。
【被告人辛龙、被害人家属均上诉】
辛龙及张文志、张雨均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23年3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