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冠夫姓”说到“从夫名”(写于2011年)
(2024-01-22 16:50:42)分类: 陈年旧迹 |
不久前,我在整理1970年的日记时看到,其中提及当年插队地云庄村的一对夫妻:梅发、梅英。使我兀然想起一件往事:当时我曾经注意到云庄村里四十岁以上的夫妻中有一个现象,夫妻两人的名字中有一个字是相同的。上述梅发、梅英就是一例。不记得我有意在日记中借故记下了之后为何没有追根寻底,应该还有类似现象,现在一下子回想不起来了。与插友聊天谈及此事,果真又回忆起有风祥、风英这样的“夫妻档”。
前几天,我在QQ上与云庄村的“80后”聊天,谈到了上面这件事。凑巧的是,这位“80后”也是一个有心人,他告诉我,他也曾经注意到,他的爷爷奶奶在名字中有相同的字:干才、干英。老人如今已近九秩高龄。与上述梅发梅英、风祥风英是同龄人。
这是挺有趣的现象,但是一下子找不到相关的民俗学说法。
在百度查阅得知,中国古代就有结婚后女方的姓名采用“夫姓-本姓”的形式,例如,何姓女子嫁与王姓男子,女子婚后特别是丈夫亡后就只称“王何氏”。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这种形式。但在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中,不少人仍然沿用这种形式,如方瑀嫁给连战(现任国民党名誉主席)以后叫连方瑀,但现在台湾因民法的修正,已经极少人“冠夫姓”了。
按照百度的说法,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政府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例如陈冯富珍(现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方安生(前任香港政务司司长)等。
对这种“冠夫姓”的现象是耳熟能详的了,但是,从未在各种媒体上见到过“从夫名”的做法。我与父亲谈起此事,他的老师从事民俗学研究数十年,存世的著作和藏书中也没有这种现象。所以,“从夫名”似乎是闻所未闻的。
我在想,“冠夫姓”的做法虽然有千百年的历史,但在实用性方面有明显的局限。以云庄村为例。全村是艾姓大家族。以往婚嫁的范围不大,周围村庄嫁入本村的其他姓氏也有限,记得我们插队期间得知,主要有姚、邹、曾、侯等,并不是很多。所以,在一个大家族所在的大村子里,采用“冠夫姓”之法,会同时出现几个“艾姚氏”“艾邹氏”“艾曾氏”“艾侯氏”等。而采用“从夫名”,既可以体现“嫁夫从夫”,又不失自己的本姓,还能避免重复的现象。例如,同龄人当中有两个嫁到本村的姚姓女子,按照“冠夫姓”就会同时出现两个“艾姚氏”。但是,采用“从夫名”,就不会有两个“艾姚氏”了,她们的夫君有按照艾氏字辈起的名字,同龄人尤其同辈人不会同名字,所以,保留女方本姓姚的同时,再用夫君的名加上一个后缀,成为已婚女性的姓名,就可以避免出现两个“艾姚氏”并存的现象。
但是,为什么这种“从夫名”的民俗并未广泛而持久地存在?我认为,可能与中国大陆社会变化迅速有关。一般说来,“冠夫姓”是因为千百年来长期存在的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已婚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所造成的。到了五十年代,中国大陆农村完成土地改革以后,迅即进入合作化,已婚女性都要参加集体劳动,参与记工和分配制度。在集体化的劳动组织中,每个劳动力都有“工分簿”,年终分配前也会公布每个劳动力一年来的工分汇总数字。在诸如此类的公共场合,每一个已婚女性就要有一个能够代表自己的个性符号,其基本的一条就是要一一对应,不能重复。显而易见的是,“冠夫姓”的习俗不能满足这个要求,“从夫名”就应运而生。但是,这种“从夫名”又是昙花一现,因为中国大陆在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所以,五十年代长大成人的劳动力进入集体化劳动组织的时候,就没有了“冠夫姓”带来的麻烦,“从夫名”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上述想法有待民俗学的调查研究来证实。尤其是“从夫名”究竟何时出现、何时消亡,是决定我的想法是否能够成立的一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