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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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15
第一部
第四章
第四节
此涅槃之体人人可得,即一阐提亦可获得。何以故?“诸佛菩萨于一切法不见定相。”定相由于有自体,有自性,此是执着。不执有自体,则无定相。此不定原则用于一切现实缘起法。由观不定而证得者则亦有定,此即常乐我净大涅槃也。此有定相是客观地说。若主观地执有大涅槃,则成识念,亦复不定,此所以十八空中有“空空”也。依不定原则,一切皆可转化。依有定原则,转化而证果也,依此不流于虚无断灭。此定与不定,《经•卷第二十二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第十之二》有如下之详说:
善男子!一切声闻缘觉经中,曾不闻佛有常乐我净,不毕竟灭,三宝佛性无差别相,犯四重罪,谤方等经,作五逆罪,及一阐提,悉有佛性。今于此经而得闻之。是名不闻而闻。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若犯重禁,谤方等经,作五逆罪,一阐提等,有佛性者,是等云何复堕地狱?世尊!若使是等有佛性者,云何复言无常乐我净?世尊!若断善根名一阐提者,断善根时,所有佛性云何不断?佛性若断,云何复言常乐我净?如其不断,何故名为一阐提耶?
世尊!犯四重禁,名为不定。谤方等经,作五逆罪,及一阐提,悉名不定。如是等辈若决定者,云何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得须陀洹,乃至辟支佛,亦名不定。若须陀洹,至辟支佛,是决定者,亦不应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世尊!若犯四重不决定者,须陀洹乃至辟支佛亦不决定。如是不定,诸佛如来亦复不定。若佛不定,涅槃体性亦复不定。至一切法亦复不定。云何不定?若一阐提除一阐提,则成佛道。诸佛如来亦应如是。入涅槃已,亦应还出,不入涅槃。若如是者,涅槃之性则为不定。不决定故,当知无有常乐我净。云何说言一阐提等当得涅槃?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摩诃萨言:善哉善哉!
善男子!……汝已……久已通达诸佛如来所有甚深秘密之藏,已闻过去无量无边极河沙等诸佛世尊如是甚深微密之义。我都不见一切世间若人若天,沙门、婆罗门,若魔若梵,有能咨问如来是义。今当诚心谛听谛听,吾当为汝分别演说。
善男子!一阐提者亦不决定。若决定者,是一阐提终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不决定,是故能得。
如汝所言:佛性不断,云何一阐提断善根者,善男子!善根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佛性非内非外,以是义故,佛性不断。复有二种:一者有漏,二者无漏。佛性非有漏,非无漏,是故不断。复有二种:一者常,二者无常。佛性非常非无常,是故不断。若是断者‘则应还得。若不还得,则名不断。若断已,得名一阐提。
犯四重者亦是不定。若决定者,犯四重禁终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谤方等经亦复不定。若洪定者,谤正法人终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作五逆罪亦复不定。若决定者,五逆之人终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色与色相,二俱不定。香味触相,生相,至无明相,阴入界相,二十五有相,四生乃至一切诸法,皆亦不定。
善男子!譬如幻师,在大众中,化作四兵车步象马,作诸璎珞严身之具,城邑聚落,山林树木,泉池河井。而彼众中有诸小儿无有智慧,睹见之时,悉以为实。其中智人知其虚诳,以幻力故,惑人眼目。善男子!一切凡夫,乃至声闻辟支佛等,于一切法见有定相,亦复如是。诸佛菩萨于一切法不见定相。
善男子!譬如小儿,于盛夏月,见热时炎,谓之为水。有智之人于此热炎,终不生于实水之想。但是虚炎诳人眼目,非实是水。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见一切法亦复如是,悉谓是实。诸佛菩萨于一切法不见定相。
善男子!譬如山涧,因声有响。小儿闻之,谓是实声。有智之人解无定实。但有声相诳于耳识。
善男子!一切凡夫,声闻缘觉,于一切法亦复如是,见有定相。诸菩萨等解了诸法悉无定相,见无常相,空寂等相,无生灭相。以是义故,菩萨摩诃萨见一切法是无常相。
善男子!亦有定相。云何为定?常乐我净。在何处耶?所谓涅槃。
善男子!须陀洹果亦复不定。不决定故,经八万劫,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斯陀含果亦复不定。不决定故,经六万劫,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阿那含果亦复不定。不决定故,经四万劫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阿罗汉果亦复不定。不决定故,经二万劫,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辟支佛道亦复不定。不决定故,经十千劫,得阿特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善男子!如来今于拘尸那城,娑罗双树间,示现倚卧狮子之床,欲入涅槃。……一切所有声闻弟子咸言如来入于涅槃。当知如来亦不毕定入于涅槃。何以故?如来常住,不变易故。以是义故,如来涅槃亦复不定。善男子!当知如来亦复不定。
……
是故如来非天非非天,非人非非人,非鬼非非鬼,非地狱畜生饿鬼,非非地狱畜生饿鬼,非众生非非众生,非法非非法,非色非非色,非长非非长,非短非非短,非相非非相,非心非非心,非有漏非无漏,非有为非无为,非常非无常,非幻非非幻,非名非非名,非定非非定,非有非无,非说非非说,非如来非不如来。以是义故,如来不定。
〔下逐一分别解脱,略。〕
《经•卷第二十三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第十之三》,综结云:
善男子!以是因缘,诸佛如来无有定相。
善男子!是故犯四重禁,谤方等经,及一阐提,悉皆不定。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摩诃萨言:如是如是,诚如圣教,一切诸法皆悉不定。以不定故,当知如来亦不毕竟入于涅槃。
但《经·卷第二十四》同品第十之四,复云: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摩诃萨言:若佛所说,不作定相,不作果相,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来先说,若人闻是《大涅槃经》一句一字,必定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来于今云何复言无定无果?若得阿得多罗三藐三菩提,即是定相,即是果相。云何而言无定无界?闻恶声故,则生恶心。生恶心故,则至三途。若至三途,则是定果。云何而言无定无果?
尔时,如来赞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能作是问!若使诸佛说诸音声,有定果相者,则非诸佛世尊之相,是魔王相,生死之相,远涅槃相。何以故?一切诸佛凡所演说无定果相。
……善男子!夫涅槃者实非声果。若使涅槃是声果者,当知涅槃非是常法。善男子!譬如世间从因生法,有因则有果,无因则无果。因无常故,果亦无常。所以者何?因亦作果,果亦作因。以是义故,一切诸法无有定相。若使涅槃从因生者,因无常故,果亦无常。而是涅槃不从因生,体非是果,是故为常。善男子!以是义故,涅槃之体无定无果。善男子!夫涅槃者亦可言定,亦可言果。云何为定?一切诸佛所有涅槃常乐我净,是故为定。无生老坏,是故为定。一阐提等,犯四重禁,诽谤方等,作五逆罪,舍除本心,必定得故,是故为定。
此下,卷第二十七即为《师子吼菩萨品》。“师子吼者名决定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如来常住,无有变易。”佛性义如前述。
兹对于所说“不定”略作语意疏释。此可分三类言之。
“一切诸法无有定相。”
一阐提者,犯重禁者,谤方等者,作五逆罪者,乃至从须陀洹起,直至菩萨,皆亦不定。
“如如来亦复不定”。
关于第一类,“一切诸法无有定相”,此是缘起法之存有上说。依缘起性空,“诸菩萨等解了诸法悉无定相,见无常相,空寂等相,无生灭相。”“色与色相二俱不定。香味触相,生相,至无明相,阴入界相,二十五有相,四生,乃至一切诸法,皆亦不定。”此与《中论》说“八不”同也。须知生灭常断一异来去之成为定相皆由于概念之执定。若衡之以缘起无性,实皆非定相也。此等既非定相,则色与色相等悉皆不定。盖形式概念所成之形式的定相既是执定,则在此形式的定相下之诸个体物以及其诸特性之定相亦是执定,衡之以缘起无性,皆幻化无实也。无实是无实自体。
关于第二类,则是有情众生之在人品升进上之无定相。一阐提亦非定性一阐提。每一有情众生皆有其无限定的可能发展,而最高的可能是得无上正等正觉(成佛),即从现实上种种有限存在之形态可转化为一具有无限性之存在,此则为决定者。就各种有限存在形态之不定言,此恰似法国存在主义者沙特所说之“人无定义”,人之是什么但视其自己之决定与创造。如果人可依一预定之理型而被界定,则正好成一定性众生。依西方基督教传统以及人类学的观点,无限归无限,有限归有限,则人便成定性有限,如是,成佛乃不可能,佛只是一理想的基型而永不能达到者。但《大涅槃经》之“不定”原则否决此种思想。
关于第三类,“如来亦复不定”是就“如来亦不毕定入于涅槃”而言。“如来常住,不变易故”,此是决定的。其入或不入于涅槃乃是其方便示现,此则不定。方便示现是因缘法,而涅槃法身非因缘法。依因待缘修行是因缘法,所谓如梦勤加,然而修行所证显之涅槃法身寂灭境界则非因缘法。是故如来常乐我净,涅槃法身亦常乐我净,此则是决定的。人虽有限而可无限,此亦是决定的。此不背于《中论》之破斥自性执佛(定性佛)。盖自性执之佛与此所言之“佛性”义不同故也。又,从如来可随顺人间过现实生活以及可有种种方便示现而言,则如来可有许多相,而无一相是决定的,因此有诸非:非人非非人,非天非非天,等等。总之,依不定原则去执,此是实相般若之精神;依决定原则说常,说成佛之可能,此是“如来藏恒沙佛法佛性”义之所开。佛性义非自性执之佛。破自性执何碍于言佛性耶?盖“恒沙佛法佛性”不过是具备著恒沙佛法的三因佛性:中道第一义空(正因佛性)是具备著恒沙佛法而为空,故为中道空(真空妙有之中道空,即圆中,不同于《中论》所说之中道空,以《中论》无恒沙佛法佛性义故);般若智德(了因佛性)是具备著恒沙佛法而为智德(圆智);解脱断德(缘因佛性)是具备著恒沙佛法而为断德(“不断断”之圆断)。恒沙佛法,不管是现实上的三千世间法种种相,抑或是如来所示现的三千世间法种种相,皆是无自性无定相的缘起假名法;而中道空之寂灭相不是一个缘起法,圆智之智德不是一个缘起法,圆断之断德不是一个缘起法——此三者不过是即于恒沙佛法而证实相无相(此即是寂灭相),而无执无著(此即是圆智),而清净无恼(即此是圆断解脱),故连带著恒沙佛法一起皆为寂灭无相,此即是法身之遍满常,连带著恒沙佛法一起皆为圆智圆断,此即是般若与解脱之遍满常。你说有依因待缘之修行始可证实相,始可显圆智,而显断,此固不错。但依修行而证而显,此修行之行是缘起法,而所证显之实相、圆智、圆断却不是缘起法——此是所证显之果乃至果果(皆是一种境界),而不是缘起中之生灭果。吾人不能把修行之缘起透射到实相、圆智、圆断上,而说此实相、圆智、圆断亦是缘起中的一个生灭法。实相、圆智、圆断之为证显果与缘起法中之生灭果,这两种因果是不同层次又是不同基型的。吾人不能赖预浑沦而泛言之以缘起也。一是依因待缘而生起,一是依因待缘而证显。此两者固不相同也。因所证显之果不是缘起中一个生灭法,故说为“常”。实相常,圆智常,圆断亦常,而常无“常”相。此即为“涅槃法身常住,无有变易”,亦曰三德秘密藏。既即于恒沙佛法而为实相、圆智、圆断,而法不出如,以如为相,以如为位,故恒沙佛法虽为缘起幻有,而终局言之,亦是常,直证无生即是常,此即“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故既不背于实相般若,而又比般若学进一步。关键即在“恒沙佛法佛性”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