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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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3
第一部
第一章
第三节
《经》(《初品》):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欲往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法空,当学般若波罗蜜。
案:此十八空,龙树《大智度论?卷三十一》有详释,兹简引如下:
1.内空者,内法,内法空。内法者,所谓内六入:眼耳鼻舌身意。〔案:此内六入亦曰六根〕。眼空无我,无我所,无眼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
2.外空者,外法,外法空。外法者,所谓外六入:色声香味触法。色空无我,无我所,无色法。声、香、味、触、法、亦如是。〔案:此外六入亦曰六尘〕。
3.内外空者,内外法,内外法空。内外法者,所谓内外十二入。十二入中无我,无我所,无内外法。
4.空空者,以空破内空、外空、内外空。破是三空故,名为空空。复次,先以法空破内外法,复以此空破是三空,是名空空。复次,空三昧观五众空,得八圣道,断诸烦恼,得有余涅槃。先世业因缘,身命尽时,欲放舍八道故,生空空三昧,是名空空。
问曰:空与空空有何等异?
答曰:空破五受众,空空破空。
问曰:空若是法,空为已破。空若非法,空何所破?
答曰:空破一切法,唯有空在。空破一切法已,空亦应舍。以是故,须是空空。复次,空缘一切法,空空但缘空。如一健儿破一切贼,复更有人能破此健人。空空亦如是。又如服药,药能破病。病已得破,药亦应出。若药不出,则复是病。以空灭诸烦恼病,恐空复为患,是故以空舍空,是名空空。复次,以空破十七空故,名为空空。
5.
问曰:十方空何以名为大空?
答曰:东方无边故,名为大;亦一切处有故,名为大;遍一切色故,名为大;常有故,名为大;益世间故,名为大;令众生不迷闷故,名为大。如是大方,能破故,名为大空。余空破因缘生法,作法,粗法,易破故,不名为大。是方非因缘生法,非作法,微细法,难破故,名为大空。
问曰:若佛法中无方,三无为:虚空、智缘尽、非智缘尽,亦所不摄,何以言有方、亦是常,是无为法,非因缘生法,非作法,微细法?
答曰:是方法,声闻论议中无,摩诃衍法中,以世俗谛故有,第一义中,一切法不可得,何况方?如五众和合,假名众生。方亦如是。四大造色和合中,分别此间彼间等,假名为方。日出处,是则东方。日没处,是则西方。如是等,是方相。是方自然常有故,非因缘生。亦不先无今有,今有后无,故非作法。非现前知故,是微细法。
问曰:方若如是,云何可破?
答曰:汝不闻我先说:以世俗谛故有,第一义故破。以俗谛有故,不堕断灭中。第一义破故,不堕常中。是名略说大空义。
问曰:第一义空亦能破无作法、无因缘法,细微法,何以不言大空?
答曰:前已得大名故,不名为大。今第一义名虽异,义实为大。出世间,以涅槃为大。世间,以方为大。以是故,第一义空亦是大空。复次,破大邪见故,名为大空。如行者以慈心缘东方一国土众生,复缘一国土众生,如是展转缘时,若谓尽缘东方国土,则堕边见,若谓未尽,则堕无边见。生是二见故,即失慈心。若以方空破是东方,则灭有边无边见。若不以方空破东方者,则随东方心。随心不已,慈心则灭,邪心则生。譬如大海、潮时,至其常限,水则旋还。鱼若不速,则漂在露地,有诸苦患。若鱼有智,则随水还,永得安隐。行者如是。若随心不还,则漂在邪见。若随心还,不失慈心。如是破大邪见故,名为大空。
〔案:此段大空即空间空,即破空间也。此段甚有精义,详见下第三章《破数与时中》〕
6.第一义空者,第一义名诸法实相,不破不坏故。是诸法实相亦空。何以故?无受无著故。若诸法实相有者,应受应著。以无实故,不受不著。若受著者,即是虚诳。复次,诸法中第一法名为涅槃。如阿毗昙中说:云何有上法?一切有为法及虚空,非智缘尽。云何无上法?智缘尽。智缘尽,是即涅槃。涅槃中亦无涅槃相。涅槃空是第一义空。
问曰:若涅槃空,无相,云何圣人乘三种乘入涅槃?又,一切佛法皆为涅槃故说,譬如众流皆入于海。
答曰:有涅槃是第一宝〔当为第二宝即法宝〕,无上法。是有二种:一者、有余涅槃,二、无余涅槃。爱等诸烦恼断,是名有余涅槃。圣人今世所受五众尽,更不复受,是名无余涅槃。不得言涅槃无。以众生闻涅槃名,生邪见,著涅槃音声,而作戏论,若有若无,以破著故,说涅槃空。若人著有,是著世间。若著无,则著涅槃。破是凡人所著涅槃,不破圣人所得。何以故?圣人于一切法中不取相故。
复次,爱等诸烦恼假名为缚。若修道,解是应,得解脱,即名涅槃。更无有法名为涅槃。如人被械得脱,而作戏论,是械是脚,何者是解脱,是人可怪,于脚械外,更求解脱。众生亦如是。离五众械,更求解脱法。
复次,一切法不离第一义,第一义不离诸法实相。能使诸法实相空,名为第一义空。
如是等种种,名为第一义空。
7.有为空、无为空者,有为法名因缘和合生,所谓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无为法名无因缘,常不生不灭,如虚空。
今有为法,二因缘故空。一者、无我、无我所,及常相、不变异、不可得,故空。二者、有为法、有为法相空,不生不灭,无所有故。……
复次,有为法、无为法空者,行者观有为法无为法实相,无有作者,因缘和合故有,皆是虚妄,从忆想分别生,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两中间。凡夫颠倒见故有。智者于有为法不得其相,知但假名。以此假名导引凡夫,知其虚诳无实,无生无作,心无所著。
复次,诸贤圣人不缘有为法而得道果,以观有为法空故,于有为法、心不系著故。
复次,离有为则无无为。所以者何?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无为相者,则非有为。但为众生颠倒故,分别说。有为相者生灭住异,无为相者不生不灭,不住不异。是为入佛法之初门。若无为法有相者,则是有为。有为法生相者,则是集谛。灭相者,则是尽谛。若不集,则不作;若不作,则不灭。是名无为法如实相。若得是诸法实相,则不复堕生灭住异相中。是时不见有为法与无为法合,不见无为法与有为法合。于有为法、无为法、不取相,是为无为法。所以者何?若分别有为法,无为法,则于有为无为而有碍。若断诸忆想分别,灭诸缘,以无缘实智不堕生数中,则得安隐常乐涅槃。
问曰:前五空皆别说,今有为无为空何以合说?
答曰:有为无为法相待而有。若除有为,则无无为。若除无为,则无有为。是二法摄一切法。行者观有为法无常、苦、空等过,知无为法,所益处广。是故二事合说。
问曰:有为法因缘和合生,无自性,故空。此则可尔。无为法非因缘生法,无破无坏,常若虚空,云何空?
答曰:如先说,若除有为,则无无为。有为实相即是无为。如有为空,无为亦空。以二事不异故。复次,有人闻有为法过罪,而著无为法,以著故,生诸结使。……以此结使故,能起不善业。不善业故,堕三恶道。是故言无为法空。……问曰:若云无为法空,与邪见何异?
答曰:邪见人不信涅槃,然后生心言:定无涅槃法。无为空者,破“取涅槃相”。是为异。
复次,若人舍有为,著无为,以著故,无为即成有为。以是故,虽破无为,而非邪见。是名有为无为空。
8.毕竟空者,以有为空无为空破诸法,无有遗余,是名毕竟空。 内空,外空,内外空,十方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更无有余不空法,是名毕竟空。〔案:不列“空空”者,“空”亦空,“空”不是一法,是对于空之执着,故将此空之执着亦空去。〕……
复次,一切法皆毕竟空。是毕竟空亦空,空无有法故,亦无虚实相待。”〔案:“毕竟空亦空”与“空空”同。如是,毕竟空是列举的一切有为无为法,世间出世间法,“从本已来,无有定实不空者”,是一切法空之总述,其本身不特指一法。故“毕竟空亦空”与“空空”同。一切法空是指实层说,此可曰第一序之空。“空空”与“毕竟空亦空”是虚层之空,此可曰第二序之空。〕
9.无始空者,世间若众生,若法,皆无有始。如今生从前世因缘有,前世复从前世有,如是展转,无有众生始。法亦如是。何以故?若先生后死,则不从死故生,生亦无死。若先死后有生,则无因无缘,亦不生而有死。以是故,一切法则无有始。如经中说:佛语诸比丘,众生无有始。无明覆爱所系,往来生死,始不可得。破是“无始法”故,名为“无始空”。
问曰:无始是实,不应破。何以故?若众生及法有始者,即堕边见,亦堕无因见。远离如是等过故,应说众生及法无始。今以无始空破是“无始”,则还堕有始见。
答曰:今以无始空为破无始见,又不堕有始见。譬如救人于火,不应著深水中。今破是无始,亦不应著有始中。是则行于中道。〔案:无始是就缘起法之条件串系无有定始可说,是即为“无始”。但亦不应著于无始,以为实有一个无始。为破此著故,故说无始亦空。无始亦空并不还堕有始中。此只表示始与无始皆不可说。法本虚妄无实,如何定说始与无始?此是就缘起串系一层说。破无始既不同质地说有始,有始是大惑,见下文,亦非同质地说无始,以为无始是实有。
此颇合康德所批判的第一背反:一说世界在时间方面有始,在空间方面有限;一说世界在时间方面无始,在空间方面无限;两相对反,其实皆假,而以不定说之。〕
问曰:云何破“无始”?
答曰:以无穷故。若无穷,则无后。无穷无后,则亦无中。若无始,则为破一切智人。所以者何?若世间无穷,则不知其始。不知始故,则无一切智人。若有一切智人,不名无始。〔案:此义是说:缘起法既不能说始,亦不能说无始。若真是无始,则无穷,不能知其始。既有所不知,则不能有一切智人。然佛是一切智人,遍知,悉知,无所不知,是以不能说无始。故无始亦须破。是即函缘起串系既不能有穷,亦不能说无穷。正合康德所说之不定。〕
复次,若取众生相,又取诸法一相异相,以此一异相,从今世推前世,从前世复推前世,如是展转,众生及法始不可得,则生“无始见”。是见虚妄,以一异为本,是故应破。如有为空破有为法,是有为空即复为患,复以无为空破无为法。今以无始破有始,无始即复为患,复以无始空破是无始,是名无始空。
问曰:若尔者,佛何以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
答曰:欲令众生知久远己来往来生死为大苦,生厌患心。如经说:一人在世间计一劫中受身,被害时,聚集诸血,多于海水,啼泣出泪。及饮母乳,皆亦如是。积集身骨过于毗浮罗山。譬喻斩天下草木为二寸筹,数其父祖曾祖,犹不能尽。又如尽以地为泥丸,数其母及曾祖母,犹亦不尽。如是等无量劫中受生死苦恼,初始不可得故,心生怖畏,断诸结使。如无常虽为边,而佛以是无常而度众生。无始亦如是。虽为是边,亦以是无始而度众生。为度众生,令生厌心,故说有无始,非为实有。所以者何?若〔实〕有无始,不应说无始空。(案:为度众生,假说无始,非实有无始。)
问曰:若无始非实法,云何以度人?
答曰:实法中无度人。诸可说法,语言度人,皆是有为虚诳法。佛以方便力故,说是无始。以无著心说故,受者亦得无著。无著故,则生厌离。复次,以宿命智见众生生死相续无穷,是时为实。若以慧眼,则见众生及法毕竟空,以是故说无始空。如般若波罗蜜中说,常观不实,无常观亦不实;苦观不实,乐观亦不实。而佛说常乐为倒,无常苦为神,以众生多著常乐,不著无常苦,是故以无常苦谛破是常乐倒,以是故说无常苦为谛。若众生著无常苦者,说无常苦亦空。有始无始亦如是。无始能破著始倒。若著无始,复以无始为空,是名无始空。
问曰:有始法亦是邪见,应当破,何以但说破无始?
答曰:有始是大惑。所以者何?若有始者,初身则无罪福缘而生善恶处。若从罪福因缘而生,不名为初身。何以故?若有罪福,则从前身受后身。故若世间无始,无如是咎。是故菩萨先已舍是粗恶邪见,菩萨常习用无始念众生,故说无始;常行因缘法,故言法无始。未得一切智故,或于无始中错谬,是故说无始空。无始已破有始,不须空破有始。今欲破无始,故说无始空。〔案:此有始无始与康德所言之第一背反相同。但不与其所言之第三背反相同。第三背反中之有始是超越地异质地指意志因果说,此非缘起法中之初身。无始是指事件串系中之无始说,此正是破事件串中初身之始。此“无始空”则表示于此事件串中说始与无始俱是邪见。不但始是大邪见,即认实有无始亦是邪见。这是把“无始”亦置定了,成了一个平铺得下的积极陈述,故亦须空。盖“以慧眼见众生及法毕竟空”,始相无始相皆不可得,亦如生相灭相,一异相之不可得。此与空空,第一义实相空,涅槃空,尚不同。此后三者是就对于空,实相,涅槃,起念著相而说,是第二序上的。无始空尚是第一序上的。始与无始与常与无常同,是就缘起法之执着说。〕
10.散空者,散名别谁相。如诸法和合故有。如车以辐辋辕毂众合为车。若离散,各在一处,则失车名。五众和合因缘,故名为人。若别离五众,人不可得。〔案:此是因散而空,此如说因缘法之坏相。非谓散亦空也。当然若执着定散,则此散之执亦须空。盖如此,则破坏缘生幻有故。但此是另一义,不是此处说“散空”之义。〕
11.性空者,诸法性常空。假业相续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假火故热。止火停久,水则还冷。诸法性亦如是。未生时,空无所有,如水性常冷。诸法众缘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热。众缘若少若无,则无有法,如火灭汤冷。如《经》说:眼空无我,无我所。何以故?性自尔。耳鼻舌身意,色乃至法等,亦复如是。
问曰:此经说我我所空,是为众生空,不说法空。云何证性空?
答曰:此中但说性空,不说众生空及法空。性空有二种。一者、于十二入中无我,无我所。二者、十二入相自空。无我,无我所,是声闻论中说。摩诃衍法说:十二入、我、我所无故空,十二入性无故空。复次,若无我,无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说无我、无我所。如是,应当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尚不著,何况余法?以是故,众生空,法空,终归一义。是名性空。
复次,性名自有,不待因缘。若待因缘,则是作法,不名为性。诸法中皆无性。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从因缘生。从因缘生,则是作法。若不从因缘和合,则是无法。如是,一切诸法,性不可得故,名为性空。
问曰:毕竟空无所有,则是性空。今何以重说?
答曰:毕竟空者名为无有遗余。性空者名为本来常尔。如水性冷,假火故热,止火则还冷。毕竟空如虚空,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云何言同?
复次,诸法毕竟空。何以故?性不可得故。诸法性空。何以故?毕竟空故。
复次,性空多是菩萨所行。毕竟空多是诸佛所行。何以故?性空中但有因缘和合,无有实性。毕竟空三世清净。有如是等差别。
复次,一切诸法性有二种。一者总性,二者别性。总性者,无常、苦、空、无我,无生无灭,无来无去,无入无出等。别性者,如火热性,水湿性,心为识性;如人喜作诸恶故,名为恶性;好集善事故,名为善性。如《十力经》中说:佛知世间种种性。如是诸性皆空,是名性空。……复次,性空者,从本已来空。如世间人谓:虚妄不久者是空。如须弥金刚等物,及圣人所知,以为最实不空。欲断此疑故,佛说:是虽坚固,相续久住,皆亦性空;圣人智慧虽度众生,破诸烦恼,性不可得故,是亦为空。
又,人谓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皆空。但如、法性、实际、是其实性。佛欲断此疑故,但分别说五众、如、法性、实际,皆亦是空。是名性空。〔案:如、法性、实际,非因缘生法,非作法,因此,若分解地说,不可说性空。因此等字是抒意字,非实物字,与空、实相同。但若对之起念生著,执为实物字,则亦可以说性空。此是执及所执之性空。“若复执有空,大圣所不化”,空空亦复如此。此是第二序上的执空,与五众、十二入、十八界之性空不同,不可混漫。五众因缘生,性空,故为假名、幻有;而假名幻有即是其实相,如,法性,实际;而法性、实际则非因缘法,如对之起念生著执为实物字,则亦是假,此假与缘生法之为假名幻有不同也。如是,“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假名有,实相亦有也。空五众与空实相不同也。空五众显其为假幻有,空实相是空执实相为一物,空此执而显其为真“实相”,非是意念化之实相,此即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寂灭相,此即真寂灭,真实相,非假寂灭,假实相也。若一律以缘起性空义说之,则混漫层序,易生误解。〕
复次,有为性三相:生住灭。无为性亦三相:不生,不住,不灭。有为性尚空,何况有为法?无为性尚空,何况无为法?以是种种因缘,性不可得,是名性空。〔案:此亦当如前解。如,法性,实际,非缘生法,即无为法。缘生无性,故空,而即以空为性,此即是法性。而法性不再能说有性无性。空、如、实相,无为性、无为法,亦复如是。若再对之生执,则是高一层序者,焉可以性空笼统之?〕
12.自相空者,一切法有二种相:总相,别相。是二相空故,名为相空。
问曰:何等是总相?何等是别相?
答曰:总相者,如无常等。别相者,诸法虽皆无常,而各有别相。如地为坚相,火为热相。
问曰:先已说性,今说相,性相有何等异?
答曰:有人言其实无异,名有差别。说性则为说相,说相则为说性。譬如说火性即是热相,说热相即是火性。有人言性相小有差别。性言其体,相言可识。如释子受持禁戒是其性,剃发,割截染衣,是其相。……是诸相皆空,名为相空。
问曰:何以不但说相空,而说自相空?
答曰:若说相空,不说法体空。说自相空,即法体空。……
13.一切法空者,一切法名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是诸法皆入种种门,所谓一切法有相,知相,识相,缘相,增上相,因相,果相,总相,别相,依相。……如是等一法门相摄一切法。……乃至无量法门相摄一切法。是诸法皆空,如上说,名一切法空。
14.不可得空者,有人言:于众、界、入中,我法常法不可得故,名为不可得空。有人言:诸因缘中,求法不可得,如五指中拳不可得故,名为不可得空。有人言:一切法及因缘毕竟不可得故,名为不可得空。
问曰:何以故名不可得空?为智力少故不可得?为实无故不可得?
答曰:诸法实无故,不可得,非智力少也。
问曰:若尔者,与毕竟空,自相空,无异。今何以故。更说不可得空?
答曰:若人闻上诸空,都无所有,心怀怖畏,生疑。今说所以空。因缘以求索,不可得故,为说不可得空。断是疑怖,故佛说不可得空。所以者何?佛言:我从初发心,乃至成佛,及十力佛,于诸法中求实不可得。是名不可得空。……
15.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法空。无法空者,有人言:无法名法已灭,是“灭”无故,名无法空。
有法空者,诸法因缘和合生故有法,有法无故,名有法空。无法有法空者,取无法有法相不可得,是为无法有法空。复次,观无法有法空故,名无法有法空。复次,行者观诸法生灭,若有门,若无门;生门生喜,灭门生忧;行者观生法空,则灭喜心;观灭法空,则灭忧心。所以者何?生无所得,灭无所失。除世间贪忧故,是名无法有法空。
复次,十八空中,初三空破一切法,后三空亦破一切法。有法空破一切法生时住时,无法空破一切法灭时。无法有法空,生灭一时倶破。去未来法空,是名无法空。现在及无为法空,是名有法空。何以故?过去法灭失变异归无;未来法缘未和合,未生未有,未出未起,以是故名无法。观知现在法及无为法现有,是名有法。是二俱空故,名为无法有法空。
复次,有人言:无为法无生住灭,是名无法。有为法生住灭,是名有法。如是等空,名为无法有法空。〔案:此与有为无为空重复,不取此义〕。是为菩萨欲住内空,乃至无法
当学般若波罗蜜。
案:以上十八空,依龙树解释,可分为四类:
一、内空,外空,内外空,有为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法空,此十二空为一类,以皆就缘起无性说故,实即“性空”一项,亦即“诸法空”一项,此当属于第一层序者。
二、第一义空,无为空,此二空为一类,因为第一义是诸法实相,而“有为实相即时无为”,则无为法亦是实相,此二空是对实相起念生著而言,故当属于第二层序者。
三、大空,无始空,此二空为一类,因为大空破空间,无始空破时间方面之有始无始,因此亦可加上时空,数空,乃至若干不相应行法(分位假法),皆属此类,因皆属于不相应行法故。依今语言之,此当属于“形式的有”,以非因缘生法,非作法故。如果第一类法为实层,则此类法即为虚层。实法空,虚法亦空。实法空以缘起无性说,虚法空以由内心之执而为形式的有说。
四、空空,毕竟空,此二空为一类。空空是总以上三类之空而亦空之,因为空是抒意语,非指实字。如果把这“空”字亦意念化而为实,则执着有空,此将为大患,故亦须破。如果空是指实层上的诸法实相如相说,则空空亦可划为第二类。但空空亦可概念括以上三类法之空说,故今暂列为第四类。毕竟空是总以上三类法说。“以有为空无为空破诸法令无有遗余,是名毕竟空”。“内空,外空,内外空,十方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更无有余不空法,是名毕竟空”。“毕竟空多是诸佛所行”。三世清净,毕竟清净,是名毕竟空。空空即毕竟空,是故可为一类也。
依是,以上四类十八空亦可以《中论》两颂括之:
一、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二、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此亦可说诸法空,空亦空,是故毕竟清净也。毕竟清净即是实相般若。实相无相,即寂灭相。实相即般若,般若即实相,一体朗现也。
龙树于解内空,外空,内外空时,总释何以列为十八空之故,如下:
问曰:诸法无量,空随法故,则亦无量。何以但说十八?若略说,应一空,所谓“一切法空”。若广说,随一一法空,所谓眼空,色空,等甚多。何以但说十八空?
答曰:若略说,则事不周。若广说,则事繁。譬如服药,少则病不除,多则增其患。应病投药,令不增减,则能愈病。空亦如是。若佛但说一空,则不能破种种邪见,及诸烦恼。若随种种邪见说空,空则过多。人爱著空相,堕在断灭。说十八空>正得其中。复次,若说十,若说十五,俱亦有疑。此非问也。复次,善恶之法皆有定数。若四念处,四正勤,三十七品,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五众、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三毒,三结,四流,五盖等,诸法如是各有定数。以十八种法中破著故,说有十八空。
案:此种解脱亦无甚意义。正亦不必十八,有许多是重复综说,如诸法空,不可得空,内外空,无法有法空等便是。内空,外空,只就六根六尘,所谓十二入,说,为何不赅括六识而说十八界?依虚实以及第一序第二序而分为四类较允妥。
又就实相般若而明般若波罗蜜空与十八空之一异,如下:
问曰:般若波罗蜜空,十八空,为异为一?若异者,离十八空以何为般若空?又如佛说:“何等是般若波罗蜜?所谓色空,受想行识空,乃至一切种智空”。若不异者,云何言:“欲住十八空,当学般若波罗蜜?”
答曰:有因缘故言异,有因缘故言一。异者,般若波罗蜜名诸法实相,灭一切观法。十八空则十八种观,令诸法空。菩萨学是诸法实相,能生十八种空,是名异。一者,十八空是空、无所有相,般若波罗蜜亦空、无所有相。十八空是舍谁相,般若波罗蜜一切法中亦舍离相。是十八空不著相,般若波罗蜜亦不著相。以是故,学般若波罗蜜则是学十八空,不异故。般若波罗蜜有二分:有小有大。欲得大者,先当学小方便门。欲得大智慧,当学十八空。住是小智慧方便门,能得十八空。何者是方便门?所谓般若波罗蜜经读褊,正忆念,思惟,如说修行。譬如人欲得种种好宝,当入大海。若人欲得内空等三昧智慧宝,当入般若波罗蜜大海。
案:此经说“欲住内空等等,当学般若波罗蜜”,此意是说如想真能得到十八空,而毕竟清净,当学般若波罗蜜。般若是活法,能使十八空真成其为十八空。此亦函说:学般若亦不是空学,当通过十八空而学。如是,般若是活法,成就一切法,亦空一切法。般若是诸法实相。“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则实相不离一切法,不著一切法,般若亦然。如是,吾人当谈诸法实相。实相者,如,法性,实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