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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1

(2022-08-01 1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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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思考

文化

杂谈

分类: 思考

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1

第一部  纲领

第一章  《大智度论》与《大般若经》

笫一 《大般若经》之性格以及其中之法数

中国吸收佛是从吸收般若学开始。而正式将般若学介绍进来者是始自鸠摩罗什之来华。当然,在鸠摩罗什来华以前,已有部分般若经流行,如《道行般若》《放光般若》等是。东晋之六家七宗大体是环绕般若学而了解佛者。六家七宗以前有自东汉末年开始之吸收佛,如安世高与支娄迦谶等之传译是。凡此皆属于历史部分,汤用彤先生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考核甚详,读者一便知。本书重在义之陈述,故对此历史部分略而不述。

般若学之精神自鸠摩罗什来华始大白于世。般若学的经论大体都是他传译进来的。本章先就他译的龙树的《大智度论而说。《大智度论》是解释《大般若经》的,因此,亦名曰《释论;简称则曰《大论》,空宗之大论也,亦如《瑜伽师地论有宗之大论。《大智度论》是释论,故经文亦在内,顺经文逐句解释也。但本章是以经旨主,不以释论主。

《大般若经》主要地是讲般若智之妙用。般若是无法。般若智之妙用即使荡相遣执。“一切法皆不合不散,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所谓无相。经只就诸法表示此意。它并无所建立,它亦未分解地说明任何法相。经中当然有许多法数,但这些只是它所提到的法数,并不是它所要正面解释的法数。它提到这些法数是要就着这些法数而表示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表示般若智之妙用。它所提到的法数是成的,已有的,是假定你已经知道了的。所以它不负责说明,亦不负责建立。它所负责阐明的是般若无诤法。但读者不一定皆能知道它所提到的法数,因此,需要有论释。龙树即作此种工作。经旨甚简单,而论释则繁富。但吾人以经主,不以论主。吾人亦不想于论中整理出一个头,因本是释论,非标宗之作也。

《论·卷第四十四》释经句义品第十二。经文如下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句义?佛告须菩提,无句义是菩萨句义。何以故?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中,无有义处,亦无我。以是故,无句义是菩萨句义。须菩提!譬如鸟飞虚空,无有足迹。菩萨句义无所有,亦如是。须菩提!譬如梦中所见,无处所。菩萨句义无所有亦如是。须菩提!譬如幻,无有实义;如焰,如响,如影,如佛所化,无有实义。菩萨句义无所有,亦如是。须菩提!譬如如、法性、法相、法位、实际,无有义。菩萨句义无所有,亦如是。……〔此下就各种法数说此义,略。〕何以故?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萨,菩萨义是一切法皆不合不散,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所谓无相。如是,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一切法无碍相中应当学,亦应当知。

案:此是就菩萨(菩提萨埵)这一个语句而明其无有义。此所谓语句与我们现在所说的语句不很相同。菩提萨埵实是一个整词,不是一个语句。但依论的解释,合字成语,如菩提;合语成句,如菩提萨埵。此依广义,笼统言之,亦得曰句。若依今日,名之曰整词,亦无不可。此菩提萨埵之句或词,依字面解释之,当然有义。今说其无义,是依般若荡相遣执之妙用说之,依实相般若,一切法无所有,说之。此亦如般若非般若,斯之般若菩萨句义无所有,亦如是。”“以是故,无句义是菩萨句义。是故总结云:菩萨摩诃萨一切法无碍相中,应当学,亦应当知。

一切法,何等是一切法?经承上文云: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一切法?云何一切法中无碍相应学应知?佛告须菩提:一切法者,善法,不善法;记法,无记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漏法,无漏法;有法,无法;共法,不共法。须菩提!是名一切法。菩萨摩诃萨是一切法无碍相中应学应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名世间善法?佛告须菩提:世间善法者,孝顺父母,供养沙门、婆罗门,敬事尊长,布施福处,持戒福处,修定福处,劝导福事,方便生福德,世间十善道,九相:胀相、血相、坏相、脓烂相、青相、相、散相、骨相、烧相,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十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念善、念安般、念身、念死,是名世间善法

何等不善法?夺他命,不与〔而〕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非时语,贪欲,恼害,邪见,是十不善道等,是名不善法。

何等记法?若善法,若不善法,是名记法。

何等无记法?无记身业、口业、意业、无记四大,无记五〔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无记报,是名无记法。

何等名世间法?世间法者,五众,十二入,十八界,十善道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是名世间法。

何等名出世间法?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分,八圣道分;空解脱门无相解脱门,无作解脱门;三无漏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三三昧:有觉有观三昧,无觉有观三昧,无觉无观三昧;明〔三明〕,解脱〔有解脱、无解脱〕,念〔十念〕,慧〔十一智慧〕,正忆〔随诸法实相观,如随身法观一切善法之本〕;八背舍,何等八?色观色是初背舍内无色相外观色是二背舍,净背舍身作证是三背舍,过一切色相故、灭有对相故、一切异相不念故、入无逢虚空处、是四背舍,过一切无边虚空处、入一切无边识处、是五背舍过一切无边识处、入无所有处、是六背舍,过一切无所有处、入非有想非无想处、是七背舍,过一切非有想非无想虚、入诚受想定、是八背舍九次第定,何等九?离欲、谁恶不善、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灭诸觉观、内清净故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入第二禅,离喜故行舍、受身集、圣人能脱能舍、念行乐、入第三禅,断苦集故、先灭忧喜故、不苦不乐、舍念净、入第四禅过一切色相故、减有对相故、一切异相不念故、入无边虚空处,过一切无边虚空处、入一切无识处,过一切无边识处、入无所有处,过一切无所有处、入非有想非无想处,过一切非有想非无想处、入减受想定。复有出世间法: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佛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一切智,是名出世间法

何等有漏法?五受众十二入,十八界,六种六触,六受,四禅乃至四无色定,是名有漏法。

何等无漏法?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及一切种智,是名无漏法。

何等法?若法生住灭,欲界,色界,无色界,五众,乃至意触因缘生受,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及一切智,是名有法。

何等法?不生不住不灭,若染,瞋,痴,如不异法相、法性、法住、实际,是名无法。

何等共法?四,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如是等是名共法。

何等不共法?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是名不共法。

菩萨摩诃萨于是自相空法中不应,不动故。菩萨亦应知一切法不二相,不动故。是名菩萨义

案:此即《般若经•句义品对于一切法之综括。此等法数在初品中倶曾一一提过,而龙树之论亦曾一一释过。吾在此不烦再事列举一一录释。读者如肯稍费工夫,即可一一把它们排列出来。当然此甚烦琐,但并非无意义。惟须知经只是提到这些法数,其目的是在就这些法数明一切法皆不合不散,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所谓无相,以及无碍相”“无二相等,并明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散华品第二十九《论·卷第五十五》)。而且其明之也,是就这些法数一一列举地重复明之。重复而又重复,是经体之特色。例如散华品第二十九云:

尔时释提桓因作是念:是慧命须菩提其智甚深,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佛知释提桓因心听念,语释提桓因言:如是如是,憍尸迦!须菩提其智甚深,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释提桓因白佛言:大德须菩提云何不坏名而说诸法实相?佛告释提桓因:色但假名,须菩提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受想行识但假名,须菩提亦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所以者何?是诸法实相无坏不坏故,须菩提所说亦无坏不坏。眼乃至意触因缘生诸受亦如是。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辟支佛道、菩萨道、佛道、一切智、一切种智,亦如是。须陀洹乃至阿罗汉、辟支佛、佛,是但假名,须菩提不假名而说诸法实相。何以故?是诸法实相无不坏故,须菩提所说亦无坏不坏。如是,憍尸迦!须菩提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

须菩提语释提桓因:如是如是,憍尸迦!如佛所说,诸法但假名。菩萨摩诃萨当作是知,诸法但假名。应如是学般若波罗蜜。憍尸迦!菩萨摩诃萨如是学,不学色,不学受想行识。何以故?不见色当可学者,不见受想行识当可学者。菩萨摩诃萨如是学,不学檀波罗蜜。何以故?不见檀波罗蜜当可学者。乃至不学般若波罗蜜何以故?不见般若波罗蜜当可学者。如是学,不学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何以故?不见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当可学者。如是学,不学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何以故?不见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当可学者。如是学,不学须陀洹果乃至一切种智。何以故?不见须陀洹果乃至一切种智当可学者。

尔时释提桓因语须菩提言:菩萨摩诃萨何因缘故不见色乃至不见一切种智?

须菩提言:色、色空,乃至一切种智、一切种智空。憍尸迦!色空,不学色空。乃至一切种智空不学一切种智空。憍尸迦!若如是不学空,是名学空,以不二故。是菩萨摩诃萨学色空,以不二故,乃至学一切种智空,不二故。若学色空、不二故,乃至学一切种智空、不二故,是菩萨摩诃萨能学檀波罗蜜、不二故,乃至能学般若波罗蜜、不二故;能学四念处、不二故,乃至能学十八不共法、不二故;能学须陀洹果、不二故,乃至能学一切种智、不二故。是菩萨能学无量无边阿僧祇佛法。若能学无量无边阿僧祇佛法,是菩萨不色增学,不色减学乃至不一切种智增学,不一切种智减学。若不色增减学,乃至不一切种智增学,不一切种智减学。若不色增减学,乃至不一切种智增减学,是菩萨不色受学,不色灭学,亦不受想行识受学,亦不减学乃至一切种智亦不受学,亦不减学。舍利弗语须菩提……何因缘故,菩萨摩诃受色学,不灭色学,乃至一切种智。乃至一切种智受学,不灭学

须菩提言:是色不可受,亦无受色者,乃至一切种智不可受,亦无受者,内外空故。如是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一切法不受故,能到一切种智

……

须菩提言: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密,不见色生,不见色灭;不见色受,不见色不受;不见色垢,不见色净;不见色增,不见色减。何以故?舍利弗!色、色性空故。受想行识亦不见生,亦不见灭;亦不见受,亦不见不受;亦不见垢,亦不见净;亦不见增亦不见减。何以故?识、性空故。乃至一切种智亦不见生亦不见灭;亦不见受亦不见不受;亦不见垢,亦不见净;亦不见增,亦不见减。何以故?一切种智、一切种智性空故。如是,舍利弗!菩摩诃萨为一切法不生不灭,不受不舍不垢不净,不合不散,不增不减故,学般若波罗蜜能到一切种智,无所学无所到故。

案:此即是般若智不舍不著之妙用。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一切诸法性空,但假名,无所有,不可得,不见有一法可学者。以不学学,是之学。若如是不学空,是名学空。亦例云:若如是不学般若,是名学般若。如是学,则能学一切佛法。不如是学,则一切佛法皆死,任一佛法皆学不到。如是学,能到一切种智(佛智),亦无所学,无所到。如此旨趣,不但此散华品如此说,经共九十品重重复复,到处皆不过说此旨趣。此即是荡相遣执实相般若之妙用。依天台宗五时判教,佛于第一时说《华严》,小乘如聋如哑。因此,遂降而说小乘法,此第二时。令不滞于小乘,遂进而说方等大乘经,弹斥小乘,此第三时。三时相纷歧,参差不齐,生著,遂于第四时说《般若》。《般若》中无所建立,只是一融通淘汰之精神,一荡相遣执之妙用。融通淘汰已,于第五时说《法华》《涅槃》。此种五时之安排且不管,《般若》部只是融通淘汰,荡相遣执,则是事实。此见《般若经》之独特性格。此一性格即是不分解地说法立义,但只就所已有之法而荡相遣执,皆归实相。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即使佛、一切种智、涅槃,亦复如此。故云色、色性空,识、识性空,乃至一切种智性空。如有一法胜过涅槃,亦是如幻如化。此即示《般若》部无有任何系统,无有任何相。它不负系统相之责任,它只负荡相遣执之责任。它可提到系统即其所就之法以明实相者。但其本身不是系统相,亦不足以决定某某是何系统,是何相。因此,它是共法。无论大小乘法,皆以般若融通淘汰之,令归实相。经中所提到之法数借以明实相一相者大体皆是小乘所已有。天台宗说《般若部中有共般若,有不共般若。共般若是通小乘而与小乘共之,因此,成。不共般若则不与小乘共,但限于大乘,因此,只有通别圆三。其实,般若皆是共,共小乘是共,共大乘亦是共。共小乘是其在小乘法中表现,而其本身非小乘,亦不足以决定小乘之所以小乘,亦不足以决定通之所以。因此说共般若是通,乃未审之辞也。共大乘是其在大乘中表现,而其本身非大乘,亦不足以决定大乘之所以大,尤其不足以决定大乘中之别之所以别,圆之所以圆。因此,说不共般若中有通别圆三,亦是未审之辞。有某某者,只可说其随某某而表现其荡相遣执之作用令一切法皆归实相耳。即使它未提到,亦未随到,亦无碍。《般若》中并无天台所说之圆,般若之圆非天台圆之圆。但实相般若,般若之圆,仍可与之共,而适用于其上。《般若》中亦无如来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观念。因此,它亦无阿赖耶系统与如来藏心系统之相。但般若之妙用仍可与之共,而适用于其上。因此,共小乘,共大乘,皆是共。此即示其是共法。是共法,即非一特定之系统。由于是共法,所以亦是“无诤法”。龙树已表明此意。

《大智度论?卷第一缘起品》中以种种理由说明佛何以说此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最后说云:

复次,有二种说法:一者诤处,二者不净处。诤处,如余经中已说。今欲说无诤处故,说《般若波罗蜜经》。有相无相,有物无物,有依无依,有对无对,有上无上,世界非世界,如是等二种法门亦如是。问曰佛大慈悲心,但应说无诤法,何以说尊法?答曰:无诤法皆是无相,常寂灭,不可说。今说布施等,及无常苦空等诸法,皆寂灭,无戏论故。利根者知佛意不起尊。钝根者不知佛意,取相著心,故名。此《般若波罗蜜》,诸法毕竟空故,无净处。若毕竟空可得可净者,不名毕竟空。毕竟空,有无二事皆灭故。是故《般若波罗蜜》名无诸处。

复次,余经中多以三里门说诸法,所谓善门,不善门,无记门。今欲说非善门、非不善门、非无记门诸法相故,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学法、无学法、非学非无学法,见谛断法、思惟断法、无断法,可见有对、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无对,上、中、下法,小、大、无量法,如是等三法门亦如是。

复次,余经中随声闻法说四念处。于是,比丘观内身三十六物,除欲贪病。如是观外身,观内外身。今欲以异法门说四念处故,说《般若波罗蜜经。如所说菩萨观内身,于身不生觉观不得身,以无所得故。如是观外身,观内外身,于身不生觉观,不得身以无所得故。于身念处中观身而不生觉观是事甚难。三念处亦如是。四正勤四如意足禅,四谛,如是等种种四法门亦如是。

复次,余经中佛说五众无常苦空无我相。今欲以异法门说五故,说《般若波罗蜜经》。如佛告须菩提:菩萨色是常行,不行般若波罗蜜。受想行识是常行,不行般若波罗蜜。色无常行,不行般若波罗蜜。受想行识无常行,不行般若波罗蜜五受众五道如是等种种五法亦如是。余六七八等,乃至无量门等种种法门亦如是。

案:龙树此四段文表示余经中说译法,今经说无诤法;余经中以三门、四门、五门,乃至六七八等门,甚至无量门,说诸法今经异法门说诸法。何谓法?龙树未有界定,只说钝根者不知佛意,取相著心,故名此是就执着说。但余经中说法(诤处如余经中已说),我们不能说余经中所说的皆是取相著心,因而为诤处法。法是说了,执着不执着是另一回事。我们似不能只就执着界定法。然则“诤处如余经中已说,其“诤处”般若经之无诤处相对比而显。吾人可如此说:凡依分解的方式而有所建立者,皆是“诤处”,因而皆是可法。今般若经无所建立,它不依分解的方式建立诸法。它亦提到许多法数,但只就之而明实相无相,常寂灭相,不可说相,无所得相。今说布施及无常苦空等诸法皆寂灭,无戏论故。因此,般若经之融通淘汰,荡相遣执,是无诤处;其依此荡相遣执而示显的诸法实相,毕竟空,亦是无诤法。因它根本无所说故。诸法实相是依般若荡相遣执而示显(遮显),不是依分解方式而建立,且实相甚至根本亦不是一个法。说它是“无诤法”,这字是第二序上的虚说,只有名言意义无实法意,诸法之法才是实法,虽然亦是假名。

依此,余经中以三门说法,以四门五门说法,乃至以六七八等门说法,甚至以无量门说法,皆是依分解的方式说法,而有所建立。依分解的方式说者皆是有限定的。因有限定,即可论。因有所建立,亦可论。可论者,换一种说法亦未尝不可,皆无必然性。此不在执着不执着也。它客观地本质上就是可诤法。若再加上取相著心,则更易起诤论。今《般若经》是以异法门说。所谓异法门者,不同于余经依分解的方式以三门说或以四门五门等说之谓。例如以三门说着,分解地说善、不善、无记等法,知吾人如何是善法,如何是不善法,如何是无记法。此皆是方便权说,宁有定然?今《般若经则不依此方式说,它只就分解说的诸法明其实相。实相亦不是善,亦不是恶,亦不是无记。它是想说非善门非不善门非无记门的诸法之实相非善门是说无善门法可得。非不善门是说无不善门法可得。非无记门是说无无记门法可得。无可得,无所有,毕竟空,此即是诸法之实相。实相无相,即寂灭相。此正是《般若经之所以欲说者亦是依异法门而说者。又例如余经中说四念处,是依分解的方式知吾人如何是观身,如何观受,如何是观识,如何是观法。今《般若经》则不如此说。它说四念处是就四念处明身不可得,受不可得,识不可得,法不可得。此是高一层说四念处,亦就是依异法门说。又例如余经中依分解的方式说五(五阴)是无常、苦、空、无我,这都是正面地说法之义。今《般若经则不如此说。它是就五而明常无常皆不可得,苦不苦皆不可得,空不空皆不可得,我无我皆不可得。若有任一面可得,定说五是常或无常,皆非行般若波罗蜜者。此亦是高一层地说五,亦即是依异法门而说。其他依六七八等门说者皆然,即凡余经以分解的方式说者,《般若经》皆以异法门说。

异法门就是不同于分解方式的法门。它高一层,但不是同质地高一层,而是异质地高一层。高一层者它属消化层,而不是建立层。异质者,它的表达方式不是分解的表诠,而是诡谲的遮诠。因此,不但观身,身不可得,斯之般若妙观(实相观),而且假定你听见般若,而想求般若,学般若,那也必须知般若亦不可得,不可学。故云般若非般若,是之谓般若,又云以不住法住般若,是之为真住。此即以不得得,以无学学。是故说识空,识性亦空;一切种智空,一切种智性亦空。识空,是识这个缘起法空。空者无自性也。若无自性,以何性?即答曰以空性。识性即识法之性也。识性亦空,即其空性不可执实化。因此而说空空。(十八空中之一空,见下第三节)。因此而说:如有一法胜过涅槃,吾亦说如幻如化。因此,始说毕竟空。这毕竟空是无穷无尽的,它随人之取相著心而无穷地空下去。若对实相”著心而取相,则实相即非实相,此亦须空。因此,吾人亦可说实相非实相,斯之谓实相。盖实相本无相,即寂灭相。你如何又着于着于,而凸现一相,一相?盖若如此,即不是无相,而成有相,因而亦不是实相,而转假相,复亦不是寂灭相而又起浮动矣。故欲得实相,必须用诡谲的遮诠以显示。但佛不能不说法。如要说法,即须分解。一切大小乘法皆是依分解的方式而建立者。凡依分解方式说者皆有可诤处,因而亦皆是可法。有可诤处,即有戏论性。佛亦不免于戏论性,盖佛不能无方便。戏论性是分解、诤处、方便之所必函。只要知其方便而不执实便可了。只有当由分解的方式转《般若经之异法门,即诡谲的遮诠方式,佛才归于无戏论,因此,其所表达者方是正的无诤法

因此,我们似可综括说:凡依分解的方式而有所建立者,即有系统性;有系统性即有限定相;有限定相即有可诤处。因此,阿赖耶系统是可诤法,如来藏心系统亦同样是可法。

般若经》不是分解的方式,无所建立因而亦非一系统。它根本无系统相,因此,它是无诤法。此种无诤法,吾将名之曰观法上的无诤。即是实相般若之无,亦即般若之作用的圆实圆实故无。此是《般若经之独特性格。

但是吾人必须正视还有一个《法华经》开权显实,发迹显本的一乘即佛乘之圆实,此亦是无诤法。此是通过如来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观念而演至者,由天台宗盛发之。此无之圆实不同于般若之作用的圆实之,即不同于观法上的无。这是通过如来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观念,由对于一切法即流转与还灭的一切法作一根源的说明而来者,这不属于实相般若问题,乃是属于法之存在问题者。这一问题决定诸大小乘系统之不同,因此,这是属于乘一系者。《法华经教既属于这一系,何以又是圆实,即当无。但属于乘,而又是一系统,似又不能无诤。其所以终为无诤者,即因它虽是一系统,却不是依分解的方式说,而亦是依一异法门而说,即亦依诡谲的方式说。凡依分解方式说者即是权,因而是可。因此,系统有多端。有多端,即是有限定的系统。因此,是权,是可法。《法华》教既不依分解方式说,故虽是一系统,而却是无限定的系统,无另端交替的系统,因而它无系统相,它是遍满常圆之一体平铺:低头举手无非佛道,因此,圆实,。分解说者中之一切跷相皆归于平实,故为无诤。依阿赖耶说明一切法,依如来藏心说明一切法,此皆是分解地说,故一念无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这不是依分解的方式说,而是依诡谲的方式说,故不可。这个无的圆实即是属于乘的,即属于一乘即佛乘之乘的,故它是就诸法之法说的,不是就诸法实相之实相说的。在实相般若中,实相是透彻了的。但是诸法之法是无限定的,是未圆满起来的,是留在不决定的状态中的,因此,显实相般若,观法上的无,是共法,而又不能决定乘之大小。故必须引出如来藏恒沙佛法怫性一观念,由之以决定乘之大小以及圆不圆。凡随怫性一观念,不及于如来藏恒沙佛法怫性小乘,;及于如来藏恒沙佛法怫性而却是依分解的方式说者,则(始别与终别);依诡谲的方式说者,则。是则《法华圆实无,由天台宗以展示者,是就诸法之法说的,是将诸法之圆满起来的,有圆满的决定的。总之,它是法之存在方面之圆实无。因此,吾将名之曰存有论的圆实无诤,以与观法上的无,般若之作用的圆实,区以别。

吾人必须正视这两种无诤,然后方能达佛之究竟。吾人必须正视《般若之无,一方显般若共法,一方显出乘之大小与不圆属于另一系列。至乎《法华,则此两无密切地无任何跷地相应一,交织于一起:以存有论的圆实无诤为以观法上的圆实无诤为纬。如是,诸法,法之存在,有圆满的决定,而诸法实相实相亦随之而究竟透彻。其他权皆未能至乎此,皆不免有跷处。法之存在之决定不,则实相般若之在它们处表现亦不免有仄影。凡此,俱须在后面逐部章逐步表示。在此只是提纲挈领地一提,多说则不免跨节,读者亦不能得其详。

以下仍归于《般若经无诤法之内容。

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1

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1

牟宗三先生《佛性与般若》(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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