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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14

(2022-06-25 15: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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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思考

文化

杂谈

分类: 思考

牟宗三先生《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14

第十四讲 现象与物自身之超越的区分:感触直觉与智的直觉之对比以及直觉的知性与辨解的知性之对比:中国哲学肯定人可以有智的直觉

康德系统中,现象与物自身之分别,是通贯其《纯粹理性批判之全书以及其他所有的作品的,是他整个系统之基本重要念。但说到了解他的现象与物自身之分别,一般常不能做到恰当的了解。依康德本人之表示,他首先说现象与物自身之区别不是有两种不同之对象,乃是同一对象之两种不同的表象。

那么这同一对象的意思要如何来了解呢?就是从来看,即是这同一物,也就是这同一对象,即对此同一对象有两种不同之表象。一种表象此物之在其自己之表象,另一种表象是此物之作现象之表象。此即他说同一对象之两种不同的表象之意思。

开始说同一物是笼统说虚说、虚提意即先虚提一个物。对这一个同一物有两种不同之表象,这是实说,实说它有两种不同之身份。一个是作现象看的身份,另一个是在其自己之身份。这就是实说,这就是物通过两种不同之表象,而有两种不同之身份,此即对物之实说。开始是虚提,然后是实说。

这一实说,严格讲正成知识之对象的乃是作现象身份的物。物成现象,才能成知识之对象,此对象之意义乃实说中之实说,实说中之对象,这是实的对象。

至于他之在其自己之身份,严格讲不能我们知识之对象,由此意义严格讲,它根本就不能有对象之意义。所以若把同一物说同一对象,进而说对于同一对象有两种不同的表象,则此同一对象之现象身份的表象才是实说的对象,此对象的意义乃是实说中之实说,至于其在其自己之身份之表象是虚说的对象。此对象之意义乃实说中之虚说。

第二点康德又说现象与物自身之区别主观之区别,这乃根据前一句而来。不是说客观方面有两种不同的对象,所以这个区别完全是由主观方面讲。这个区别是依待于主体的。假若说客观方面摆有两种不同之东西,那么这两种就成客观的分别。客观的分别是依待于客体。而客体方面是同一物,这个物有两种不同之表象,一言表象就不能离开主体,不能离开主体方面之活动,所以他第二句话就说这个分别主观的分别。主观的分别这句话很有意义,这句话是根据前一句话而来的。

主观的分别,依我们的了解,同一物或成现象,或成物之在其自己,完全是依待于主体来决定。就它成现象之身份而言,依待于主体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感性,第二层是知性。这个东西若与感性相接触,在感性之形式条件之下被表象,就是说在时间、空间之中被表象,则它就成现象,即依靠感性主体之接触而成现象。此物与我们之感性主体相接触而呈现在我的眼前,在感性之形式条件下呈现,也就是在时间、空间之条件下呈现,它就是现象。离开时间、空间就没有现象。故言现象依待于感性之主体,

此乃就现象之一呈现讲。一个对象要呈现到我的眼前,必须通过感性,若无感性则不能呈现到我的眼前。假若通过感性之主体而呈现到我的眼前就成现象,则它就不是物之在其自己。此依待于感性主体之意义。

第二层再往上高一层依待于知性,依待于知性以现象,这一层之分际是就现象之决定而说的。依待于感性乃就现象之呈现而说,依待于知性乃就现象之决定而说。这个决定就是康德所说的determination或单数或多数。这个决定一方面通过知性主体之决定活动(动词意义之决定),一方面亦通现象之样相——由决定活动而成之现象之样相。此样相就是现象之定相。有一个决定就有一个相就是定相,此定相恰当地合乎康德determination之意义。这些定相,就知性层而言,以其能成客观之知识,乃是现象之客观定相(objective determination)这些客观定相是那些定相呢?此不能笼统说,就是十二范畴所决定的那些定相,每一个范畴就是现象之一个定相,有十二范畴就有十二个定相。

十二个定相,其中前九个实定相,后三个虚定相。十二个算是纲领,在此纲领之下,可以引出好多。但不管怎么多,都是在此纲领系统之下,不能随便举的,此有原则性而成系统。前九个是实定相,譬如就量相讲也就是量性,性比较根本一点,表现于外面就是量相。此即《法华经》所言之如是性如是相,其实性相两个字是同一个意思。就量性讲乃现象之量之定相,说量性也可,说量性之定相(quantitative forms or modes)也可,量性之定相有三个有一性、有多性、有综体性。说一相、多相、综体相也可以,此乃性相通而一说。《法华经〉说: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前九如以康德的词语说,就是现象之决定相,所以以名词讲决定定相。

从这个定相马上就想到谁来决定现象之定相,来决定现象使之有如此这般的定相呢?由名词之决定马上就想到动词之决定。此动词之决定就是由知性(understanding)来决定的,主体就是知性,知性通过统觉之综和统一,以范畴来决定现象,就成现象之定相。

如量有三种,质有三种,关系也有三种。质方面的定相有实在性(reality)、虚无性(negation)、限制性(limitation)此三个也是现象客观方面之定相。关系方面呢?本体属性之常体性决定现象之常住相。尽管现象在时间里不断地在变,那地变,但一旦依常体以决定之,则它就有常住相。常住相有常住相之根据,其根据就是常体,那就是关系范畴中本体那个范畴。那个本体范畴并不是理学家所说的本体功夫的那个本体,完全乃就现象之常体性说的。所以substance定要通过permanence来了解。permanence则常住不变,有常住性常住相,还有隶属于常住相之属性(attribute),所以本体属性也是现象之客观定相。还有因相果相(causality),我们也可以决定现象之原因性,这一个现象可以做某某现象之原因(cause),原因范畴。原因依休谟之分析,乃由我们的主观加上去的,现象界没有一个东西叫原因,原因指表一种状况,是我们对某一种状况以我们主观的联想、主观的想象加上去的。依康德的说法乃由我们之依综和而加上去的,或通过综和而以原因范畴决定成的,因现象在物理世界里,如吃砒霜就死,吃砒霜是一个活动、一种情况。你现在把砒霜下去,这一个物质进到你的胃肠,它在你的胃肠中就有一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与你的胃肠相合或不相合,这些只是状况。因此,并没有什么东西叫做原因,什么东西叫做结果。故原因结果这个念是加上去的。它的底子实在是对状况的描写。

这种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去了解康德所说的范畴。若凭空说原因是一个范畴,是没有人懂的,义理的底子一定要这样了解。没有一个东西叫做原因,只是某种现象配合在某种情况里就产生另一种情况。那么我们就把前面的某种情况综和起来名之原因。这样原因这个念是由我们加上去的。依休谟言,此完全是我们的主观联想、主观虚构(fiction)。休谟的说法是心理学的(psychological)讲法。由主观之联想虚构一转而康德由知性之思想上讲,我们就可把此词语不说是主观的虚构,而说是一种先验的综和(a priori synthesis)在此由中国人看来康德费那么大的力气来批驳休谟,其实结果似乎差不多。

一个是纯主观的说法,由主观的联想凭借感觉经验而成的虚构,毫无实在性。此当然主观的意味太强,心理学的意味太强,是经验主义的说法。康德把原因这个意思由知性上讲,知性之作用是思想(thought),思想一定要使用念才是客观的思想,这样一来客观意义就呈现出来;这样就不大好意思说它是虚构,一转词语就是a priori synthesis,说穿了不是差不多一样吗?也许中国人之差不多,依西方人看或许差得远。我们顺着他们的习惯,康德说这是先验的综和,有客观性、普遍性,因而也有必然性,这不是经验主义的说法。

原因就是代表一种综和,综和是就感性所呈现的现象系列而说的,它表示不是由此系列中的某一分子念本身可以分析出来的,而是在此分子念以外加上去的,但不是经验的联想加上去的,而是由知性念先验地加上去的。是故原因结果这个关系之综和先验的综和(a priori synthesis)我们的知性就通过causality这个范畴,把现象综和起来。在此我们把吃砒霜称原因,把死称结果,把吃砒霜与死这两种不同之情况结合起来,说是天下之事情一定有原因与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这不是由感觉经验从外面得来的。在感觉经验上只有吃砒霜与胃肠合在一起,而有一种状况出现。并没有一个东西叫做原因结果也是如此。这样一来,这样的综和一定是先验的综和,一定是由知性发的,不是从外边来的。这样,原因一定客观地在结果之先,一定客观地有力量产生结果,而不是心理学意义的主观虚构。这样的因果综和是一切经验知识之立法性的形式条件。

这层意思我们还可以从另一种说法表示之。吃砒霜与死这两种状况,这可以说是对现象状况的一种描写。用这种词语也有一套理论,大家要注意当你了解这一套理论时,你便可了解康德什么要把因果性等看做是先验的念。不但因果性,本体、属性这些等,质与量等都是。其实这客观的底子用罗素方法,可使你心中明白,可以心中通得过。否则只服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说那些念是范畴、是先验概念,其实也没有人能懂。我们想把这一点克服

我们可以这样想,即:原因与结果,还有佛所说的生、灭、常、断等这些观念都可用罗素的摹状说(theory of description)来说明。摹状说是罗素《数学原理》(Principle Mathematica)中很重要的理论。他说属于摹状的东西是描写一种情况、境况。这情况、境况不是一个个体物。个体物可用符号如abc等来表示,此名曰完整符(complete symbol)如粉笔。但摹状中的符号如这一个作春秋的圣人,又如某某是原因,是可以解消的,这称不完整符号(incomplete symbol)这个名词也很有发性罗素这一套理论很可以帮助我们,尽管罗素不用康德之词语说是范畴决定的、是先验的综和。但可以把这一套理论用来使我们了解康德什么名因果等曰范畴,范畴由知性发,什么由范畴说先验综和(a priori synthesis)

假定是完整符、是客观的,假定客观世界有一个东西叫做原因、结果、生、死,这些都是完整符,那么它们都是由经验来。康德说这些东西是由乎范畴,是先验综和,因这是对现象说。假如把现象看做是物自身,一切东西都是从经验来。如何能有先验综和呢?(就物自身说经验,这经验也不是普通意义的经验。)

范畴是就现象讲,知所对的是现象。范畴之范畴只能应用于现象。先验综和的综和,综和的是现象。所以当康德说现象时,有他特别的想法,不是我们一般心目中所想的现象。我们通常所想的现象都把它当做是天造地设,这样你所说的现象,严格讲就是物自身。这并不是康德的意思,所以康德讲假如把现象都看成物自身,那么一切东西都从外来,只有由经验而来,如何能有先验综和判断呢?先验综和判断的思想根本不可能。作一个思想家康德是很一贯的。但他坚持一定有先验综和判断。那么先验综和判断所判断的东西一定是现象而非物自身。

我们以是由经验来,这是由于我们把现象视物自身,这是我们自己的错误。假定是就现象讲,在现象的层次上不把现象看成物自身,则利用罗素那套摹状论,先在心中了解那些生、灭、常、断、一、异、来、去,乃至量性、质性、关系性等都是摹状论下的不完整符。这些都是可解消的,因不是有一个一定的东西叫做生、死,就如abc,所指表的个体东西那样的完整符。因若是如此,则那是客观的、由外面来的,不是属于先验综和的。这样可以帮助你了解康德的意思。

通过罗素的摹状说中的不完整符,你才可以了解佛《中观论》的那种八不缘起,那种就缘生法而说的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本来言缘生而又言不生不灭、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来不去,这岂不是自相矛盾的吗?那么第一步我们先叫它不生矛盾。顺缘生法而言有生有灭有常有断,这在佛也是可以说的,并不必是矛盾的。顺俗而言生灭常断,这乃是佛所说之识之执相。顺缘生法而言生、灭、常、断、一、异、来、去,此严格讲,是属于识的执着;执着的相就是定相。但是康德在这里说决定(determination),不说执着。康德说知性的决定,但佛说你所说的决定就是知性的执着。综和就是执着,康德说的三层综和,由感性、想象、知性说的综和就是代表执着。

但西方哲学家不说执着,而说综和、定相、决定。虽不说执着其意思一样。所以不说执着乃是因西方讲客观的知识,故不喜用有颜色的词语,执着是有颜色的。讲知识若如理而客观地讲之,是没有颜色的,是理上就应如此的。

广义地说,不管是感性也好,知性也好,理性也好,在佛言都是属于识。但在西方哲学的传统讲纯粹的客观知识,也没有这个颜色,也不说其是识。依西方人言,人类本来就有这些认知机能。一说,大都是对而言,识与智相对翻。但对西方人言,我们就只有这样的感性、知性与理性,没有其他东西与之相对翻,故也没有执着这种有颜色的词语。

但佛言识就有智与之相对,因此就可以加上颜色。什么呢智的方面没有执着也没有定相,也没有所谓的综和。但康德也有与人类的感性、知性、理性相对翻者,此即神的直觉、神的知性、神的理性只在人类本身无识智之对翻。假如像佛所说转识成智,成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在此智的立场上所讲的,康德一看就知道,在这里不能有综和可言,也没有念可言。因综和就要靠概念,没有念就没有综和,而综和只能应用于现象,不能应用于物自身,只能应用于感触直觉,不能应用于智的直觉。佛说识智之对翻,说智之妙用,这是很玄的。西方人无转识成智之义。康德虽知道综和不能应用于物自身,不能应用于智的直觉,但因他坚持人无智的直觉,所以他虽大体可以知道,但他不能了如指掌。所以我讲这些东西,是要帮助你们了解中国哲学,而且你若正了解中国哲学,对康德那一套一下都能了解,而且了解的分寸很恰当。尽管佛说执,说定相、执相,康德不说这些,你也能了解康德所说的一切。你若了解了康德,你也自能了解中国哲学。

你只有在存在方面、客观方面,把因果常体等先看成不完整符,你始能把它们瓦解掉。若把它们看成是完整符,就不能把它们瓦解掉。看成完整符、天造地设怎么能随便解消呢?这样一来只有诉诸于经验,我了解它们要靠经验,这样先验综和就根本不能有。但事实上我们是有先验的综和,先验综和的命题到处都有,康德一定要坚持这些东西。数学中要靠先验的综和,形而上学中有先验综和,科学知识中有先验综和,道德中也有先验综和。这是不能抹杀的,不能曲解的。你若一定要否认先验综和,只承认纯念的分析命题才有必然性,如是,则你当知分析不能给我们什么东西,分析命题没有用的。你若看综和都是经验的综和,则经验综和没有必然性。如是,则流入怀疑论,科学知识没有其可能性底先验根据。是故康德一定说先验综和。

这些词语并不容易懂。现在的人大体不能承认康德所说的先验综和判断。英、美人始终不能了解。他们一言综和就是经验综和,那里有先验综和呢?光康德的说明是不够的。人们不能懂,尤其中国人看见这些名词更面生(不熟习),所以需要说明。

摹状论是一种说明的方便,这样可以使你正了解何以说先验综和之故。这样你当初顽固的抗议性、心中的不安性不是解消了吗?这可帮助你了解。说它是不完整符号可以瓦解,这是逻辑分析中的说法。

这在佛是怎么说呢?说它是什么呢?用什么词语来说呢?佛本来就缘生法而说因缘生起,而又说不生不灭,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结果什么说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诸法不自生,亦不自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在佛什么讲无生法忍什么要把这个观念拉掉?这个观念怎么能拉掉呢?在佛怎么说法呢?怎么能看成不完整符呢?不完整符就可以瓦解掉,在佛没有这个名词。诸法不自生,亦不自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虽无生,而又说生相宛然。如幻如化的生,佛是不反对的。生相宛然,宛然就是as if,宛然的生就是as if的生,宛然的生就是如幻如化如梦如影如泡等,如《金刚经》所说的,结果这一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生无自性。所以依他起性是说一切法依他而起,什么依他而起呢?就表示生无自性,即唯识宗所讲的三性、三无性。依他起性是生无自性性。假如生有自性呢?它就是完整符(complete symbol),这是不能去掉的。生无自性就表示生是不完整符,它指表一种状况之描写,它根本没有自性。没有一个东西叫做生、叫做原因、叫做结果。在这里佛也可帮助我们。

生无自性,所以说依他起,所以才说一切是依他而起。然依他起,就没有一个东西有自性,此即生无自性性。在识的执着的范围内,就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一、有异、有来、有去。然是执着,执着就可以化掉。把执着化掉,在般若智的层次讲就是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所以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是在般若智之智照下说的话。

说实相般若、不生不灭等,我们不可把这些词语看成是逻辑命题(logical proposition)。不生不是一个否定命题,否定了现象的存在。不灭也不是一个否定命题,否定了消逝之可能。因若这样它就是一个知识命题,成了一个陈述——否定的陈述。可是不生它也不灭,说不灭它也不生。你说不生应该灭,但它也不灭;不灭应该生,但它也不生。所以这些每一句话都不是逻辑命题,不是逻辑的陈述(logical statement),所以它才能代表实相般若。所以你看不生,以不生就是一切东西都没有起现、没有存在;看不灭就是一切东西都停在那个地方而不消逝,这样你便错。你看不生就是灭,看不灭就是生,你又错了。又,你若看不生不灭是意指一个永恒常在的东西如上帝或常理等,那你更是误解。

这种头脑就不能了解佛。本来我们的传统不重视逻辑性的思考,不喜欢运用肯定否定的逻辑辞语,训练训练西方的逻辑也很好,但训练不好而死在这里,以到处都可以用这个办法来处理,这又坏了。扶得东来西又倒,这很麻烦。譬如《般若经》说般若非般若,是之谓般若,这是诡辞(paradox)。但是若存在地体现般若或实相般若,就必须用这类诡辞以暗示之。这在佛名曰遮诠语。遮诠语不是对一肯定而作否定,因而成一否定的陈述。这里没有肯定否定的矛盾,亦没有客观地指说什么或抹去什么。它毕竟没有说任何客观的事。它只主观地消融了一切黏滞,而结果是主观地一无所有,是生命的绝对洒脱或解脱。这就是般若。这里没有矛盾或不矛盾,这即是超越了逻辑层。当然我的辩说过程仍须是逻辑的,我的逻辑的辩说中辩说到某分际而须出现这吊诡语,这吊诡语我们须名之曰辩证的诡辞,而不名之曰逻辑的陈述,这也是逻辑陈述层次以外的。

般若不是一个东西而可以对之作肯定或否定的陈述。假若你说:般若是什么什么,这是肯定命题;可是般若非般若,这又是否定命题。前一句是在什么情形下的肯定命题,后一句是在另一种情况下之否定命题,这两句是在不同情况下之两句话,所以不矛盾,不矛盾就是合逻辑。你若是这样解说,那就完全不相应。你是在词语之意义中打转,永远贴合不上般若。

般若非般若这一整跌宕是不准分开两种不同的客观陈述。它是一种吊诡,这种吊诡(表面词语上有矛盾相的吊诡)来主观地消解一切黏滞。这就是。这些也需要语意分析以明其意。假如你正做语意分析,这些都需要分析。但一般学习语意分析的都没有这个能力,连举一个例都不会,英国人举的例他们照样拿来用,自己也不能找到例,没有分析的头脑。

分析也不是容易的。分析本是一种方法,但现在一般讲分析的却成了一种主张,而且只限于经验知识,只在此层次上进行分析。我们的语言可以到处应用,因此,当有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分析,但是现在讲分析的却只定在知识范围内,离开那个范围他们就不会了。所以他们一看黑格尔的话,分析的结果都是无意义的,因他们把分析只限于一定范围之内,只限于经验知识(empirical knowledge)范围内。而在经验知识范围以外的,如道可道非常道,就分析不了,没有办法分析了。譬如说般若非般若,是之谓般若,分析的结果是两个不同意义的逻辑命题,不矛盾,还是在逻辑控制之下的。这便没有把这句话分析明白。这不是分析,而是取消,把这句话分析得没了。所以你要讲分析,也需要训练,先训练知道有各层次各范围的分析。若训练的结果,把般若非般若是名般若看不出是paradox,而以是两个不同意义的逻辑命题,而不矛盾。这样拆开便是分析得不对。

说无自性生无自性。生无自性,灭无自性,常也无自性,那八个均是无自性的。若总起来单就一切法之依他起性说,便是生无自性性。但是一般在缘起法上有种种的执着,执着有生,复亦执着有灭、有常、有断、有一异、有来去,乃至种种其他执着。这便成了遍计执。遍计执讲的是相无自性性。生也是相之一,故此八个相也都有无自性性。每一个相是由计执而成的,故计执就是相的特性。是由计执而成,故知相之计执性就是以无自性性,就表示其本身是站不住的、可以瓦解的。什么可以瓦解呢?因是我们的执着,然是执着就可以化掉,这就是所谓的相无自性性

所以康德所言之定相,依佛看,就是属于遍计执,因而就是相无自性性,故罗素可以把它看摹状论下的不完整符,康德则看先验的综和。假定有自性,你怎么能说先验的综和呢?康德也知道我们若把现象看成物自身,物自身就是天造地设地摆在那里,那就是佛说的自性。假若看成物自身时,如何能有先验综和呢一切都只有诉诸经验,这不是很一贯吗?一般人不了解康德这种辩论。所以不了解是因不了解他的现象与物自身之分别之殊特。康德实在很了不起,他是有识见的。

所以在这里康德言先验综和与罗素在摹状论中说不完整符,是相通而不相敌对的,可以相消相融。这要靠自己的思考、高度的思考。但没有人能看出来由摹状论中的不完整符可以想到先验综和,没有人能往这方面想。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怎么能拉在一起呢?但你看久了就是这样。

所以从决定当动词看,是谁来决定呢?是知性来决定。知性如何决定而使现象有如此这般的定相呢?答复是:通过统觉的综和统一,拿着范畴去决定。拿一个范畴去决定便决定成一个相,拿十二个范畴去决定便决定成十二个相。在佛的《中观论》就是八相,其实不只八相,多得很呢!《法华经〉的前九如都是这些定相。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这前九如都是属于定相,都是属于相无自性性的。

所以现象成其现象,现象与物自身的分别,康德说是主观的。主观的意思就是依待于主体的,就现象讲,依待于主体有两层。在感性主体前,现象在时间、空间中呈现到我的眼前来。知性主体把感性所呈现的现象通过范畴来决定它,使它有定相,所以依待于知性主体是现象之决定。通过范畴以及通过知性统觉之综和统一的时候现象就成决定了的对象(determined object)。当感性呈现之的时候还不是决定的,康德名之曰未被决定的对象(undetermined object)。

以上由现象与物自身之分别、现象之呈现、现象之决定说到佛的八不缘起、相无自性性(遍计执),并方便地以罗素之摹状说中的不完整符疏通之。这三者的说统各有原委。佛说八不缘起,说三性、三无性,的说空、说般若、说实相、说执、说烦恼、说解脱。罗素的摹状说是逻辑分析中的理论。康德的超越的分解的说经验知识底可能性之根据,并明知识之所及与所不及,明知解知性之限度,并实践理性留余地,规模弘大,识见超卓而中正。三者原委不同,故词语有异,亦有周备不周备。然有一点须注意,即:不管是从那个角度,总要一致,贯彻到底,说话说到什么程度是有分寸的,都有一定的。在现象之决定这一面,话就要这样说,所谓异地则皆然,这是中国人的头脑。

现象之所以现象是依待于主体,那么物自身呢?这个分别是主观的分别。根据前面,这个分别是同一物之两种表象,不是有两种对象。假如有两种对象,那么这个分别是客观的分别,不是主观的。但这个分别是主观的分别。

那么物自身物之在其自己这个身份,它依待于什么主体呢?依待于什么主体来表象它呢?现象与物自身之区别是主观的。康德说了这么一句漂亮的话,很有意义的话。但物之在其自己之身份之表象却落空,没有表象,不能有表象。而且假如在这里有表象可以推想,譬如说物之在其自己不是知识底对象,我们的知识达不到,不只是感性达不到,知性也达不到,因此时间、空间不能向它应用,范畴也不能向它应用,这些表象都是消极的(negative)。那么物之在其自己究竟是什么?这是什么的正面表象却一个也没有,这不是落空了吗?

对现象那方面有表象,这个表象是正面的、积极的。现象在时间、空间中呈现,在十二范畴之应用下被决定,说得头头是道,都摆在你的眼前。但物之在其自己则没有表象,我们只能说它不是什么、不是什么。光说不是什么、不是什么,究竟不能吿诉我们是什么,这样就没有正面的表象。假如康德说有进一步的表象,这表象依待于主体。所依待的主体是什么?康德说依待于非感性的直觉,这也是主体啊!假如要依待于主体而有正面的表象,而不只是不是什么、不是什么,则就要依待于一独特的主体。那么这独特的主体是什么?他说那是非感性的直觉(non-sensible intuition),正面地说就是智的直觉(intellectural intuition)

但是这种直觉我们人这里没有,我们所有的直觉只是感性的直觉。我们人除感性直觉以外没有其他的直觉,没有这种智的直觉。

没有这种直觉而又说这个分别是主观的,那么这个主体只一端有效,另一端没有效,一端落空了,成了一个跷跷板,这一边跷起来,那一边就落下去了,永远不会亭亭当当地两端都挺立起来。

所以康德说现象与物自身的分别是主观的,这句话虽甚好,但康德并没有充分证成之。在这个地方东方人的思想可以充分证成之。两端都可以给你亭当地挺立起来,这样你说这分别是主观的才可以做到,否则只做到于现象这一面,表象的很明白,可以说对之有表象,而那另一面却落空,对之实无所表象。什么落空?因人没有智的直觉这个主体。那么这个主体放在那里?放在上帝那里。

现象与物自身之分别依待于主体,在中国这两端所依待的主体都在我这里。依靠这一主体就是现象,依靠那一主体就是物自身,清清楚楚两端都有表象,同时都从正面讲,都是充分地被证成了的。康德则不然,这一端所依待的主体在人,另一端所依待的主体在上帝,此等于把主体错开。所以他虽说这句话,但他并不能充分地证成之。


牟宗三先生《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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