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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译著《康德:判断力之批判》引论2

(2022-06-02 16:20:20)
标签:

读书思考

文化

杂谈

分类: 思考

哲学一般之界域

.1我们的认知机能之依照原则而成的使用,以及随同此使用而成的哲学,是与先验念之应用同其广延的。

.2诸先验念总达成对象底知识之目的(当此目的可能时)而关涉到对象,对于如此关涉到的一切对象之综集之区分可以按照我们的机能在达成对象底知识之目的方面之各种不同的胜任或不胜任〔足够或不足够〕而被作成。

〔译注〕:

综集,徳文原文是“Inbegriff”,此词英文通常译“sum total"(综集),而Meredith则译complex”,不切当,故照改综集

.3念,就涉及对象而言(不管对于对象之知识是否可能),总有其场地field),此场地简单地只此诸念之对象对于我们的认知机能一般之关系所决定。如此意义的场地之一部分,即于其中对象之知识对我们是可能的那一部分场地,就是此诸念以及所需的认知机能领土territoryterritoriam如此意义的领土之一部分,即此诸念运用其立法权于其上的那一部分领土,就是此诸念以及此诸念之所专属的认知机能界域realmditio)。因此,诸经验念在那当作一切感触对象之综集看的自然中无疑有其领土,但是它们却并没有界域(只有一居住地:a dwelling place-domicilium),因虽然它们依照法则而被形成可是它们自身却并不是立法性的念,而建基于它们上的那些规律却又只是经验的,因而也就是偶然的。

.4我们的全部认知机能有两个界域,即自然之界域与自由之界域,因我们的全部认知机能〔隐指知性与理性〕先验地规立法则是通两界而之的。如是,依照这个区别,哲学是可分成知解的〔理论的〕与实践的这两部分的。但是哲学之界域所基以被建立的那个领土,以及哲学运用其立法权于其上的那个领土,却总仍然是限于一切可能经验底对象之综集,这一切可能经验之对象被认不过只是一些现象,因若非然者,则就它们而言的知性之立法〔经由知性而成的立法〕乃是不可思议的。〔案:意即知性之立法作用只能现象立法,不能物之在其自己立法〕。

.5借赖着自然之念以规立法则这规立之之职务是知性所执行,而且是知解的〔理论的〕事。“借赖着自由之念而规立法则规立之之职务是理性所执行,而且只是实践的事。那只是在实践范围内,理性始能规立法则;在关于(自然之)知解知识中,理性只能(如经由知性依法则而被指示那样)从特定法则中推演出法则之后果,此等后果仍然总是封限于自然。但我们不能逆反乎此而说:什么地方规律是实践的,如是理性就在那地方是立法的,盖因那些实践规律很可以是技术地实践的

.6这样说来,知性与理性各有其不同的法权以管辖这同一的经验领土。但是这两种法权其中任一种皆不干扰其他一种。因自由之念很少骚扰自然之立法,一如自然之念很少影响那通过自由之念而来的立法。去思议这两种法权以及这两种法权之所专属的机能共存于同一主体内而无矛盾,这至少对于我们是可能的,这一点已《纯粹理性之批判所表明,因该批判已因着检査反对面的异议之辩证的幻象而把这些异议解决了〔弄清了〕。

.7可是,此两不同界域,虽然它们在其立法方面互不限制,然而它们在其感触界中之结果方面却不断地互相限制,由是之故,此两不同的界域遂不能形成一整一界域,此又是如何发生的呢?说明存于这事实,即:自然之念无疑在直觉中表象其对象,但是其表象其对象并不是当作物自身〔物之在其自己〕而表象之,而是当作纯然的现象而表象之,而自由之念在其对象中表象那无疑是一物自身者,但它却又不能使彼一物自身者可直觉的,因此,不管是自然之念抑或是自由之念,两者皆不能对于其作物自身的对象(或甚至对于作物自身的思维主体)供给一知解的知识,或皆不能对于超感触的东西(因物自身必应是超感触的)供给一知解的知识。(说到超感触的,此超感触的东西之理念确然须被引出以一切那些经验底对象底可能性之基础,然而此理念自身却永不能被升举或扩大成知识。)

.8因此,我们的全部认知机能是连同着一个无界限但同时也不可达到的场地而被呈现,那一无界限而不可达到的场地便即是超感触的东西之场地,我们在此场地中找不到一片领土,因而在此场地上,我们也不能有知解认知之界域,不管是对知性之念而言者,抑或是对理性之念而言者。此场地我们实必须以理念占有之,即依理性之知解使用之兴趣一如依理性之实践使用之兴趣而以理念占有之。但是在关涉于出自自由的法则中,我们除这些理念获得实践的实在性外,不能有任何别的实在性可得,依此,这所获得的实践的实在性不能把我们的知解的认知朝向超感触的东西向前推进一点点,即使是一步也不能推进。

.9依是,虽然自然念之界域,作感触界,与自由之念之界域,作超感触界,这两者间存有一固定的鸿沟,遂致不可能从自然之念之界域过渡到自由之念之界域(即不可能借赖理性之知解使用从自然念之界域过到自由念之界域),恰如它们两界是这样各别分开的两个世界,其中之第一个无力影响于第二个:虽然是如此云云,然而自由念之界域却意想去影响自然念之界域,那就是说,自由之念意想把其法则所提荐的目的实现于感触界;因而自然遂亦必须是能够依如下所说之路数而被看待,即:在自然之形式之合法则性中,自然至少与诸目的之可依照自由之法则而被实现于自然中之可能性相谐和。因此,处于自然之基础地位的超感触者与那自由之念在一实践路数中所含有者,这两者间必存有其统一之根据,而虽然此根据之概念于此根据自身不能知解地亦不能实践地达成一种知识,因而亦并无专属此根据念自己之特殊的界域,虽然是如此云云,然而此根据念仍然使从依照此一界之原则而成的思想模式过转到依照另一界之原则而成的思想模式”为可能。

牟宗三先生译著《康德:判断力之批判》引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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