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讲演录《康德美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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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康德讲四类范畴,讲范畴的主要目的是成功知识,不是为了讲审美判断。范畴的本质作用也是使我们的知识可能。所以,康德说十二范畴是知识可能的条件。知识是指科学知识讲,科学知识已经有了,它为什么可能呢?它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是哪些呢?这就是哲学问题。科学家是实际地去做,已经做出来了。现在问的是如何可能,要解答所以可能、所根据的条件是什么?科学家不问如何可能,可能是事实。
亚里士多德讲纲、目、差。有一种是属于纲的谓词,有一种是属于目的谓词,有一种是属于差的谓词。纲、目、差是根源的特性,都属于本质的特性,离开它不行的,必须具备的。亚里士多德在下定义的时候就需要运用纲、目、差。纲上面的是共名,一层一层的,共之又共,最后是大共名,大共名就是有。往下别之又别,这个别之又别的总目也是相对的,一层一层的,到什么时候停止呢?你不能永远别嘛。这不是一个无限的历程,往上也不能永远共,到时候就停止。不在别的系列中,那就是“个体”。
往上共之又共,最后是大共名。什么是大共名呢?不是上帝。因为上帝不在共、别这个series中。譬如说,朱夫子的那个太极也不能划在大共名,即有之内。天道、天命不已的那个道也不能划在大共有内。所以,念一点西方哲学可以使你照察事理。但是,你要会运用,不要瞎比附。假如你比附错了,说上帝是大共名,你这种说法就是外行。因为大共名是纲,上帝不能做纲。纲、目,这是我们下定义的时候用的。我们下定义不能用上帝、天道、太极。
我们现在使用新名词思考的时候要特别审慎。你不会用的话,搅和得乱七八糟,那很可怕的。现在一些人使用新名词,好像煞有介事,实在是搅乱天下。所以,乱世需要正名。现在一些人不看书,制造一些新名词。什么现象学啦、海德格尔啦。都不是基本的,乱七八糟的抓一些名词来比附。你说他没有见地吗,他的见地可多得很。造名词造久了,搅和个乱七八糟,这很可怕。这个毛病表现得最显著的就在台大。
一、多、同、异、有,这是五个最广泛的最基本的概念,可以到处应用。这种抽象概念还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前,还没有进到范畴。到亚里士多德出来,再进一步观察,在这五个最广泛的最基本的概念之外再提出几个概念,总起来是十范畴。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没有系统性,所以,到康德出来根据我们逻辑思考表现出来的判断方式划分为四类:量、质、关系、程态。
量的判断方式、质的判断方式、关系的判断方式、程态的判断方式。这是四种判断方式,还不是范畴。从四类判断方式再引出十二范畴。先从判断说,判断的量:全称的、偏称的、单称的;判断的质:肯定的、否定的、无限的(无定的);判断的关系:定言的、假言的、选言的;判断的程态: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质、量、关系,这些是实的,属于客观的对象方面的。程态是虚的。
那么,从四类判断转四类范畴。从质的判断引出三个范畴:实在、虚无、限制(或范围);从量的判断引出三个范畴:单一性、众多性、综体性;从关系的判断引出三个范畴:本体与偶然、因与果、主被动间的交互性;从程态的判断引出三个范畴:可能——不可能、存在——非存在、必然——偶然。
从肯定判断引出哪一个范畴呢?引出being,或者说实在(reality)也可以。说being太笼统,就说“实在”。从否定判断引出的那个范畴是什么呢?就是虚无,nothingness,non-being也可以。如果头一个是being,那么这个就是non-being。如果头一个是实在(reality),这个地方就是nothingness。这个“虚无”是概念,不是老子《道德经》的那个“无”。这是西方人按范畴讲的虚无。老子的“无”不能当范畴看。从量的单称判断引出一,从偏称判断引出多,从全称判断引出总。当我们说单一性、众多性、综体性的时候,这是范畴,这不是判断。程态方面,我们把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用到对象上,对对象加以评估,也引岀三个范畴:可能——不可能、存在——非存在、必然——偶然。
存在——非存在,从“实然的”判断来。照莱布尼茨的讲法,凡是不矛盾的东西就是可能的。可能的由经验证实就是现实的。现实的东西在法则之下,把它套住,那就是必然的。所以,照莱布尼茨讲,可能的大于现实的,现实的大于必然的。因为可能的不一定是现实的,而现实的一定是可能的。可见可能的范围比现实的范围大,现实的范围也比必然的范围大。因为实然的不一定是必然的嘛。譬如说,太阳今天从东方出,这是一个实然判断。太阳今天从东方出,这有现实性,但没有必然性,因为它的反面是可能的。
既是现实的而又在一种法则之下,必然如此,那就是必然性。所以,必然性产生的范围就比现实性小。在判断方面讲,我们说或然的、实然的、确然的。说或然性、实然性、必然性,是说判断;说可能、现实、必然是说范畴。范畴指谓对象。可能、现实、必然是程态范畴,程态范畴是虚的,是对于对象的评估,不考虑构造对象的成分。构造对象的成分是质、量、关系。可能、现实、必然是我们思考对象的态式,是思考的一种方式。所以是虚的。
四类范畴,前三类是实的,后一类是虚的。虚、实是一般的名词,用康德的专门名词说,程态是轨约的(regulative);质、量、关系是构造性的(constitutive),而质、量属数学的,关系属力学的。康德接触到这种地方就出精彩。
Regulative我译作轨约的,就是按照一个轨道去想这个东西,可以约束我们。这只有主观性,没有客观性。就是说,你按照一个原则,把这个原则看作一个轨道一样,依据这个轨道你可以去想一些东西,但你想的东西不一定能放下,不一定能平铺。不能放下,不能平铺的,那么,就是说它只有主观性。而这个主观性又不是随便想的,是按照一定的轨道想的,那么,这个轨道就对我们有一种约束性。你一定要这样想,你就可以往那里走。你不按照这个轨道,你就不能往那里走。但是,按照这个轨道可以往那里走,那是我们主观的想法,不是客观必定如此。不能放得下,不能够平铺下去。
构造原则、轨约原则这两个名词可以到处应用,应用范围很广。这是康德批判哲学最扼要的一点、最精彩的地方。因为我们平常总是把虚的当实的,虚、实不分,错乱了。譬如说,《易传》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为什么要讲乾元呢?当一个原则为的要说明“乾道变化,各正性命。”那么这个时候,乾元这个原则在《中庸》《易传》的立场讲,属于constitutive。因为我们对乾元能够把握得很清楚,乾元能呈现,一下子平铺出来。假定对于乾元不清楚,我可以提出这么一个观念来,这个观念究竟能不能实现呢?不知道。它本身能否实现也不知道,那么,由它构造成的“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这一个process更不清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把这个乾元当作构造原则。不能平铺得下,因为我们对它没有直觉,不能证明的。
西方所说的上帝,照康德讲就是轨约的,从知识论说上帝只能当作轨约原则,不能当作构造原则看。所以,康德说上帝存在不能证明。就是意志自由的那个自由还是个postulate,我们对它没有直觉,没有直觉,那么,自由不能呈现。那么,由自由出来的那一大套也不是构造的。康德这个思想是对着基督教讲的,是对着上帝讲的。但中国人讲心性、良知,是可呈现的,不是postulate。可呈现的,就是可构造的。我们跟西方文化争就是争这一点呀。中西文化的差别就可以在这里看出来。
康德借用四类范畴来从这四方面来看审美判断的特性,而审美判断并不是由这四类范畴构成的。因为审美判断不是决定性判断,而是反省判断。知识判断、道德判断属于决定的判断。审美判断不属于决定的判断,对于对象无所决定,对于善恶也无所决定。我们说这朵花是美的,但美不是这朵花的一种特性,我们也不是借用质、量、关系这三类概念来构成审美判断。因为审美判断不依靠任何概念而来,审美判断是一个taste,不是一个知识,不靠推论而来。
审美判断没有任何利害关心,没有任何利害关心就涵着不依靠任何概念。审美不能有任何兴趣,有兴趣就有偏见了。审美判断的特性既然如此,康德为什么要借用四类范畴来展开呢?借用就是说那是一个方便,以此来观察审美判断的四种相。相就是moment的意思。普遍译作契机。“契”是相合,“机”是机要,很扼要。
第一个关节点是质之机要,这个机要是说审美判断没有任何利害关心。第二,审美判断有普遍性。第二相就是审美判断的普遍性。在知识判断那里,表示普遍性的是量的全称判断。审美判断的普遍性不是量范畴所构造的,因为审美判断不依靠任何概念。不依靠概念而又有普遍性,这个很怪嘛。这个普遍性当该怎么了解呢?首先要了解,这是借用。康德的说明是不够的。审美判断虽然不依靠概念,但审美判断不但对我有效,而对任何人都有效。所以,有人说审美判断是主观的,没有普遍性,这话是很浅薄的。这就叫浮词。事实上审美判断有普遍性,而这个普遍性又不从概念来。这当然要特别了解、特别说明。这个康德说明得不够,你自己可以想一想。
第三相是无目的的目的性。这是玄言呀。审美判断从关系看,就是关联着目的。关联着目的来看这个审美判断,但审美判断本身不能有任何目的。而康德说审美判断的超越原则是合目的性原则。我判断这东西是美的,无形中要假定有一个合目的性原则,但这个目的不在审美判断以内。假如一个东西不能客观地套在一个系统中,假如你所判断的那个对象乱七八糟的,没有一定的秩序,没有任何条理,你也不会说它是美的。不能套在一个系统里面,那就是说不合目的。康德所言合目的是这个意思。
合目的性有两个意思,客观地说,就是能够套在一个系统里,而且能够与我们主观的认知机能丝丝入扣,不管是我们的感性,我们的想象、我们的知性,都能与之丝丝入扣,没有任何障碍地相合。这使人很舒服。要是一个对象不能与我们的认知机能丝丝入扣,你也不会欣赏它,你也不会说它是美的。我们愉悦于美,假定一个东西不能使我愉快,我不会说它美。但是,愉悦于美跟愉悦于刍豢不一样。愉悦于刍豢那是纯粹主观的,而且也没有普遍性。愉悦于美跟愉悦于道德也不同,愉悦于道德不一定美,愉悦于刍豢则更不美。
愉悦于美也是愉悦,但是没有任何利害关心,也不是主观的。审美判断背后假设的那个原则是合目的性原则,而这个原则是超越的,在经验中找不到的。我们不能说这个美要合什么目的,但这个美一定要暗合这个合目的性原则。合目的就使人舒服,所以,美很重要。在这个地方,你就可以想到美对我们的生命很重要。审美是一种情,但是这种情跟love不一样,跟夫妇、父子、兄弟之情也不一样,但夫妇、父子、兄弟之间总有这种成分在其间作支持。假如没有纯美的这种成分在里面作支持,不能成夫妇之爱、父子之亲、兄弟之友爱。
所以,根据第三类关系范畴来看审美,叫做无目的的目的性。“无目的”就是说审美判断本身不能有任何目的。但是,它又一定暗合合目的性原则。这就有“无目的的目的”这种诡辞。这是第三相。第四相是什么呢?第四相是根据程态范畴来看审美判断的必然性。审美判断有普遍性,当然也有必然性。就是说,这个美不是可能、或然。不是可美可不美,要说美就一定美呀。不但每一个人说它美,而且一定美。这种很难说明的。
最重要的是普遍性、必然性这两个特性,审美判断有这两个特性,而又不从概念来。这是难可了知。这个要靠你会思考、要靠你有智慧,这里要有聪明呀。康德根据四类范畴说审美判断的特性,最后还要加以推证、要说明它。这是康德思想中最精彩最真切而又最难把握的一种道理。康德先讲优美,再讲崇高,把这两种美讲完了,有一个推证。这个关于审美判断的推证(deduction)就是说明审美判断的普遍性、必然性。
悦义理那个悦有普遍性,那个普遍性根据道德法则来。悦美这个悦也有普遍性,美的普遍性不根据概念来,那么,它的普遍性从哪里来呢?康德第三《批判》有一个推证说明这个问题。第三《批判》很少人讲。我去年在师大讲得多一点,现在我大体告诉你们一些特别的词语。
〔以下为课堂问答〕
学生问:刚才老师讲的普遍是具体的普遍,是否抽象的普遍从具体的普遍抽象出来?就是概念化。
牟师答:不。我举一个例。当我们分解地讲“仁”,讲什么是仁,那个时候所了解的“仁”就是抽象的普遍性。当这个抽象地了解的仁在你具体的生活里面体现,就叫做具体的普遍性。我们平常了解一个道理所了解的普遍性都是抽象的。那是分解地讲的。在辩证的体现中才有具体的普遍性。
学生:我们的概念是由具体的实践不断反省、抽象出来。
牟师:凡是分解的思考中的道理就是抽象的普遍性,抽象的思考中的就是概念。抽象的道理要具体的表现,在知识中,你的概念要靠感性的材料来具体化,这不叫做具体的普遍。概念有实在性,这个概念不是空的,这叫做具体化。你说的那个是从经验来证明的。具体的普遍不是这个意思,具体的普遍那是很玄的。
我们平常说,凡是特殊的都是具体的。抽象思考所接触的才是普遍的,从抽象思考而来的普遍性由概念而来。particular是具体的,因为particular是由感性决定的。那个抽象的概念要有具体的材料来证实它,那才有实在性。假如没有具体的材料来证实它,那就是空概念。证实了,那还不是黑格尔所说的具体的普遍性。那只是说,普遍而得到证实。
我们说具体的普遍性,是黑格尔意义的。以前,李天命跟我说:我早听过particular universal这个名词,但我们所知道的universal都是abstract。既是universal又是concrete,这难可了知。李天命是念逻辑的,念逻辑的人很难了解具体的普遍性。刚才发问的同学,他的意思不是黑格尔所说具体普遍性的那个意义,他那个意思很容易了解。
学生:我的意思是说,普遍性藏在具体的事物里面,再从具体的事物里抽象出来。我说的不是那个特殊的具体,而是我们的良知的具体,但它有普遍性。我刚才讲的是这个。
牟师:要是分解地单讲良知本身的时候,它是抽象的,它的普遍性是抽象的普遍性。但要注意,良知要在日常生活中曲曲折折地呈现,譬如说,对父母呈现为孝,对兄弟呈现为悌,有种种的呈现,那么,这种呈现就是具体的普遍性。这只能在辩证法中体现,而且辩证法中体现的普遍只是就那种直接从概念不能说明的,像良知、上帝而言。知识中的概念不能说具体的普遍。知识中的概念要是它得到材料,那就证实了。
学生:良知这个概念,我们不知道它的来源是什么,要靠我们不断从事实践、反省出来。所以,我们可以说,基本上良知也不是从概念来,因为这个概念来自于具体的普遍。
牟师:不是从概念来,你的说法不对。就良知本身分解地讲:什么是良知?当我分解地讲给你听的时候,这样了解的良知就是良知当作一个抽象概念。只有在日常的生活上把这个良知具体的呈现,在曲曲折折、弯弯曲曲中都体现得很恰当,那就叫作具体的。良知本身就有普遍性,但是,这个普遍性不根据概念来,它不是你思想中的问题,是生活的问题。就像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就水银本身讲,它是抽象的,但它又是无孔不入的那个水银,这时候,就无孔不入的水银讲,它是concrete。
我再举一个例,佛教里面讲三智。一切智,这是空智,一切法是空,空是普遍的。没有说你的空与我的空不同,万法皆空,一切小乘都可以知道这个空性。这个地方就可说小乘所知道的那个空性是抽象概念。再进一步说道种智。什么是道种智呢?就是说,每一个法是佛法,每一个法都是成佛的道路。佛教所谓法门,就是说,每一个法是一个门,通向成佛。道种智就是每一种特别的现象都有成道的种子,这种智谁能有呢?道种智需要有各种特殊的知识,各种法门都要知道。先知道普遍的空,但光知道一个空没有用,你还要有各种特殊的知识。这只有菩萨能有,小乘只是自了汉呀。那么,道种智是particular,一切智是universal。一切智这个universal假定不通过道种智来呈现,那是抽象的普遍性,不是具体的普遍性。假定这个空经过道种智来体现,通过特殊的知识来体现这个空,那就成就最后的一切种智。
《大智度论》,空宗所讲三智: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一切智只能证空,没有各种特殊的知识。菩萨有各种特殊的知识,而又不能与一切智圆融在一起。一切种智呢?到一切种智就是佛智,到成佛的时候,一切智与道种智就圆融在一起。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既是特殊的,又是普遍的。既是空的,又是特殊的。既是特殊的,又是空的。这就是玄谈。这时候,这个空就是具体的,这叫作concrete universal。这还不算最难了解,普遍的特殊性则更难了解。菩萨有道种智,但不能与一切智圆融在一起。到成佛了,各种特殊的智他具备,普遍的空他也具备。因为空融化在特殊的知识里面,而特殊的知识也为普遍的空所穿透、透明化。
假如你有各种特殊的知识,又没有空来穿透,那么,那些特殊就有冲突。科学知识就是特殊的知识,我们现实中有许多特殊的知识,而这些特殊的知识没有为一切智的那个空性所穿透。所谓穿透就是使它透明,一个东西要使它透明。我们一般人生活在感性世界中,都有特殊性,个个有障碍,你的感觉与我的感觉不一样,你与我就发生冲突,这就是有特殊性,而没有被普遍的智慧所穿透,穿透了就没有冲突。穿透了,它就既是特殊的,而又没有冲突,这是了不起的境界,只有圣人可以达到这种境界。
所以,那些特殊的东西而又有普遍性的空所穿透,使它透明。那么,这时候的particular,我们名之曰universal particular。我说concrete universal难懂,universal particular更难懂。特殊的东西为普遍性所穿透,这个既特殊又有普遍性,因为普遍性穿透,那个特殊性之间的种种障碍、冲突,通通没有了。这妙呀,这就是神。菩萨还没有达到这个境界。因为菩萨有特殊知识,不一定完全为普遍性所穿透,菩萨还有一点点无明。把那一点点无明化掉就是佛。最后要化掉那一点无明,要靠金刚断。
光断掉无明还不够,还有烦恼习气。烦恼没有了,但是烦恼习气还有。什么叫作烦恼习气呢?譬如说,他好骂人。有时候是因为无明、烦恼骂人。但假定没有任何烦恼,也没有任何仇恨,也没有任何阶级观念,他骂人成了习惯,成了口头禅。这就是烦恼习气。假定你有一点无明、一点烦恼习,那么,你那些特殊的知识一定没有完全被穿透。
特殊的知识为普遍性穿透,没有一点杂质,因而没有一点障碍,虽然是特殊的,我不当一个特殊的东西看,这就是普遍的。虽然是普遍的,我不当一个普遍的东西看,这就是特殊的。这个时候的普遍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具体的普遍。
依照我们平常的讲法,具体的与普遍的合在一起是自相矛盾。这是辩证中的诡辞,里面一定要藏有辩证。当作诡辞看,就不是自相矛盾了,这不是逻辑上矛盾的意思。现在讲科学的人最不了解这种道理,讲逻辑分析的人最不了解这种道理。因为平常讲的是分析的道理,分析的道理要合乎逻辑、要清楚,一步一步来,每一个概念讲得很清楚。
辩证的道理是要在具体中体现,分解地讲好了的道理要在具体中体现。在精神的表现中才能讲辩证,离开精神的表现不能讲辩证。所以,唯物辩证法是不通的,物质的变化是物理的变化、化学的变化,哪里是辩证的呢?辩证在什么分际上出现呢?不是可以到处讲的,dialectic有一定的意义的。辩证在什么分际上才可能呢?康德问先验综和如何可能,我们也可以问辩证如何可能,也就是问:在什么分际上一定出现这个辩证的道理?凡分析地讲都不能有辩证。天下的哲学理境就是这两方面:以逻辑为标准就是分析的;以辩证为标准就是非分析的。
今天就讲到这里,你们要自己看书,好好用功。我现在也不太能讲,太累了。老了,头脑糊涂了。讲这个要有精力的。要靠年轻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