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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讲演录《康德道德哲学》2

(2022-05-02 1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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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思考

文化

杂谈

分类: 思考

第二

客观法则对人类的意志是一个命令,就是强制的意思,但是对于圣意,或者对于神意,它没有命令的意思,也没有强制的意思。圣意、神意也要遵循道德法则,但是,它是自然的,没有命令的意义。这个境界就是儒家所说的尧舜性之也。《中庸》所谓自诚明,谓之性也是这个意思。

《中庸》又说自明诚,谓之教是后天做功夫。《孟子》里面说:尧舜性之也,汤武反之也。”“反之什么意思呢?就是经过一个自己的逆觉返回到我的本性,要经过一个功夫的过程,尧舜就不要经过这个过程,这是将最高的境界寄托在尧舜上,事实上有没有尧舜且不管它,但儒家总有这个境界。那么,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面,这个就属于圣意或者神意。神意是divine will圣意是holy will,这是人达不到的。这个地方显出中国儒家跟康德哲学的不同呀,你不要看这些是空话。在康德看来,圣意、神意不属于human will,人达不到的,只能当一个理想,慢慢地一步一步向它接近。你什么时候能达到呢?永远达不到。所以,这个接近的历程是无限的。这种思想在东方就属于渐教,渐教不是最高的境界。譬如说,唯识宗也是渐教,尽管它也说一切众生皆可成佛,但它那套主张,它的教义不能实现一切众生皆可成佛,关键就在这里,所以是渐教。所以,《大乘起信论》讲阿赖耶有其超越性,即是真心,一定要讲顿教。儒家也是顿教。在西方,康德属于渐教。

康德区分两种律令:一种是假然的,一种是定然的。假然的(hypothetical),逻辑里有所谓假然命题,这里是借用。假定如此,假设有条件的。定然的(categorical),逻辑里有所谓定然命题。康德说:现在一切律令,其发命令或是假然地或是定然地。前者是把一可能行动底实践的必然性,表象为〔去达到〕一人所意欲的(或至少是一人所可能意欲的)某种其他事物之手段。行动底实践的必然性表象为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这就是假然律令。譬如说,你要吃面包,你就要有一部制造面包的机器,你就必须磨面粉。这就是有条件的、假然的。康德接着说:后者即定然律令则必是这样一种律令,即它把一个行动表象为其自身即是必然的,而并没有涉及任何其他目的,即是说,把它表象为客观地必然的这样的一种律令。定然律令把一个行动表象为其自身就是必然的,不是达到某个结果的一个工具,也不是有什么理由,非这样做不可。譬如说不应该说谎就不应该说谎,不应该说谎本身就是必然的。假如你那个必然性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个必然性是主观的。定然律令所命令的行动本身就是必然的,那就是说它是客观的必然的,任何人都当该如此,而且也没有条件。这就是两种律令,这种说法是很容易了解的。

下面一段很难翻译,康德说:

因为每一实践法则皆可把一可能行动表象为善的,并且因此,对于一个依理性而为实践地可决定的主体而言,又可把它表象为必然的,所以一切律令都是公式,即决定一行动的那公式,这行动乃是依照一个在某方面为善的意志底原则而为必然的者。(《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第44页。)

这一段是依阿保特(Albott)的译本,最后一句依拜克(Beck)的译本有不同,拜克译作:这行动乃是因着一个无论如何(在任何方面)总是善的意志底原则而为必然的者。拜克的译文说得太狭,这个说法是就定然律令讲,定然律令所决定的那个意志就是在任何方面总是善。假然律令就不一定,假然律令所决定的意志之为善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所以,在这个句子中阿保特翻译的在某方面为善的意志是对的。因为这里康德说的是一切律令,这个一切律令是定然律令、假然律令都包括在内的。你们看,康德接下去就说:现在,如果这行动之为善只当作达到某种别的东西之手段而为善,则这律令便是假然的。这行动一方面是善的,一方面又是必然的呀,如果这行动只当作达到某种别的东西的手段,则这律令是假然的。这律令是假然的话,那么,你这个原则决定的意志就是在某方面为善的。从这一句的意思看来,上一句阿保特译在某方面为善是对的。因为拜克译做无论如何(在任何方面)总是善,那就成了good willpure will那就成了定然律令了。

如果这行动为善是只当作达到某种别的东西之手段而为善,则这律令便是假然的。这一句说明假然律令。下一句就是说明定然律令,康德说:但是,如果这行动被表象为其自身即是善,而且因此,借赖着意志之原则,亦被表象为必然的,即对于一其自身即符合于理性的意志而被表象为必然的,则这律令便是定然的。定然律令所要求的行动,首先必须是善的,而且其为善是其自身即为善,进一步其为必然的是借赖着意志之原则,并且这意志是其自身即符合于理性的意志。这两段分别说明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而头一段是说明一切律令。

说明定然律令的那个句子我是依据巴通(Paton)译而译。巴通的译是对的,而且简单一点。依阿保特的译法就不对,阿保特的译不通的,阿保特对康德原文没有看懂,而且他这个地方的错译不是一个小错。依阿保特译是如此:如果这行动是被思议为其自身即是善,因而结果亦就是说被思议为必然地是一个其自身即符合于理性的意志之原则,则这律令便是定然的。阿保特把必然的译做副词必然地,那是不对的。依巴通译必然的,意思是行动一方面其自身是善的,一方面也是必然的。阿保特译的这个句子不通的。行为不能表象为意志的原则,行为是依原则而来的。所以,阿保特这个译不对的。看起来,这个句子词语安排得很顺,但义理是不通的。而且,那个必然原来是形容词必然的,是说行动是必然的。阿保特译做:行动被思议为必然地是一个其自身即符合于理性的意志之原则。这是不通的。行动怎样能成为意志的原则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句子,这个句子说明定然律令的意义,这么重要的句子翻译错了,影响很大。所以,这一类的翻译我们一定要把它弄明白。

这一句依拜克译是:但是,如果这行动被认为其自身即是善,而且因此,亦被认为是在一其自身即符合于理性的意志中如此意志之原则之为必然而为必然的,则这律令便是定然的。拜克这个翻译最好,很详细。但从句(clause)很多,不容易读懂。

这一段分开说定然律令与假然律令。怎么样说明假然律令,怎么样说明定然律令。假然律令的行动之为善不是其自身即是善。凡是行动大家都自以为是善呀,为什么它是善呢?因为它能够达到我的目的。这是有条件的,不是说这个行动本身就是善。行动其自身即是善,而且进一步它是客观的必然的,那么,它的那个律令是定然的。这种句子翻译出来,你要是能详细了解在心中,你可以用许多话说出来。要用中文解说,可以用许多话说得很亲切。康德那里说的是定义式的话。定义式的是一句话,纠集在一起,最麻烦的。

所以,开头一段一切律令都是公式,即决定一行动的那公式,这行动乃是依照一个在某方面为善的意志底原则而为必然的者。这是笼统的说法,不限于依照定然律令而行的那种义务。假定说在任何方面总是善的,那是就实践的必然的属于道德的义务说。接着下面就分开说,在什么情形下,你那个律令是假然的;在什么情形下,你的行动怎么样怎么样,你那个律令是定然的。假定你的律令是定然的,那么,你的行动是依照总是善的意志之原则而为必然的,意志是在任何方面总是善的意志,因为行动本身就是善。在定然律令这里,就不能说在某方面为善

所以,必然的都有两方面说。假定这个行动是一个工具,那个必然性是主观的,你那个善也只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为善,所以,你那个意志在这方面为善,在另方面不一定为善。所以,康德那个笼统地说的句子表达得不太好。你要笼统地说,就要两方面都包括在内。

康德接着说:

这样,律令是宣布那为我所可能的(或对于我而为可能的)什么样的行动必是善的,它并且在关联于一个意志中把那实践的规律呈现出来,这所关联的意志是这样的,即它并不立即作一行动是单因为那行动是善的而作之,其所以如此,或由于这主体(行动者)并非时常知道那行动是善的,或由于纵使他知道它是善的,而其格准或许可相反于实践理性底客观原则。(《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第45页。)

这里所言律令所关联的意志不是pure will,是我们现实上的意志。这现实上的意志它并不立即作一行动是单因为那行动是善的而作之,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并非时常知道那行动是善的。这里所言知道不是我们儒家所说良知之知,这里所说的行动不是从良知发的。而且,我们现实的意志之格准或许可相反于实践理性底客观原则,我们现实的意志常常如此。假定你的行动不是依照定然律令而来,而是依照假然律令,那就需要知识。需要知识以知道究竟哪一种做法能达到目的,那是很麻烦的。这是我常常不知道的,这个需要考虑很多的问题。而且纵使知道什么做法是善的你的格准也不一定合乎客观实践原则。假定这个行动是客观的必然的善,反显它的原则是定然律令,那么,这个行动一定从良知发,从良知决定。从良知决定就不能说并非时常知道那行动是善的。良知总是常常知道。所以,这段话不是就定然律令说。

我们现实上的意志并非时常符合道德法则。假定并非时常知道那行动是善的,那么,这时候行动一定不是道德行动,不是根据道德命令而来的行动,需要知识问题,这就属于技术的啦,属于其他的有条件的行动。假定属于根据道德法则而来的必然的行动,那一定从良知发。从良知发,那么,良知一定知道,因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由良知决定,并不发生并非时常知道那行动是善的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意志的格准时常违反实践理性底客观原则,这种意志是现实的意志。现实的意志时常违反实践的客观原则,因为有感性的成份夹杂在内。这不是从良知说的意志,用康德的话说'那就不是pure will、good will。这些地方需要疏解。下面

康德又分开说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

依此,假然律令只说某一行动之为善是对某种目的,可能的或现实的,而为善。在第一种情形中(即对可能的目的而为善一情形),那律令是或然性的实践原则,在第二种情形中,它是一实然性的实践原则。至于那定然的律令,即宣布一个行动其自身即是客观地必然的,而并没有涉及任何意图或旨趣,即并无任何其他目的,这样的定然律令,其妥当有效是当作一必然性的实践原则而有效。(《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第45页。)

这一段非常重要,基本概念都在这里。首先,从律令对于意志发出命令讲,这个律令对我们人类的意志是一个命令。人类意志常常有问题的。律令对人类的意志讲,不对圣意、神意讲。律令又分开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两种。顺着这两种律令再往前进,分成三种。假然律令分两种:一种属于技巧,技术性的;一种是精审的。我们的行动时常经过许多考虑,考虑怎么做才合算,这当然也要理性,但这种理性不一定是道德的。那么,这是属于精审的,技术的就是你要达到一个目的,你一定要采用什么办法来达到,理性也可以按照技术来给你的意志立一个原则,但那也不是道德的。第三种是道德的。

譬如说,医生治病的原则:把病人治好,或者把病人弄死。你的目的是把病人弄死,那么你采取什么手段弄死他,要是武大郎的话,就叫他吃砒霜。这就是技术问题。康德就举了医生治病的例子,按照什么方法可以使这个人死,或者按照什么方法可以把这个人的病治好,两种情况中那个原则的价值是一样的。这个就属于技巧的。还有一种是属于精审的,我们平常在社会上的行动大体都属于经过考虑的、深思熟虑的。这种深虑都是有条件的,不是道德的。凡是从这种考虑而来的原则决定的行动都属于康德所谓精审。精审就是深虑,深虑表示你考虑得很深,但还是不成,还是有问题出现。第三种是道德的,道德的就是定然律令。

康德讲三种律令。开始讲三种都是律令,因为三种都是原则,我们人才有原则。因为我们有一个意志,我们能按照一个原则决定行动。依据三种不同的原则分成三种律令:技巧的、精审的、道德的。一步一步给你简别,先区分假然的、定然的。技巧的、精审的,都是假然的。下面第五段进一步说明技巧的、精审的、道德的三类律令如何可能的问题之意义。技巧的、精审的律令如何可能,那很容易解答,那不成一个问题。如何可能这个发问对着道德律令才有意志。一层一层往里进,这就见出思考问题要有训练。道理我们平常大家都知道,但我们不一定想得这么仔细、这么专门。

我们现在总结一下。康德这个地方讲道德行动。我们天天在行动中,行动多得很,康德把其他排除出去,直接说道德行动、道德的善,而且道德的必然,那么,决定这种行动的律令就是定然律令。从定然律令出来的法则就是moral law。说明这样的律令、这样的法则从哪里说起?从good will、pure will。行动多得很呀,其他的那些行动一步一步排除出去,道德行动就挺出来。讲知识的时候从感性开始,我们限于感性世界、经验世界,这样的good will、pure will是没有的。假如从good will、pure will讲到道德法则、定然律令这就一下子进到智思界Boundary of noumena我译做智思界。智思界就是纯智所思的,没有经验作基础的。依康德的规定noumena就是intelligible entities,所以,平常译作本体是不对的。Noumena我们译作智思,就是纯智所思的它重视。它不是intellectualintellectual跟intelligible不一样。Intelligible world它总有一个对象。Noumena是纯智所思的东西,感性达不到的,经验达不到的。在康德哲学里,noumena是什么东西呢?譬如说上帝存在、灵魂不灭、自由意志所代表的那个自由,还有物自身(thing in itself)。譬如我们眼前的粉笔是appearance,属于phenomena但是也有粉笔之在其自己粉笔的在其自己也叫做noumena。上帝、灵魂不灭、意志自由加上物自身,这些都叫做“noumena”。(物自身我们又译做物之在其自己)这些总起来都叫做intelligible entities,那么,这些entities成一个领域,就叫做智思界”。Phenomena则是感触性的东西。感触性所成的东西就属于world of phenomenaworld of phenomena就是感触世界(sensible world)

康德区分智思界与感触界两个世界。这两个世界从柏拉图开始就分开了,到康德还是这样分。譬如,柏拉图的idea就属于intelligible world,那个copy就属于sensible world。这个分两界是一个共同的哲学模式。在佛教叫做一心开二门。一心开二门是东方式的,都是分两界,儒家、道家都开二门。一个众生心、大乘心,开出两门,哪两门呢?真如门、生灭门。生灭门不就是appearance吗?不就是phenomena吗?这是东方式的开二门。究竟谁开得最好呢?儒家开得最好、最充分。康德开二门,但noumena开得不够充分。

我们进到noumena进到intelligible entities从哪个地方进呢?就是从freedom,从moral will这里进,没有其他的路。我们human being一天24小时总是在行动中,不管你什么行动,最坏的人,当土匪、当强盗,他也有个原则,他那个原则是技术的、精审的,不是道徳的。那么,什么东西才是真正的道德呢?定然律令。真正的道德在定然律令。从moral这个地方你才真正知道noumena。从morality这地方才能进到noumena进到intelligible entities没有其他路的。所以,讲建立哲学系统,最后是一心开二门。所以能开出两门,在appearance以外还能向往noumena只有这一条道德的进路,其他路不行的。其他进路都是可争辩的,没有必然性。

这个问题我给你们点出来。这个问题我现在刚想到,我以前还没有想到。道家讲道理往上翻,也翻到intelligible entities翻到noumena,但不是从道德这个地方进就是说不是一个moral approach佛教也不是一个moral approach,佛教怎么样往上翻呢?它也是一心开二门呀,它也翻到intelligible entities,翻到noumena。佛道二家都可向上翻,那么,它们的翻法有没有必然性?这引发人的思考。

康德讲三种律令,这三种律令就概括我们的一切行动。Human being的行动也不过这三类。像前面讲过的医生治病的例,或者谋杀,都属于技巧律令。谋杀也需要理性,事前要经过深思熟虑,技巧、精审两种律令都包括在内。那么,我们想一想,像道家修道的那种行动,譬如说坐忘,老子说:致虚极,守静笃。(《道德经》)致虚守静是道家功夫,最高的境界是自然,自然是对着无为,无为对着我们现实的行动都是有为的而说。像佛家那种坐禅的行动,坐禅的时候也守戒。戒、定、慧是佛教的三个基本观点。那么,我们可以问一问,拿康德说的来考察一下,佛、道两家的这些行动属于哪一类的行动,这一类的行动能不能往上翻?佛家、道家都可以往上翻,都可以一心开二门,那么,你那个一心开二门进至noumena有没有必然性?你那些行动是不是其自身即是善的,而且还是客观的必然的?假定不是,那就是可争辩的。可争辩的就是说你是一个特别的法门,我可以信,也可以不信。这就没有必然性了。

儒家的道理是必然的,没有其他的路。你可以不遵守道德法则,你做一个坏人,你可以作恶,但是,道德你不能抹杀。这个就有必然性。唐〔君毅〕先生知道儒家是大中至正之道,所以,儒家的圣人是最中正的圣人,大中至正。其他的圣人都是偏至型的圣人。我们以前都这样讲,但还没有达到我们今天所讲的论点上来讨论。道家的圣人、佛教的释迦牟尼佛,当然是偏至型的圣人,基督教也是偏至型。他偏至,偏到一边去,但他也到家,他也是圣人,虽然不是中正。所以不是中正的缘故为何?这个地方可以讲出一个道理。

佛教坐禅守戒,但你不能说守戒是moral approach,守戒不是从道德入手。耶稣登山宝训,也有八条诫。但是,我常说,一切宗教的进路都是非道德的,非道德的不是说不道德呀,你不能说宗教是不道德,宗教是非道德的,这个就是non-moral。我们现在问,你那个坐禅守戒依据的是什么原则?依照康德的说法,你这两个都不行,都还是在现象范围之内,你不能进到noumena,因为都是假然的有条件的,都受感性、性好所影响,不是真正的道德。直接说不是真正的道德,扩大说,你这些不是真正的道德的行动没有用,都只是服从现象界的自然法则,你进不到noumena,你也没有道德的进路。

像道家、佛教的这一类行动,我们把它划归哪一类?它不是道德,它是non-moral。我当然也不是说它反道德。不道德是坏人,不道德是骂人的话。顺着它的原则而来的行动,它也可以往上翻,但是,你能不能一定翻上去?照佛教讲,翻上去是什么东西呢?转识成智,到般若智,它是属于noumena。属于intellectual intuition,不属于sensibility、understanding。所以,它可以翻上去,这里可以仔细考虑,可以做大文章。但是,顺着你这个路,你所谓守戒、做禅定,你能不能翻上去?尽管事实上有佛,佛就是翻上去了。但你那套理论能不能justify(证成)?这完全是理论的问题了。理论就是教。我们时常如此,事实上并不了解我这一套理论,但我已经做到了。譬如,尧舜性之也,他就是这样,他也并不一定有一套理论。朱夫子尽管讲教讲得不对,但他修行很高,他德行很高,他可以达到最高境界,这个无所谓的。但是,我们现在是讲教的问题。当然智可以把握noumena,它本身也是noumena,但是,我们现在要问,你那个转识成智能不能转出来,有没有必然性?还有道家,道家说从有为转到无为,以达至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最高境界。但是,我们要问:假定你不走道德的路,你能不能转出来?这些问题值得讨论,值得想一想。

首先,裁定它那些行动的原则属于哪一类的原则,然后,依据康德的思想把它归类。做这个工作,你对道家、佛教要熟。我早就有这个观念:儒家向上翻是必然的。佛、道向上翻的路没有必然性,是可的,可的就是说可以如此,也可以不如此。为什么一定要走你那条路呢?所以,它没有必然性,它只是一个特殊的教门。你喜欢这个、信仰这个,你就走这条路,它没有必然性,没有普遍性。

康德、儒家的进路都有普遍性,不管你持什么信仰,你不能否认它。这个地方可以仔细用心,这就是思考哲学问题。我没有从这个论点写文章,我以前说过:佛教一心开二门,往上转至noumena,没有必然性。但我没有写成文章。康德绝不说从有为无为往上转。从有为转成无为,无为有什么好?转识成智,智有什么好?我们修行的功夫,佛教那么多的修行,但你那些修行在理论上不能justify。这个值得讨论。

今天讲到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之区分,这种划分是带概括性的,把我们人类所有的行动都包括在内,并予以划分。怎么样才是真正的道德,怎么样是假然的,假然不是道德的。你要进到noumena,非通过moral law不可,moral law的根据是moral willfree will,free will可达到noumena。这个可以判教,这个是可以辩的,你不能笼统说三大教,三教合一,都是真理,这种是显预的思想。除非你不承认我们有moral law、有moral action这个moral action是必然有的,不能说可承认可不承认。道家、佛教的路不是必然的,我就是往上翻,我也不一定走你那条路。佛教那套教义,所以转识成智的那个的规定,其基本是缘起性空。缘起性空本身当然是分析命题,但从缘起法讲有许多说法,你从这里往上翻不行的,这是可争辩的,没有必然性。

牟宗三先生讲演录《康德道德哲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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