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译著《康德的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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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道德哲学》全集本编校说明
杨祖汉
本书是康德《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及《实践理性底批判》两书之翻译,并附有康德《道德底形上学》一书中《道德学底形上成素之序论》及《道德学论良心》两篇之翻译。
牟先生开始翻译《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大约是在他任教于东海大学(1955年至1959年)之时。据蔡仁厚先生的《牟宗三先生学思年谱•学行纪要》,牟先生于1964年任教于香港大学时完成此书之译稿。接着,他开始翻译《实践理性底批判》,至迟到1970年中叶,他已完成此译本之初稿。然迟至1982年9月,他才将这些译稿结集成《康德的道德哲学》一书,由台湾学生书局出版。次年10月此书再版时,牟先生修订了若干错误,迄今未再作进一步之修订。
牟先生翻译《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及《实践理性底批判》,主要根据英人阿保特(T.K.Abbott)的英译本,也参考拜克(L.W.Beck)的英译本及巴通(H.J.Paton)对于前一书的英译本。遇有疑义,间亦核对德文本。除了翻译之外,本书亦有不少译注及案语。在《实践理性底批判》之《纯粹理性底动力》章,更有不少长篇案语,对儒家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加以比较。
本书之编校工作以1992年台湾学生书局的重印本为依据。牟先生在其译文中所加的补字、补句,以及根据拜克或巴通之译本译出者,均以〔〕区别之。然他所加的同意语、注解语及两可语则使用(),而与他在翻译原文时所使用的()不易区别。为避免混淆,本《全集》本在其同义语、注解语及两可语出现之处,亦使用〔〕加以区别。
二版改正志言
此译书于初版后,我从头至尾逐句检阅一遍,发见犹有若干错误。今乘再版之机—予以改正,希读者以此第二版文为准。改正之须吿读者者如下:
61页:
至此,我们见到〔道德〕哲学已被致至一危急的生死关头之境,因为它必须坚固地被稳定,尽管它在天上或地下没有任何一物来支持它。在此,它必须如其作为其自己所有的法则之绝对指导者那样而表明其纯净性,它是其自己所有的法则之绝对指导者,它不是那样的一些法则之传声筒,所谓那样的一些法则即是那由一“注入的感觉”〔an implanted sense,案:如一般人所假定的道德感觉moral sense,此为康德所不许〕所私语给它的那些法则,或由“谁知其是什么保护人一类者”所私语给它的那些法则。
案:此是改正文。惟须声明者,此中首句,其他两英译(拜克译与巴通译)不如此。我是依阿保特之译而译。其他两英译于“危急的生死关头之境”〔危险之境〕后,用关系代词which重说此境为必须被稳定者,不用“它”字指说哲学,亦无“因为”字。至于下句之主词,拜克译明标为哲学,而巴通译则用女性代词“她”字以指说哲学。(案:哲学即道德哲学,道德两字是我所加,原文及英译皆无。)是则其他两英译显然是分别指说。査康德原文,文法上或许是如此,究竟如何,我不能定。但于义理上,若说那危急的生死关头之境〔危险之境,precarious position,miplichen Standpunkt〕必须坚固地被稳定,似乎不甚通。阿译或亦有见于此乎?若如阿译,则下句正说“哲学必须表明其纯净性”云云,此即是承上句中之“因为”句而明说哲学之如何坚定其自己而不使其自己歧出,即如何稳定住其自己。此则上下一律,亦甚通顺。若依其他两英译译出,则不顺适。若上句用关系代词单指处境〔立足地〕说,不把“危急”或“危险”算在内,则应说哲学之处境〔立足地〕,不应只说处境,而若如此,则又不能用关系代词。只说处境即是指前文“危急之境”说。此是其他两英译之难处。究竟如何须待明者裁决。兹暂时仍依阿保特之译而译。
104页:“〔……〕但只能把它〔呈现〕为一种乞求论点〔丐题〕者,此乞求论点所乞求之原则”云云,是改正文。
112页:“理性之思议其自己为实践的”是改正文。
157页:“正如人们所能猜想的”是改正文。
以上四处,如存有初版者,当依此二版文改过来。兹还有一句应须声明。
23页:
一个痛风的病人,他能自行选择去享受其现在所实喜欢者,而忍耐其未来所或可喜欢者。
案:此句,我是依下文之说明而意译,于语法上不合英译及康德原文,但于义无违,因此,我未修改。依英译是如此:“〔……〕去享受其所喜欢者,而忍耐其所可忍耐者”。依康德原文是如此:“〔……〕去享用那适悦于他者,而去忍耐那他所能忍耐者”。所谓“忍耐”或“忍受”即是忍耐或忍受眼前因有病而享不到之苦,而并不为未来病愈时或可享到者而牺牲其眼前可得之享受。我承认当时于阿保特所译之“而忍耐其所可忍耐者”中之“所可”未能明其是助“忍耐”者。我是向“喜欢”想,这当然在句法上是错了(这错误是岑溢成君吿予者)。但这误打误撞却于义无违,因此,我原谅了我自己而仍保留了那文意通顺之原译。但我必须把原语法载于此。若读者认为我所译者是错,则请用英译语。若认为英译亦不好,则请用康德原文。若觉康德原文稍笼统,则回头来看看我之意译亦未始无助。
须明吿读者的改正只上列四处,而须声明的虽于语法上是错而因于义无违而未改正者只这一处,其余只修改几个字,或校刊几个错字,或稍有调整词语之位置者,则亦随处有之,因无甚重要,故不列举。此则只足使读者读之更为顺适条畅而已。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九月牟宗三志
译者之言
康德的道德哲学以《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与《实践理性之批判》两书为代表作。今译此两书是根据英人阿保特(Thomas Kingsmill Abbott)之译而译成。
阿保特之译至今已百余年,中经六版,可谓精译。由英文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者大体皆从之。近复有美人拜克(Lewis White Beck)之重译,于1949年首版。拜克译等于阿保特译之再润饰,优点如下:行文流畅,关联显豁,断句较简,词语通常,文法明顺。稍早于拜克(几乎是同时),复有英人巴通(H.J.Paton)单译《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阿保特译为《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于1947年出版。此译将原文三章分成小段落,并加标题,且附有注释。我之此译亦分成小段落,见目录,但不若巴通之细。
然兹仍据阿保特之译而译者,则一因其为久已流行之初译,二因三译相较,后两译只措辞有异,而意旨相同,小出入则有之,而相违逆者则甚少。吾曾逐句比对,只有一句违逆甚大,此可算是阿保特之误,且是严重之错误,盖于义理不通故也。此见第二节第3论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处。那个句子是界定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者。界定假然律令者,语甚简单。界定定然律令者,则弄的甚复杂。阿译既不合,即拜克译,因复杂故,初看亦未全明,及看巴通译则显豁,故拜克译亦得明。故此句应以巴通译与拜克译为准。如此重要句子,若弄不清楚,岂不可惜?至于其余,则间附拜克译或巴通译以备参考,并助理解。若遇三译相违而俱不显明者,则査质德文原文,迳依德文而译,此必予以注明。于此等处,岑溢成、邝锦伦、李明辉、胡以娴诸同学帮忙甚大。直从德文译固佳,然从英文译而改正其错误,亦非无价值。盖英文如此普遍流行,读英文者多,而不必皆能读德文也。
吾之此译系严格地对应英文语法而直译,务期由语法定语意,句句皆落实于英文语法之构造,决不可恍惚而臆测。语法不谛,语意不准,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此种义理精严之作,概念思辨之文,只有直译,无所谓意译。直译者,看准语法之结构而相对应地出之以中文语法之结构(自然是近代学术性的语体文),而亦自有其可读之文气者之谓。凡合文法者无不可读者。其不可读者,必其无文法结构者,或错谬而违逆不通者。是故直译,虽较啰嗦,而非无文气。每见西人译中文行文中之“天下”为“在天之下”,译“万物”为“十千(一万)个物”,此非直译,乃实不通。每一词语或成语皆有其某一语文中习惯之定意,知其一定之意义,而即就此一定之意义而译之,名曰直译。若不知此一定之意义,而以“在天之下”译“天下”,以“十千个物”译“万物”,则为不通中文者,此非可曰直译也。先有确定之译文置于此,然后再换语疏解而通之,如此,方可有定准。若原意不准,而即以意为之,美其名曰意译,则望文生义,恣意遐想,其愈引愈远,愈远愈误者多矣。其确定之原意究何在耶?而况此种义理精严之作,概念思辨之文,虽就文字言,名曰语法之结构,而就义理言,则实为概念之结构,若一有不准,则义理即乖,而可随便意译乎?
康德造句本极复杂,因插句太多,系属语太烦故也。此种复杂之句法,各方照顾之概念结构,看准其文法结构以后,而复对应地重组为中文,实煞费经营。其插句系属句太多,实难直接硬捏于一起者,则只有拆开,先略译纲脉,后详补述,多加重复以连系之,如此,则亦自成文气而不失其主从。然于如此多之系属语,必须谛看其关联。稍一不慎,便成错误。又,康德原文代词太多,英译仍多,此最令人头痛,故于中文必须实指,否则必一团糊涂。然于明其实指时亦易闹成错误。
关于的、底、地,副词用“地”字,前置词表所有格者用“底”字或“之”字,形容词用“的”字。但人称代名词之领格亦仍顺俗用“的”字,如“他的”“它的”等。
关于括号,如系译者所加之补字或补句,或附拜克译或巴通译者,则用〔〕号;如系译者所加之同意语或注解语,或两可语,则用()号。原文形容语句有时亦加()号以免隔断或迷误主句之语气。
就《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言,原文只大分三节,仅第二节末文及第三节文有小标题,但亦无表次第之数目字。今就大分之三节,第一节补分为四段,予以四小标题;第二节补分为十八段,除末后三标题为原有外,兹复补以十五标题;第三节原有六标题,不复增补,仅补码目字。凡所补之标题及数目字,皆用〔〕号,见目录。【编按:本《全集》本在同意语、注解语及两可语出现之处,亦使用〔〕以资区别】
此译既以阿保特译为准,而阿保特之译所根据的原文是罗森克劳兹(Rosenkranz)与舒伯特(Schubert)合编的《康德全集》中的第八册,此可简名曰罗森克劳兹版。他的译文中标有此版原文的页数,我之此译亦随之将原文页数标于书眉。读者若对德文,可就此页数对;对此德文页数,即见到英文页数,即就之对读英文可也。拜克译所根据的是普鲁士学院版,他亦列有此版的页数。巴通译则是根据此书的第二版,此是康德生时最好的一版,他列有此版的页数(同于阿译所列),并列有普鲁士学院版的页数。读者读吾此译可对读阿译,并同时可参对巴通译及拜克译。
英译三译对看,显然可以看出阿译俨若初稿,其他两译俨若就初稿而作修改或润饰;而拜克译则更似乎是如此,盖其辞句相同者较多故也,而巴通译则较少,盖巴通自谓虽主要保存原句之结构,然亦无意字字对译,并谓极力想使其译文英文化,减少条顿气(Teutonisms)。三译对看,除阿译显明为错误者外,各有长处,而后两译不必更佳。三译对看,有时阿译不清楚或不明显者,参看其他两译可使之清楚而明显,如是,若三译相顺无违,则可知于原文无误,除非三译皆错。(三译大体皆相顺,《纯粹理性底批判》之三英译未能及此。)
吾兹所能尽力者,乃在尽量把握英文之句法。句法无误,句意自顺。无误则“信”,意顺则“达”,信而达则“雅”。盖此种概念语言不能出巧花样,亦不能如作文章之夸饰。若变成鼓儿词之语言,则虽通俗流畅,亦为不雅。若如严复之翻译,以中国古文语调出之,虽即文雅,亦不可取,盖必不能信,而达亦不可说,盖达其所达,非译事之达也。若以通俗文言出之,此于翻译其他作品,或有时可能,而于译康德书则决不可能。故只有依概念语言以严格语体文出之为宜。中文行文大体为流线型,而西方语言则为结构型。只有严格语体文方能曲尽概念语言之结构,乃至此十分复杂之结构。信达雅是在这范围内说,非泛言也。当初译佛经而成为佛经体,此非可以普通文事论。今译康德书,则为概念语言之学术文,亦非可以普通之文事论,犹若译科学书必为科学语言,非可以普通之文事论。若于此而谓是中文之染污,则为不知类。
吾于英文并不精熟,亦少看文学书。然英文程度高雅精熟者亦不必能译此书。吾见有好多英文程度比我好者,于译此类文字时,无法措手。勉强译出,亦不能达。翻译本身即是一种功夫,习至熟练太费时间,故吾常觉年轻人不宜作此工作。盖愤发进取,所须涉猎者多矣,无从容余暇以为此咬文嚼字之事也。吾理黾勉勤力以赴,从容以为之。此种译事,除哲学训练外,完全是咬文嚼字的功夫。巴通说他于翻译之小地方曾烦扰许多朋友与学生,吾亦如此。文字功夫之难全在行文之句法,上下文气之关联,整句中各部分之关联。此中有不明者,或一时看不清者,吾必就英文熟者而问之,决不放过。是以译事之难有虚有实。实者是学力,虚者是文字。概念语言中之专词实词,吾自问尚能掌握得住。虚者则证勉以期无误。中国于康德书亦有若干译,属于实者且不说,属于虚者则错误百出,故不可卒读。吾初译时,不能过此。后渐磨渐久,即能照察谬误,逐步改正。误则不通,改之则通。有时行文虽通,而实有误。有时虽似看懂句法,而太复杂,表达为难,结果仍不通而误。世之译者未仔细看懂句法,亦未认真对过,其不信不达亦宜矣。故吾断言,若看准句法,无有不达者。译既如此,读时亦然。吾要求读者按下心去逐句顺文法结构仔细读,不可当闲文一目十行也。当然亦假定读者有能读此书之能力与学力。若有了预备知识,则读吾此译当无难也,而于书中之内容亦不难理解。若精熟儒学,则理解更易。若完全无此类预备,则即使每段详加疏解,亦不必能懂。此并非说疏解无必要。然此是另一种独立之工作。先使此译文为可读,先独立读此译文可也。读之既久,自作疏解亦可也。
就《实践理性底批判》而言,英译只有阿保特译与拜克译,无巴通译。吾亦随时附拜克译以作参考。读此书亦须先有《纯粹理性之批判》之知识。吾于译此书时,多随时加案语,而于《分析部》第三章加案语尤多,以期与儒学相比照,使吾人对于双方立言之分际可有真切之理解。康德对于道德情感与良心等之看法是其不同于儒家正宗孟学系之重要关键,故吾将其《道德学底形上成素》之《序论》中关于道德情感、良心、爱人,以及尊敬之文译出附于《实践理性之批判》之后,以作比观。
〔案:康德于《道德形上学之基本原则)外尚有《道德底形上学》一书,此书包括以下两部:
I、法律学之形上的始基(亦译形上的成素)。
前言
法律学之分类表
道德底形上学之导言(阿保特将此文译出)
法律学之导言
……
、道德学之形上的始基(或形上的成素)
序论(阿保特将此文译出)
……
吾只将此《序论》中刘段关于道德情感、良心、爱人,以及尊敬者译出以作附录。与儒家相比,只此为有关键性的重要,其余无甚重要,故不译。〕
康德书行世至今已二百余年,而中国迄今尚无一严整而较为可读之译文,是即等于康德学始终尚未吸收到中国来。吾人如不能依独立之中文读康德,吾人即不能言吸收康德,而中国人亦将始终无福分参与于康德学。进一步,吾人如不能由中文理解康德,将其与儒学相比观,相会通,观其不足者何在,观其足以补充吾人者何在,最后依“判教”之方式处理之,吾人即不能言消化了康德。吾之所作者只是初步,期来者继续发展,继续直接由德文译出,继续依中文来理解,来消化。此后一工作必须先精熟于儒学,乃至真列于道家佛家之学,总之,必须先通彻于中国之传统,而后始可能。
中华民国七十年八月牟宗三志于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