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市民救人巡警为什么无意中“抢功”(时事评论)
(2012-03-24 1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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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维:市民救人巡警为什么无意中“抢功”(时事评论)
 
洪维
 
3月5日晚,淮滨县东湖一个叫浏桥的地方发生一起落水事件,一名年约30多岁的王姓女水轻生,而这位朋友只得跳水营救。最后,在多方营救下,后者得救,而王姓女子身亡。
这一起看似简单的事情,却因为不同参与方的截然相反的叙述版本而产生争议,当地警方更被质疑“抢功”。(南方日报2012年03月24日)
媒体报道称,最近两日,围绕这起抢救落水者的事件,河南信阳市淮滨县公安局的干警在当地论坛遭到了质疑:按照官方的说法,淮滨县巡警为抢救落水女子,曾两度下水;但一名参与救人的群众近日却通过当地电视台反驳这一说法,称自己才是真正下水救人者,“没有一个警察下去救人”。
没有一个警察下去救人,为何是淮滨县巡警为抢救落水女子,曾两度下水。又为何写稿人回避记者。连现场当班人员去学习去了。对于真正下水救人者者小王的说法,淮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杨队长在节目中表示,自己虽然知道这个事情,但当时自己不在现场,“具体现场当班人员去学习去了”,至于市公安局网上的通稿,“是队里的内勤发上去的”,而内勤因为“搞预演”,也无法与记者见面。而参与救人的副队长则表示,到达现场后,“在河面上看到一个女的在河里扑腾,一会儿我就把绳系到她身上了,然后下去拽她,把那个女的拽上来了”。至于小王所说的情况,他认为,由于是夜里十一点多,天比较黑,因此(小王)“看到的只是一个片面的情况,不一定是一个全面的东西”。
在当地警方的那里,民警显然是救援的主力,这可以从3月8日信阳市公安局官网上题为《数九寒冬夜淮滨巡警“两度”下水勇救落水人》的通稿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内文的主角还是遣词用句,都体现了这一点。报道称,淮滨巡特警大队当晚接到报警后,巡逻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看到“漆黑的湖面上”有“一名落水女子在水中不停挣扎”,便将随车绳索、救生圈抛向女子施救。无奈距离过远,巡逻队员李强一边说着“不行,她不能再等了”,一边拿起救生圈“纵身跃入冰冷刺骨的湖水中”,几分钟后将该女子救上岸,“聚集在周围的群众无不拍手叫好”。这则通稿也成为后来包括《凌晨冰冷湖水中淮滨警民联手搜救轻生女》在内的一些相关媒体报道和宣传的蓝本。
在此篇报道,我们看到巡警无意中“抢功”,因为在当地警方看来,此事警方出动,是警方所为,是职责所在,也是义不容辞的当仁不让。警方通稿就是如此想当然的,一如媒体所宣传的。实际却有意的将真正下水救人者见义勇为的真相施行了拘留,而放走了对不作为的遣责。
而出警的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却表示,虽然记不得救人者的名字,但确定是两个群众,“人很不错啊”。肯定了真正下水救人者所言不虚。在这里,从,“具体现场当班人员去学习去了”,至于市公安局网上的通稿,“是队里的内勤发上去的”,而内勤因为“搞预演”,也无法与记者见面,实际上是一种心虚,是一种知羞的作为,也是一种知耻而后勇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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