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失调问题
(2010-04-16 06: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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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失调问题
爱的失调通常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爱的本质,二是爱的对象。爱的本质失调是指爱的强烈度和相爱者的成熟水平。
人的爱既可能是强烈而深沉的,又可能是半心半意和肤浅的。强烈而深沉的爱有某些特性,例如它富有创造性活力和生活的乐趣;而半心半意和肤浅的爱却带有虚伪、恐惧和懊悔的性质。在临床心理治疗中,我们常在一些儿童和成年人身上发现后一种爱的例子。他们本身缺少爱,尤其是在他们成长的时期。被拒绝、分离或失去亲人等等,造成对自己与他人之间爱的关系的怀疑和焦虑。当我们被所爱的人拒绝时,我们不仅感到非常气恼和伤心,而且也产生着一种深深的怀疑意识,即怀疑自己的爱。同样,当我们遭遇分离和丧亲之苦时,我们对自己爱和被爱的能力的认识也受到极大的挑战,并常常以不良的征候表现出来。所以说,爱的两种常见的失调形式,一是对自己施爱的能力不相信,二是对自己是否被爱不放心。这种怀疑的出现通常与丧失亲人、分离和被拒绝的经历有关。
另一类爱的失调是一个人不够完全成熟的结果,这样的人未能足够地发展其爱的能力。丹尼什认为,在健康的情况下,爱要经历几个成长阶段,从以自我为中心的阶段开始,经过竞争与合作的阶段,最后达到一种无条件爱的阶段。
上述阶段在本质上属于不同的层次,具有递增性与渐进性。换句话说,在每个层次上,我们既能表现出该层次的爱,也能表现出较低层次的爱。当一个人成熟到合作的爱的阶段时,他既能给予爱,又能得到爱,并能与他人分享爱。但与此同时,在适当的条件下,这样的人又将以竞争的姿态去表示更多的爱。在年轻人中,爱的失调往往表现为能给予爱但不能得到爱,或者得到爱但不能给予爱。即爱的能力仍停留在儿童时期。爱的关系在其每个发展阶段上的特点如下:
(1)以自我为中心的爱。专爱自我几乎与自私自利毫无区别:个体的爱,目的在于向自己和向别人证明其施爱的能力;单向的爱,或以给予为主,或以获得为主,没有能力做到既给予又获得;这种爱只有在儿童时期才是正常的。
(2)竞争型的爱。这种爱具有自相矛盾的性质,即个人既爱自己又恨自己;爱别人是为了证明自己比别人有更多爱的能力,或者证明自己被爱的少了还是多了;爱的关系是竞争型的,相爱者通常表现出一种易怒的、吵吵闹闹的和不稳定的关系;这种类型的爱在青春期的爱情关系中最常见。
(3)合作型的爱。爱自己具有自我接纳的性质;爱别人是为了满足对方同样感觉到和理解到的爱和被爱的需求;爱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合作型的,相爱者之间能够分离、给予、获得、使自己能够适当地施爱和被爱;这是大多数成人所需要的爱,特别是在婚姻和朋友关系中所需要的爱。
(4)无条件的爱。爱具有无私的性质;爱别人是无条件的,就像太阳无条件地照耀万物那样;爱的关系是普遍的,是博爱;个人是人类的一个施爱者;这是最高层次的爱,如同在那些先知和圣贤以及那些摆脱了偏见和排斥性的人身上所表现出的爱。
第三类和第四类爱的失调是与爱的对象有关的。人的爱要产生,必有一个爱的对象。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有一个人、一种观点或一种东西作为我们要求、希望、欲望、或注意的对象,我们的爱才能表达出来。我们爱的性质和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们爱的对象的素质影响。人的爱是否纯洁、细腻、深沉和豁达,取决于所爱对象的情况。如果一个人选择名声、财富、权力作为爱的对象,那么他爱的经历就将带有这类爱的对象的那些特性。
爱的能力的培养首先是从爱母亲开始。一个不懂得爱母亲的孩子是没有爱的能力的。在培育儿童爱母亲的过程中,母亲向孩子传达关爱是其中一种基本的做法。但是有不少母亲在这一点上做得并不成功,当孩子最需母亲关爱的时候,母亲却对此熟视无睹;甚至有的母亲完全忽视孩子关爱的需要。
向孩子传达关爱的方法有很多,而拥抱就是其中最好的一种。孩子也许会撒泼哭喊、拳打脚踢、胡闹折腾,甚至会试图逃开,这时家长不要松开手臂,要紧紧地抱着孩子,不断地说出爱的语言,30分钟后,孩子就不会再反抗,乖乖地坐在母亲的膝头。母子合二为一,孩子在不知不觉间开始转变。
这就是所谓的拥抱法。当孩子撒泼哭喊、拳打脚踢、胡闹折腾的时候,往往是他心中蓄积的压力过大无力排解,拥抱法可以把孩子心中蓄积的压力排解出来。能理解、满足孩子需要的母亲,自然会得到孩子的爱戴。临床中,患者常向我抱怨,在他们内心压力很大,急需母亲关爱与帮助的时候,结果却令他们极度失望。
在孩子成长发育过程中,爱的能力的培养关键时期是青春期。正值青春期的中学生爱慕异性是正常的,家长们不要过于紧张,而是要因势利导,用心教导孩子逐渐增进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