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型国企更应充分参与竞争
(2011-12-12 1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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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宁国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公益性质杂谈 |
分类: 说三道四 |
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第十届)年会”上发言。邵宁认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分别为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公益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竞争型国企如宝钢、中粮、一汽等企业。
邵宁一席话,为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垄断行业戴上了公益的帽子。根据其论述的条件,其所谓的公益型国企可以谨慎地概括为“具有公益功能的垄断型国企”。也就是说,在不改变石油石化、电网等垄断地位的情形下,强调其社会公益作用,这更像是对垄断国企进行外科手术。更何况,国资委对国企进行的“公益型”、“竞争型”的划分标准何来,是否符合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未可知。
此外,公益型国企的改革方向,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会从国家与政府层面来考量改革效果,本来应当“公益”的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害。而且,这种改革也必然触动现有的既得利益群体,在改革过程中很肯能受其杯葛,比如利用“公益”的帽子向主管部门要政策要补贴,用“保本”口号下的实质垄断来争取小集团与个体的利益,比如中石油高管去年人均收入110万元,被指过度激励。
还有,一旦石油石化等部门真的在主管部门的主导下向公益性国企转变,那其现有的按照竞争行业所设计的运行机制也必须得到改变。未来,公益性国企如何在世界市场中与他国相同行业以及民营经济进行竞争量?显然,那时公益型国企更需要政府的保护政策。这也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为公益型国企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一是用政策保护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二是要运用各种手段来体现其公益性。
对于公众来说,从垄断性国企受益才是目的。显而易见,最好的办法不是由主管单位进行的计划性公益,而是在市场中充分竞争后所带来的公众可以利益均沾的公益。也就是说,如果要想让石油石化等垄断国企向公益性质转变,最直接的手段是用市场经济打破其垄断,让充分竞争为公众带来好处。政府主管部门所要做的是,当公众的利益被市场竞争压缩的时候,进行暂时性的政策关怀即可。
公益型国企,这个帽子并不妥当,理应先去垄断,引进竞争,再谈公益,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