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庭调查及开庭辩论的方法和技巧
(2012-02-09 10: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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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
离婚案件法庭调查及开庭辩论的方法和技巧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
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人民法院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
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当法庭询问女方有无子女时,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养的。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
后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日后男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又重新主张收养这个孩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时,再走申诉程序,既浪费了诉讼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对于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二、离婚案件法庭辩论的方法和技巧。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离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