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量刑标准及处罚技巧和方法
(2012-02-09 0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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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量刑标准及处罚技巧和方法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一)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其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疲劳驾驶等等。
3、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法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但是也有一些既非专业交通运输人员,也非正式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形。例如,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人上高速公路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形等等。
(四)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过失是就行为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状态而言的,`至于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来说,往往是明知故犯的。如果行为人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故意的态度,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当按照有关刑法条文(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等)的规定处理。
二、交通肇事罪认定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最主要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注意: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这两种情况应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3、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二罪主要区别的要点:A、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多出现与工程建设及劳动工作现场。B、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两大类:
一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注意:
1、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所以,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2、按该《解释》,对于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不包括对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二类,《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此处所谓“严重超载”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注意:1、《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2、《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