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常见争议和纠纷的处理方法和对策技巧
(2012-02-09 10: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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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
离婚案件常见争议和纠纷的处理方法和对策技巧
(1)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丈夫对妻子固然负有扶养义务,妻子对丈夫同样也负有扶养义务。此外,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同时也意味着夫妻相互之间享有被扶养的权利。
(2)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这种扶养权利和义务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结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之间均不互负扶养义务。
(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其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等,以此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6)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以维持其生活所必需。此外,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人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