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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方法和法律规定

(2012-02-02 13:12:39)
标签:

建设工程招标

建设工程投标

建设招投标程序

工程招投标方法

杂谈

分类: 建筑与房地产事务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方法和法律规定

                                                           作者:冠军律师

    第一节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和范围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的项目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二)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

项目;(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

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方式和应准备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施工招标的,应有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方法----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注意: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方法和技巧。

    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二、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可以)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A、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B、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注意:1、对于特定的招标项目,除了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以外,项目负责人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2、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注意:1、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四、投标人编制、提交投保文件和投保担保。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1、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2、投标人,应有效利用现场勘查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这些权利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及提示,以便正确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意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投标担保(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三)联合投标的方式、方法和法律要求

    1、联合投保,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具备的相对应的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资质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五、(开标)开标的程序、方法和法律规定。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二)开标的程序、方法和法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注意: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和情形。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评标)评标的程序、方法和法律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询标,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通过询标澄清不确定的变数和相应的责任。需要澄清的问题,一般是招投标过程中尚不确定的、中标后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往往又会扯皮的问题,例如总包管理费(包括管理范围和取费基价)、不同年限的保修金及相应保修年限的设置、对监理单位的认可和配合工作措施、以及如果中标将选用什么合同文本、如何适用等。(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2)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注意: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三)评标的过程和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2、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A、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B、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方法和法律规定。

    (一)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注意:1、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确定中标人后向建设部门的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八、合同的签署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2、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3、不按照招投标的结果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A、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违法和无效情形。

    一、建设工程项目因违法可责令改正的招投标情形:

1、违法不招标或规避招标。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2、违法限制投标。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1条规定,可以“责令改正”;

3、中标后改变投标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9条规定,可以“责令改正”;

4、违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2条规定,可以“责令改正”。

     发生下列四种情形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违法而导致中标无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三、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所有投标均被否决。 

    发生下列两种情形的,应当重新招标:

                        洛阳马冠军律师整理

             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冠军律师)

                  http://blog.sina.com.cn/lymalawyer(冠军律师)

    附:参考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冠军律师http://lvshi0000.blog.tian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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