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房但最终未登记结婚的房屋该归谁呢?
(2019-05-08 1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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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疯狂上涨,一线城市房价更是呈几何上涨趋势。面对房价的节节攀升,不少情侣还在恋爱时,就匆匆迈进婚前购房者的行列,认为:婚前买和婚后买都一样,只要认定了这段感情,早做准备未尝不可。因此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之后又因感情破裂双方分手而引发的房屋分割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但是分割房屋产权的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恋爱时双方感情正浓,不会在意和考虑到出资多寡和房产登记等问题,但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情感破裂,因为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房屋登记产权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不同,再想来分割房产就容易诱发纠纷。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是两人名字),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能够证明出资,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登记人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有个前提,即出资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来说、恋爱期间购房最好采用“联名”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交纳相关的证件。
此外,个人一定要保存出资证据或两人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自己在购房中的出资额度或比例等,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总之,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双方中止恋爱关系的,若无分割协议,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分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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