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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014-05-04 20:44:26)
标签:

北京房产律师

夫妻共有房产

房产纠纷

离婚

杂谈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唐红新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58104322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邮箱:158104322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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