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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

(2014-05-04 20:44:27)
标签:

北京房产律师

夫妻共有房产

离婚

房产纠纷

杂谈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1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唐红新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58104322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邮箱:158104322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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