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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4-05-04 20:51:58)
标签:

北京房产律师

房产纠纷

夫妻共有房产

离婚

杂谈

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221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争议,且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唐红新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58104322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邮箱:158104322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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