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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北京房产律师为你解析

(2014-05-04 14:21:51)
标签:

北京房产律师

唐红新律师

房产买卖合同

杂谈

    买房须谨慎,投资忌盲目。为使购房有所保障,没有后顾之忧,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事先做一番详细的调查准备工作调查准备工作首先是审查的资格。签订一份有效的买卖房屋,必须要买卖双方为适格主体,房屋必须在法律允许转让的范围内。

    首先,审查卖方主体资格。

    1、卖方必须是实际产权人(即产权证上的业主),如果不是实际产权人,则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方能签订买卖合同。

    2、如卖方是未成年人,则应由监护人签订买卖合同,且签订合同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监护权公证,证明监护人有合法监护权且处分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着想。

    3、共有房产要全体共有人签字同意出售,否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审查房屋是否在法律规定转让的范围之内。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核实房产权利是否有瑕疵(即产权是否存在异议登记),是否取得全部产权(即是否已经取得红本房产证),是否存在查封,如存在上述问题,则房产不能进行交易。

    最后,审查买方是否主体适格。

    买方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房产的权利人。因此,要查看买方是否受限购令、限外令的影响。如买方属于政策原因限制购买的,则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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