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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北京房产律师

(2014-03-04 16:16:26)
标签:

北京房产律师

商品房销售合同

唐红新律师

违约责任

杂谈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订立违约条款非常重要。实践中,有些房产商将违约条款列入补充条款的内容,而且往往列出许多制约买方较为苛刻的违约条款,而对卖房违约责任则设法避开;或者是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双方的责任之约约定不公平、不对等同样对买方极为不利。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北京房产律师为你解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约定开发商违约的主要情形(1) 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2)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3) 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4)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5) 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6) 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买受人是否有权拒绝收房,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来看,而不是说只要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就可以拒绝收房。当然,买受人可以约定更为具体的交付条件,比如,鉴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正常使用是买受人能够正常居住商品房的前提条件,可以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符合正常使用条件约定为交付条件之一。
    对于精装修房,对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的违约责任尤其要详细具体。
    如果合同没有对开发商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而仅仅约定赔偿损失的,则买受人举证证明其损失金额有一定难度。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买受人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买受人丧失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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