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予以出租,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依照程序进行,北京土地律师为你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出租方与承租方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该合同报送发包方备案,承租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承包方向出租方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规定的义务,一般分年度履行,包括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
承包方向发包方履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义务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约定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后,由承包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后,出租方(即原承包方)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存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不变,承租方取得的只是债权性质的农村承包地租赁权。
租赁期间,承租人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能改变土地的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出租方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方是农户的,则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届时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承包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农村承包地租赁关系同时消灭。
承包方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因此消灭经营权的租赁,新的承包人应接替原承包人(出租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内容。这是转让不破租赁原则的体现。
如出租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如果承租协议无禁止转租条款,出租方可以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承租方在出租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出租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出租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承租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土地出租期间,承租人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程序: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建议。
双方磋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的内容。
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双方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获益方需补给对方互换差价。
土地承包经营人依法经营互换后的农村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向发包方应履行互换后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义务和该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约定义务。
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为前提。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仅限于发包方内的农户(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获益方需补给对方互换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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