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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转让及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北京土地律师

(2014-02-20 16:11:43)
标签:

唐红新律师

土地法律

杂谈

    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项目及在建工程项目转让须遵循严格的条件,并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房地产项目转让,是指房地产公司将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他人,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等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由受让方取得房地产项目权益的行为。
    在建工程转让,是指建设单位(转让方)以变更在建工程的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的方式,在满足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下,将在建工程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和继续建设的相关权利一并让与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的基本条件: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限制转让的范围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不符合前述在建工程转让基本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房地产项目(含在建工程)权利主体属共有状态,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如建设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之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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