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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由多长?

(2014-02-14 14:08:33)
标签:

建设施工合同

唐红新律师

合同纠纷

工程质量

杂谈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投保责任险,并且明确投保人和受益人。如已设定有工程保险金的,应自提供保修保单起释放全部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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