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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如何验收?

(2014-02-14 14: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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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时,建筑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设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承包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组织验收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可视为对竣工验收报告的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律师可合理提示委托人,双方因未约竣工日期而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故意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四)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已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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