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过错导致交易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14-01-16 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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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唐红新房屋中介 |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房地产中介过错导致交易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常常有房地产中介公司介入。有的签订三方合同,即一份合同中有买卖双方和房地产中介方。买卖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与房地产中介公司之间存在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关系。有的是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分别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双方的居间人,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因签订三方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如果不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承担责任的,一般将房地产中介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因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发生纠纷,则该中介公司为被告
房地产中介过错导致交易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