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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电视剧《房奴》全国热播  署名问题剪不断理还乱

(2011-12-12 2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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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对于‘房奴’来说,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活着,而是一种巨大的责任。”随着大型民生电视连续剧《房奴》的热播,剧中的这句台词也逐渐为观众耳熟能详。近日,东城法院受理一起因电视剧《房奴》署名权问题引发纠纷的案件。

     原告北京顺华伟业影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诉称:2008年9月1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原告作为联合摄制单位,在被告发行的作品《房奴》中享有署名权。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拍摄资金30万元人民币。目前,电视剧《房奴》已在全国多家电视台成功发行并播出,但被告未依约在剧中为原告署名。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被告北京派明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并非电视剧《房奴》的实际联合摄制单位,只是为被告提供资金。双方所签合同的性质属于借款合同,仅是在合同的最后约定了署名问题,属于附随义务。况且,被告在成都电视台、DVD版及网络版播放的《房奴》中已为原告署名,并未违反合同约定。故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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