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说红楼梦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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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葫芦僧为何会因言致祸
文/陈慧岩
人一高兴就容易忘乎所以,就像《红楼梦》中葫芦庙的葫芦僧,在应天府大堂之上看见知府是过去的旧相识贾雨村,便将“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古训抛于脑后,不顾天理王法“使眼识儿”阻止其断案,随后又对其说了一大堆本不应出之其口的护官符之类等官场潜规则的话。
按理说,葫芦僧对贾雨村是有恩的,他不仅帮助刚走马上任的贾雨村断决了一件棘手的案子,提供了护官符,更重要的是为他谋得了向贾府邀功请赏的资本。但为何贾雨村还要“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做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事呢?笔者以为,原因如下:
第一,往事是为官者的忌讳。俗话说:好汉不提当年勇。草莽之人尚且如此,“正大光明”的为官者对自己的历史更是讳莫如深。如明太祖朱元璋,因有做和尚、参加红巾军的经历,所以对
“光”、“秃”、“贼”等字眼十分忌讳,甚至连和贼读音相近的“则”也非常厌恶。史料记载:杭州府学徐一夔在上给朱皇帝的贺表里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这样几句话,本是称颂朱皇帝功高盖世,不想朱元璋读后大怒,认为是骂他当过和尚,是秃子,做过贼,便把徐一夔一刀杀了。在当官之前,贾雨村是个落魄文人,借宿于葫芦庙,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日子做过什么不光彩的事也未可知,否则在葫芦僧轻轻一句“不记当年葫芦庙里之事”的疑问,咋就会令贾雨村“如雷震一惊”,“心中大不乐业”呢?
第二,葫芦僧实非善良之辈。葫芦僧原是葫芦庙内一个小沙弥,在葫芦庙失火被烧之后,表面上看是没有了安身之所,实则是其“耐不得清凉景况”,便趁年轻留了头,一头钻进官场做了门子。从其敢于在大堂上阻止贾雨村断案的胆,对官场潜规则的了如指掌等情况来看,足以说明其不是一个善良之辈,而是一名善于投机钻营的猾吏奸佞。或许当年在葫芦庙时,依他的秉性狗眼看人低,曾看贾雨村不起,对贾雨村敲过“饭后钟”也未可知,“乱判葫芦案”之后志得意满,觉得有功于上司在人前臭显摆,犯了忌讳,令贾雨村怀恨在心。
第三,唆人作恶不可宽恕。薛蟠和冯渊二人为争丫头致人命案,其实案情甚名,但葫芦僧却唆使贾雨村徇情枉法,草草结案。只是判给冯家“许多烧埋银子”便匆匆了事。在本案中贾雨村一不捉拿真凶,二不知恩图报,解救曾资助他进京赶考的恩人甄士隐之女英莲。可以说,此案令贾雨村完全出卖了自己的人格和良心,如此丑事怎可让“外人”知晓?若说贾雨村过河拆桥,而促使其产生这一行为不是别人,只能是葫芦僧自己。《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诚哉斯言。
“他乡遇故知”被喻为人生四大乐事之一,但他乡遇故知真得是人生一大乐事吗?从献媚而遭祸的葫芦僧来看,此言恐未必真!
(图片来源网络,向绘画作者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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